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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一項公共政策,高考首先要公平,其次要完成選拔人才的目的。為了實現這兩個目標,就需要不斷改革,注重引導性與時代性,同時要具有可行性。
(一)公平性目前,高考成為我國社會階層流動的重要保障,承擔著促進社會公平的功能,高考科目設置首當其沖的第一要素就是要保障公平。科目設置的公平包含著最重要的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以城鄉差異為代表的教育資源分配不均下的考試公平;二是以性別差異為代表的考生群體思維結構差異下的考試公平。科目設置改革方向從考知識向考能力轉變,本身沒有錯,但是也應當考慮到當勤奮刻苦的因素在高考成績所起到的作用有所下降的時候,而受教育的條件和環境所起的作用有所上升的時候〔5〕,事實上也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城鄉不公平。目前,語文、數學、外語三門科目在現行的高考方案中都是必考科目,其中包含了兩門語言類科目,必然造成現行方案有利于語言天賦高、形象思維能力強的女生。
(二)三個“有利于”教育部對高考科目設置提出了三條基本原則:有利于高校選拔人才,有利于促進中學素質教育,有利于擴大高校招生自主權。有利于高校選拔人才,就應該根據高校不同層次的要求分類考試,而不能實行報考所有高校的考生一張試卷。從每年的高考錄取分數線就可以看到最高分與最低分往往相差上百分,所有考生一張試卷是難以實現高校選拔人才的個性需要的。在考什么學什么這一難以破解的難題下,要有利于促進中學素質教育就必須對考試內容做設計和調整,同時也要根據不同的中等學校教育目標開設多層次的考試科目。有利于擴大高校招生自主權,一是允許高校在全國統一考試的基礎上開展單獨測試,兩者結合錄取,如現行的自主招生模式。二是對于那些暫無資質實行自主招生等單獨測試的更多的高校,應當在考試科目中設置一定的可選科目,由高校自主提出成績要求,考生自行選擇參考科目,這也符合進一步減少統考科目的改革目標與要求。
(三)引導性與時代性學科知識應當與社會需要相結合,能夠反映時代的學科知識發展,并能夠引導社會的知識價值取向,不同的歷史時期也會對科目設置提出不同的要求。從歷史實踐來看,外語科目從無到有,從權重低到權重高,生物科目也逐步納入到高考考試科目中也正反映了這一點。而當外語技能已經成為現代人的內生需要,同時社會上已有多種得到廣泛認可的外語社會化考試的時候,高考是否還需要對外語科目進行定量測試就成為一個必須研究的命題。高考制度自實施以來一直與招生錄取緊密聯系,為了實現統一錄取的需要,客觀上需要考生成績以分數定量的方式呈現,以實現對考生的排隊區分。而隨著高等教育從精英教育向大眾教育轉變,一些層次的高校錄取已經從選拔性向著合格性轉變,部分科目也可以實現從定量向定性的轉變。
(四)可行性高考科目設置須考慮到操作層面的問題,由于其承上啟下的功能,既要使中學的教學組織工作便于開展,又要使高校錄取時易于操作,并且還需要被社會、高校、考生和家長認可和理解。所以,高考科目設置的改革,應考慮實際的國情與社會環境,制定可行的方案,使其能夠接受實踐的檢驗。在進行高考科目設置時,要正確處理好需要與可能、超前性與現實性、科學性與可行性三種關系。可行性是評價高考科目設置合理性的最終依據,也是最現實的依據〔6〕。
二、高考考試科目設置的改革
(一)現行方案的分析我國現行的高考考試科目方案多為本輪新課程改革后推出,主要以“3+綜合(文科/理科)”為主,是“3+X”方案的完善和發展〔7〕。“3+X”之所以最終走向了“3+綜合”,其原因在于“X”考生的選科不統一,但是最終錄取劃線、投檔時卻又需合并處理,而不同科目的試題難易程度常常不一致,極易引起社會和考生不滿,同時其科學性也確實欠缺。一方面,減少考試科目,另一方面,又希望能夠保持一定的學科覆蓋面,希望兼顧統一性與多樣性。于是紛紛設置了綜合科目,看似減少了考試科目,實際上只是將不同科目的考試合并成一張試卷。另外,各省通過會考或者學業水平測試此類標準參照性考試來考察考生在高中所學學科的水平,其目的在于試圖糾正高考分科錄取帶來的偏科問題,在應試教育與素質教育之間取得平衡。但綜合來看,所有的科目設置改革均在語文、數學、外語之外展開,語文、數學、外語三科始終在高考考試科目中占據最為重要的位置,自從外語科目被加入高考統考中,就從來沒有哪個地區將語文、數學、外語從高考統考中剔除。“3+綜合”在“3+X”推出后最終成為主流,應該說是實用主義的結果。這樣的改革讓語文、數學、外語三門科目的重要地位愈發凸出。綜合卷看似考一門,其實是換湯不換藥,考生共性與個性的關系、減輕考生負擔與全面發展的關系、中學教學與高校選拔的關系,這些矛盾并沒有得到解決,新的改革呼聲越來越大,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改革方向被提出。以江蘇省為例,2008年推出新高考方案,以三門總分劃線排序投檔錄取,而其他科目分別以學業水平測試選測或必測科目的形式呈現,供高校錄取參考。