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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項教育政策是否合乎理性,不僅表現在其實質內容的價值取向方面,也表現在其制訂程序的公正合理性方面。作為教育政策的主體,在教育政策的制訂與執行過程中,如何履行責任與義務,滿足公眾教育利益需求是教育政策主體理性的體現。因此,教育政策理性應當包括教育政策的內容程序的理性、政策主體的理性。
教育政策理性的缺失
1.教育政策人性化的缺失
反思我國既有的教育政策可以發現,在要求教育實現生態功能、就業功能、消費功能、國防功能、經濟功能、文化功能等眾多期待的同時,卻往往忽視了人自身的價值訴求,使教育政策迷失在功利的工具性目標之中。諸如優先發展少數重點學校、農村教育數字化達標、盲目追求教育發展的規模和數量、系列導致教育亂收費的政策,以及巨大城鄉差距的存在,上述種種現象的背后實質上掩蓋、遮蔽的是對教育政策價值的放逐、人性的缺失與恐慌、人的權利與尊嚴的麻木。可以這樣認為,是否合乎人性已不可避免地成為我們在審視教育政策時的一個重要視角,也是我們在制訂任何一項教育政策時無法越過的起點。
2.教育政策主體理性的缺失
教育政策主體的構成一般包括三個部分:決策主體、咨詢主體和參與主體。其中決策主體是政策主體的核心,一般由黨、政府部門的代表人物來擔任,具有一定的權威性;咨詢主體一般由學科專家組成,從而保證政策的學理性;參與主體主要足政策的執行者,由他們發現政策執行中的實際情況,根據反饋信息不斷對政策進行修正,以增加其合理性分。首先不同主體之間的利益矛盾。教育政策的制定者和執行者都是政策的主體,但教育政策的制定者所代表的整體利益會與政策執行者代表的局部利益甚至個人利益產生差異甚至沖突。政策執行主體在執行政策時,往往會對政策本身、個人的實際收益以及預期收益進行比較。如果某項政策影響到自身利益,使其實際收益與預期收益之間或與他人的收益之間產生差距,政策執行者為維護自身利益就會力求鞏固現有制度而阻礙進一步改革,從而背離政策的基本精神或歪曲執行,使政策目標無法實現。另外,部門之間的利益矛盾也是客觀存在的,教育政策問題的解決除政策執行機構自身的積極努力以外,還需要其他相關部門的配合。但由于部門之間職能不同、利益同且彼此缺乏隸屬、制約關系,一些利益界定模糊的領域就容易產生矛盾或利益沖突,造成相關職能部門出于本位利益而相互掣肘,教育部門難以爭取到其他社會部門的密切配合和大力支持。再者,在政策主體中,如果缺少了咨詢主體和參與主體的積極參與,政策的理性成分也會打折扣。在我國現行教育政策主體中,由于決策主體一般是由黨或政府部門的領導人擔任,他們在政策制訂過程中處于領導地位,具有很強的權威性,而咨詢主體和參與主體都沒有決策權,結果就造成咨詢主體和參與主體參與政策的力度不夠,這種教育政策主體理性缺失的情形也是不容忽視的。
3.教育政策執行理性的缺失
政策執行的過程中,總是一部分人的利益得到滿足而另一部分人的利益受到限制。當部分群體感到自身的教育利益受到限制或損害時,他們就會通過各種或隱或顯的方式來抵制教育政策的執行,力圖修正教育政策中不利于他們的部分,結果即有可能產生教育政策執行中的“梗塞”現象。教育政策實施過程中出現了“梗塞”,一方面表明政府沒有協調好各群體之間的利益關系;另一方面也表明教育政策的制訂并不是一勞永逸的,在政策執行過程中還要積極對政策方案本身進行調適。
我國屬于中央集權制國家,一直存在教育管理權重心過高的問題,依靠行政組織的權威推行政策,行政主體所發出的命令、規定、條例等,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執行,否則就要承擔一定的行政責任、受到一定的處罰。這種自上而下的方式容易造成下級政府或行政人員在政策執行中的被動地位,一味地“強制”,“理解要執行、不理解也要執行”,更可能挫傷地方執行政策的積極性。同時,由于官本位的巨大歷史慣性和文化影響力,使得某些教育政策的執行機關、組織和人員可以根據自身利益的需要、自身管理的便利對教育政策的內容進行篡改。而監督機構和監督制度尚不健全,各組織在監督過程中的配合默契程度欠佳,致使監督無效或效果不佳。教育政策在執行過程中出現問題就相互推誘,誰也不主動承擔責任,致使糾偏不力。另外,政策執行過程中沒有建立起完善的群眾監督體制和監督機制,民眾的聲音難以直接傳達至。
1.堅持以人為本,保證教育政策內容合法化
教育政策應該堅持以人為本,把滿足人們對教育的需要、人的完善發展作為教育政策首要的價值目標,并以此為準繩去選擇和規范教育制度的建設和教育資源的配置。
理想化的教育政策必須能夠得到公眾的支持,經得起實踐的考驗,換句話說,政策的價值導向必須獲得廣泛認同,即政策具有合法性。合法性的基礎是同意,它涉及到社會價值觀念和社會認同。只有社會價值觀念認可某一需要遵守的原則、社會滿意度較高時,人們才會去認同某種社會秩序。并且,這種認同將會使由法律程序規定的某一社會秩序充滿人情味。
2.建立公眾參與機制,實現教育政策主體的多元化
當前應不斷加強與完善公眾參與機制建設。其一,擴大公眾參與的范圍,保障公眾參與渠道。要注意從階層結構、職況、地域分布等多個角度選擇代表參與到教育決策的過程中。其二,規范公眾參與程序,實現公眾參與方式的多樣化。應創新公眾參與方式,可以充分利用現代網絡媒體使社會各階層的教育利益能夠在教育決策中得到客觀地反映。其三,完善專家咨詢機制,加強教育研究者與政策制訂者之間的對話。
3.理性決策,促進決策程序的民主化與科學化
政策程序民主化的核心是人民的參與,這也是實現民主的根本途徑。政策程序的科學化表現為政策活動環節的完備以及在不同階段對現代科學決策方法與機制的運用狀況等。理性決策即通過科學設置一定的決策流程及遵守相應規則,進行推理和論證、討論與批判,不允許感情用事、不允許經驗與直覺占主導地位,防止個人判斷和經驗判斷獨占上風,要求盡量全面地預測和評估每個方案,并通過比較,展示每個方案實現目的的程度以明確最佳方案。這樣一來,就能最大限度地防止個人意志、流行意見、思維定勢和意識形態先人為主而控制決策,從而為科學決策提供有力支持,促進決策程序的民主化與科學化。
4.改進教育政策執行模式
加強教育政策執行監督當前不僅僅要考慮如何在政策自上而下的傳達中不會造成信息失真、克服指揮鏈條中政策執行者權責不對稱等問題,還應該考慮到怎樣才能進行“下情上達”,加強上層政策執行者與基層執行者以及目標群體之間的信息溝通,實現主動的控制一監督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