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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題】理論探討
【正文】
馬克思主義哲學認為,事物都是以特定的結構形式存在的。每一種事物都有其特有的結構特征,事物若失去其自身的結構形式,該事物也就必然失去其自身的功能和屬性。事物的結構是由組成它的各個要素(或因素)按照一定的規則(即要素之間的相互聯系、相互作用、相互制約的內在聯系)有秩序、分層次地結合成一定的組成形式而實現的。人們認識事物,其實就是要弄清事物組成要素、結構、功能與價值及其本質屬性,其中結構具有非常積極的意義。對于檔案結構的認識,檔案學教材已有所涉獵,主要從檔案的實體構成和檔案的構成要素兩條途徑進行闡述。“文件是檔案的因素,檔案是文件的組合”[1]屬于前者,“檔案的信息和載體是構成檔案的兩個基本要素”[2]屬于后者。前者主要的目的在于說明檔案館、室的檔案與單份文件的區別,強調檔案的實體結構,可以為文件的整理和檔案館(室)藏提供理論依據。后者是對檔案或文件自身構成要素的概括,雖然它并不說明文件和檔案實體的館藏意義,但這一認識對檔案的信息整理和信息分類提供了理論依據,特別是電子文件的出現,文件信息可以自由地游離于原有的文件載體,使得電子文件的整理幾乎完全成為文件的信息整理,所以檔案文件的載體和信息的二元劃分,為電子文件的整理提供了強有力的理論武器。
近年來,對檔案結構已有人發表文章進行專門的探討,一種觀點認為“檔案的結構是以知識單元的歷史聯系為依據的文件載體排列方式”。[3]劉新安等在文章《檔案物質實體的雙重構成》中認為,檔案是由“文件實體集合”和“檔案歷史聯系的記錄”共同構成。[4]本文是在過去檔案界對檔案結構認識的基礎上,對該問題的進一步的探討,給出數學模型的基本形式,并以此為基礎解釋檔案學理論和檔案工作中的相關問題。
2檔案結構的數學模型
檔案的結構是一個比較復雜的問題,而且隨著檔案實踐的發展日趨復雜,尤其電子文件的出現,使得檔案信息與載體既可合二為一,又可一分為二,因此檔案的構成也必然要考慮到檔案的信息和載體兩個方面。我們可以將其歸納為:A=F(C+I)。
其中,A代表檔案,C代表文件的載體,I代表文件載體所承載的信息,“+”表示文件載體與文件信息之和。F是檔案工作者賦予文件載體和文件信息的整理行為,即整理的原則和方法。以上公式告訴我們,檔案是我們按照特定的原則將文件的信息和載體進行有效組合生成的物質。其基本含義可從以下幾方面理解和分析。
2.1任何一種文獻,都是由載體C和信息I而構成的,檔案是文獻中的一種,是文獻的下位類概念,它也應該由信息和載體構成,充分揭示了檔案與文獻的從屬關系。檔案與一般文獻(圖書、期刊、報紙等)的主要區別在于兩點:其一,公式中C和I嚴格界定為文件的載體和信息,文件是人類社會活動的伴生物,它具有原始的歷史記錄性,將文件進行整理生成檔案以后,這種屬性不但沒有削弱,反而得到了進一步的加強,這是一般文獻不可比擬的。其二,就一般文獻而言,整理過程不是構成文獻的必要條件,即經過整理的和沒有經過整理的文獻都是文獻,但就檔案而言,我們知道文件轉化為檔案必須具備三個必要條件,其中之一即是對文件的整理。正如《檔案管理學》教材所論述:“檔案的特點和優點之一,就在于它已經不是一份份孤立的文件,也不是一批批雜亂的文件的堆積,而是具有內在聯系的文件體系,它反映了各種活動和事件的原貌。所以未經整理的、雜亂無序的零散歷史文件,雖然也屬于檔案,但從檔案的一般特點來說,它并不是典型的、科學意義上的檔案。”[5]換言之,孤立和雜亂的文件經過整理才成為具有結構特征的檔案。
2.2A=F(C+I)中的F是文件轉化為檔案的基本條件,依上所述,主要指對文件實體和文件信息的整理原則。在數百年的檔案實踐過程中,整理原則也隨之發生過幾次重大變化。從最早的二元主義的序列原則(即在收文和發文二元下以時間先后進行文件排序)到事由原則,再到后來的來源原則、自由來源原則,一直到上個世紀80年代中后期,我國檔案學者何嘉蓀、馮惠珍教授提出主、客體全宗的理論,可以說都是對檔案整理理論的探討。由此可見,F隨著檔案實踐的不斷發展和人們對檔案實踐認識的深化而變化,使之具有新的內涵。文件和檔案的整理是檔案實踐的核心內容,貫穿于文件運動的全過程(單份文件→卷→類→全宗→館藏),它使散亂的文件具備了有機的結構特征。所以公式中的F不是檔案的結構自身,但它是搭建檔案結構的基本原則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