該方案尊重了高校及考生的選擇權,讓考生可以自由選擇考試科目組合,高校也可以自主提出不同專業的考試科目要求。但在實踐中存在兩個問題,一是部分高校對除語文、數學、外語之外的科目只提供等級成績,認為區分度不夠;二是盡管從大方案設計上給予了高校足夠的自主權,但在具體執行中高校從方便出發,對提出等級的要求往往不予深究。比如,提出物理化學組合AB的等級要求,說明其接受物理A化學B或者物理B化學A的組合,但為何物理B+化學B+的等級組合院校就不予接受呢,這與物理化學AB究竟有何區別,暫時還沒有被考慮。該方案仍然實行了文理分科考試、分科錄取,同時,雖然是語文、數學、外語加學業水平測試選拔考試,但是后者也是在高考統考期間進行,實際高考統考5門。可見,高考科目設置的發展方向是多元化和開放性,其突出表現在擴大考生選擇權、高校自主權。科目設置承認了考生個體差異在不同學科之間的發展存在不均衡,承認了高校不同專業的選拔要求,將對學科的基本素養的考察放到學業水平測試的合格性考試中去。那么,未來的科目設置改革未嘗不可以考慮將更多的考試科目交給高校來確定,可通過增設學業水平選測科目的形式來滿足高校對統考科目外的學業水平考察,同時高考也應該接納一些得到社會廣泛認可的、具有較高信度的社會化考試項目,將這些考試成績作為高校選拔人才的重要衡量標準。
(二)外語科目替代效應分析教育部最新的高考改革方案頂層設計,擬選擇英語科目作為改革的突破口,探索英語科目一年多次的社會化考試,學生可自主選擇考試時間和次數,已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究竟這種改革是否有科學依據,本文將通過統計學的方法對高考考生的實際考試結果進行分析。江蘇省從2008年起開始實行按照語文、數學、外語三門總分投檔錄取,同時由高校自主提出學業水平測試選測科目的等級要求,考生根據高校要求在考試科目范圍內選擇對應的考試科目。以江蘇省某年實際考試結果為例,對341277人的實際考試結果進行回歸分析。首先檢驗江蘇省現行三門總分投檔錄取方案是否可行,接著檢驗如果取消英語科目,而代之以二門總分投檔錄取方案是否可行。分別就五門總分與三門總分的關系、五門總分與二門總分的關系、三門總分與二門總分的關系進行回歸分析,結果見表1。可知,五門總分與三門總分、五門總分與二門總分、三門總分與二門總分之間的回歸模型均具有顯著性與適用性。三門總分對五門總分的解釋性為92.1%,二門總分對五門總分的解釋性為87.1%,二門總分對三門總分的解釋性為96.7%。需要指出的是,這種分析的前提是考生均認為五門科目需要參加考試。替代效應是指在教育測量中,不同學科之間的能力替代,即考生可能學好該學科的潛質,而不是指不同學科之間的知識。顯而易見,當考生放棄某門學科學習時,知識必定下降,所以取消某一科目在高考中的統考,并不意味著取消該科目的考試。
三、高考考試科目設置建議
(一)高考減少統考科目是可行的,語文、數學兩門可以對其他科目的能力做出較好解釋盡管兩門科目的總分可以解釋能力,卻不能代替知識,所以,其他科目仍舊要通過學業水平測試等標準參照性考試的模式在高中學習中展開,而不能一減了之。外語科目可以納入到學業水平測試中,也可以采取直接認可現有的社會化考試的成績,提供給高校供錄取使用。
(二)高考減少統考科目后可推動文理不分科錄取目前討論很多的文理分科考試問題,眾多專家強烈呼吁取消文理分科,認為文理分科影響了復合型人才的培養和選拔。密西根大學認為,即使進入大學,學生也應該接受自然科學與社會科學的教育。統考科目統一為語文、數學后,在錄取機制上可以取消文理分科,按照兩門總分實現對考生的統一排隊、統一錄取,同時配置以自主招生等其他錄取方式對具有特長或特殊潛質的考生予以綜合評價錄取。為了滿足高校不同專業之間的錄取要求差異,可在學業水平標準參照測試的基礎上,展開特定科目的選拔性測試,測試成績以定性或定量的方式呈現,學校可根據不同專業提出不同的學業水平測試的要求,將錄取要求一致的專業歸并為錄取單位進行錄取。這樣,不僅可以弱化學校分數線的作用,不再分分必爭,而且可以引導考生根據自身興趣發展以及高校要求,自主選擇考試科目,減輕學業負擔。
(三)高考考試科目組成是一個系統,而不是單一的統考不同層次的院校有著不同的培養目標和對學生的要求。比如,重點批次的本科院校需要的是學術型人才,而高職高專類院校需要的是技術型和應用型的人才。在綜合評價的要求下,仍采用同一張試卷,同一種標準來評價和選拔考生,已然不能滿足層次多樣的高等院校的需求,所以應大力推行分類考試、分層錄取。對于高考考試的組成結構,不應僅局限于統一考試科目,而應擴展更多的評價方式,如選拔性與合格性的學業水平測試、經過認可的社會考試、術科測試、技能考試以及學校的單獨測試等,都可以作為評價考生的標準,納入到高考考試的組成結構中來。基于這種考試組成結構下的分層錄取,筆者提出一種思路供參考(見圖1),高端高校可采用:兩門統考+選拔性學業水平測試;中端院校可采用:兩門統考+合格性學業水平測試;低端院校可采用:兩門統考或合格性學業水平測試;職業技術學院可采用:合格性學業水平測試+技能測試。
作者:馬彪劉明巖厲浩單位:江蘇省教育考試院高級工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