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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市、縣區政府把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列入為民辦實事的重點,加強組織領導,逐級落實任務,部門齊抓共管,確保工作進度,有力的推進了住房保障工作。全年實施廉租住房保障4393戶、11882人,保障戶數和人數比年增長了2.88倍和3.02倍。廉租住房保障發放租賃住房補貼509萬元,比年的143萬元增長了2.86倍,平均補貼標準從年的2.76元/㎡.月增加到3.33元/㎡.月,實物配租90戶、3050平方米。廉租住房項目建設也有了初步進展。
1、加強組織領導,靠實工作責任。各縣(區)進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工作管理體制,健全領導機構,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市級政府負總責,縣(區)政府抓落實”的管理體制全面落實,“政府領導總負責、領導小組總協調、主管部門總牽頭、相關部門齊配合、辦事機構抓落實”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三級審核二級公示”的工作體制進一步完善,保證了住房保障工作的有序推進。市政府與縣(區)政府、縣(區)政府與相關部門層層簽訂了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目標管理責任書,落實了工作任務,靠實了管理責任,建立了工作機制,有力的推進了廉租住房保障工作。
2、摸清保障底數,明確工作任務。年初,各縣(區)按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全面開展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狀況調查的通知》要求,認真安排部署,全面開展調查工作,基本摸清了現有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住房狀況、需求狀況,為科學制訂住房發展規劃和住房保障規劃提供了量化指標和決策依據。市、縣(區)依據調查摸底成果,修編住房建設規劃和住房保障規劃,及時調整年度保障計劃,有效促進了廉租住房保障面的逐步擴大和保障水平的穩步提高。按照《市年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實施方案》的安排部署,各縣(區)結合各自實際,制定工作計劃,確定目標任務,提出工作措施,為住房保障工作有計劃、有步驟開展奠定了基礎。
3、落實保障資金,推進項目建設。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積極爭取和落實廉租住房保障資金,保證了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順利開展。全年全市共爭取到中央、省上廉租住房保障補助資金和廉租住房項目補助資金4574萬元,其中,中央財政廉租住房保障專項補助資金1085萬元,中央預算內廉租住房項目建設投資補助3064萬元,省級廉租住房保障補助資金42萬元,省級廉租住房購改建補助資金303萬元,省財政廉租住房保障數據庫建設補助資金80萬元。市、縣(區)籌集落實廉租住房保障資金287萬元,其中,財政預算安排落實資金225萬元,土地出讓收益落實資金62萬元。市住房公積金收益落實5萬元。全年共確定實施廉租住房建設項目11項、1628套,建筑面積7.66萬平方米,總投資8371萬元,其中當年開工建設廉租住房項目6項,完成投資396萬元。同時,各縣(區)積極通過新建、配建、改建、購置等渠道增加廉租住房房源。
4、加強基礎管理,強化督查考核。各縣(區)制定和完善住房保障工作程序管理、資金籌集管理、統計報表管理、建表立檔管理、規劃(計劃)管理等各項基礎管理制度,著力推進住房保障工作規范化管理及電子化管理,嚴格執行準入退出和動態管理制度,努力體現住房保障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確保了廉租住房保障制度的健康實施。根據全市實施廉租住房保障工作進展情況和《市廉租住房保障目標責任管理考核辦法(試行)》規定,由市住房保障領導小組牽頭,參加指導,市人大、政協和建設、財政、發改、民政、監察等相關部門組成聯合督查組,對全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和年市政府與縣(區)政府簽訂的《廉租住房保障目標管理責任書》完成情況進行了兩次督查指導和年終全面考核,有效促進了全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持續推進和健康發展。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年,在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的努力下,全市實施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績,但還存在一些突出困難和問題:一是住房保障機構不健全。各縣(區)尚未健全住房保障管理實施機構,專職人員和工作經費不落實。二是保障資金籌集制度執行不到位。廉租住房保障資金未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正常籌集,尤其是縣(區)財政預算、土地出讓凈收益、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余額尚未按規定安排,對廉租住房保障制度的正常實施和中央、省級財政專項補助資金的爭取造成影響。三是廉租住房項目建設進展緩慢。各縣(區)新建、配建廉租住房以及購置、改建住房用于廉租住房房源的計劃實施均不到位,尤其對已列入年中央預算內投資的擴大內需廉租住房建設項目重視不夠,項目前期工作嚴重滯后,用地和配套資金落實不到位,項目建設進展相當緩慢,受到省重大項目稽查辦公室的批評。四是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工作進展緩慢。各縣(區)尚未將經濟適用房項目建設真正納入年度建設計劃實施,直接影響著全市住房保障體系的建立和完善。政府批準的部分單位集資建房也存在審批、建設不規范和管理不到位的問題。五是城市低收入家庭確認制度亟需完善。低收入家庭和最低收入家庭的確認尚未出臺界定辦法,直接影響到城鎮低收入和最低收入家庭住房狀況調查工作的準確性,制約著住房保障計劃的編制。
三、幾點要求
1、進一步提高認識,切實落實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責任。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是各級政府的重要職責。各縣(區)、市直有關部門要切實提高對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重要意義的認識,認真落實國家擴大內需政策措施,適應國家投資政策和住房保障政策變化的新要求,切實加強住房保障工作。各縣區政府要把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主要領導要親自過問,分管領導要全力以赴抓好落實。當前,要重點解決好廉租住房項目建設配套資金和建設用地不落實的問題,確保項目盡快開工建設。要按照廉租住房保障屬地管理原則,統籌安排,明確部門責任,層層落實工作責任,建立分工協作機制,確保年度工作任務的完成。
2、加快項目建設,落實住房保障任務。各縣(區)要搶抓政策機遇,加快廉租住房項目建設。要在加快中央投資的廉租住房項目建設進度的同時,用好年省財政下撥的廉租住房購改建補助資金,購買或改建小戶型住房籌集廉租住房房源,確保上半年實物配租任務的完成。要確保廉租住房建設用地,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項目用地計劃必須單獨列出,優先供應。要在做好廉租住房保障對象的確認、審批工作的基礎上,對廉租住房保障對象的租賃住房補貼發放必須做到按季發放,對計劃進行實物配租的家庭要分期分批配租到位。
3、加大資金籌措力度,強化資金管理。各縣(區)要按照國家和省上的有關規定,籌集廉租住房保障資金,在確保年度財政預算安排資金、土地出讓凈收益不低于10%安排的資金、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余額等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的前提下,積極爭取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資金、中央財政廉租住房保障專項補助資金和省級財政廉租住房保障補助資金。特別在地震災后恢復重建中,要積極協調、爭取社會捐助和對口援建資金及項目。要認真執行廉租住房資金管理的有關要求,做到專項管理、分帳核算、專款專用。
4、加強制度建設,做好監督檢查。各縣(區)要在完善城市低收入及最低收入家庭住房狀況調查基礎上,盡快建立和完善城市低收入及最低收入家庭住房狀況和住房保障數據庫。按照國家政策變化完善廉租住房保障辦法和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修編或調整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健全保障對象準入和退出制度,完善申請、審核、公示、復核、退出機制,嚴格執行目標考核、責任追究、統計報表、工作報告等各項制度,建立健全廉租住房管理機構和實施機構,全面推進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規范化管理,全面實現電子化管理,建立住房保障信息查詢平臺,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