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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核對象:
全鄉個合作社的社長。
二、考核內容:
根據鄉黨委、政府確定的工作目標,將考核內容分黨建工作、經濟工作、社會事業工作和加減分等五項,總分100分,其中黨建工作20分,經濟工作40分,社會事業工作40分。考核實行扣分制,單項考核分扣完為止。
三、具體考核指標及辦法:
(一)黨建工作(20分)
1、鄉兩委會關系協調,班子團結有戰斗力,群團班子配齊且有人工作,作用發揮好,鄉干部工作做到年初有計劃,年終有總結(2分)。
2、抓好黨員干部的教育管理,做好入黨積極分子、后備干部的培養、新黨員的發展工作和黨費收繳率為100%(2分)。黨費收繳月底前完成的得1分。后備干部、入黨積極分子常年人數保持在1-3名的得1分,以入黨積極分子培訓會簽到冊和考試試卷為準。近兩年未發展黨員和沒有后備干部培養對象的不得分。
3、建立規范化鄉級活動室,各項制度上墻,活動開展正常有序(4分)。活動室和各項制度各占0.5分,開展活動1分。遠程教育設備管理使用規范,“四薄一冊”登記規范齊全1分,上級檢查驗收不合格扣3分。
4、全年召開鄉“兩委”會、鄉民代表議事會、民主測評會等會議不少于5次(2分)。以各鄉會議記錄簿為準,每少1次扣0.5分。
5、鄉干部積極準時參加縣、鄉組織的各類會議(4分)。無故缺席一人次扣0.5分,扣當事人浮動工資50元,遲到早退一人次扣0.2分,扣當事人浮動工資20元,以鄉考勤記錄為準(除特殊情況請假批準外)。連續三次或全年累計五次不參加會議又無正當理由的作自動離職處理。經濟處罰在年終兌現浮動工資時由鄉財政代扣,作為鄉干部獎勵支出。
6、鄉干部上報信息工作。每名鄉干部每月至少向黨委政府交1篇200字以上的工作信息到鄉黨政辦(2分),每少1篇扣0.1分。
7、抓好黨風廉政建設,每季度在公示欄內公開黨務內容(2分)。出現黨內違紀一例不得分。
8、確保應征青年參加縣上體檢,完成分配上檢人數(2分)。每少上檢一人的扣0.5分,沒有一個參加體檢的不得分。
(二)經濟工作(40分)
1、產業發展(30分)
(1)各鄉必須完成鄉上下達的成片植樹、“四旁”植樹任務,示范片不低于100畝(10分),每少10畝扣1分。
(2)各鄉必須完成鄉上下達的生態雞養殖任務,每個社必須達3戶,集中示范戶不少于5戶,每戶養雞常年存欄100只以上(10分),每少1戶扣1分。
(3)各鄉必須完成鄉上下達的綠色蔬菜種植面積,示范片不低于10畝(10分),每少1畝扣1分。
2、單項重點工作(10分)
(1)各種惠農補貼的落實(1分)
(2)動物防疫工作(1分)
(3)蠶桑生產(主要是考核養蠶發種數)(1分)
(4)退耕還林和天保工作的落實(2分)
(5)早玉米、旱育秧工作(1分)
(6)鄉級財務管理規范,做到日清月結。各種經濟往來清楚明了,鄉、鄉、社、戶結算清楚,每季度上墻公開一次(2分)。做帳不及時扣1分,少公開一次扣0.5分。
(7)準確及時上報各類表冊(2分)。不及時上報每次扣0.5分。
(三)社會事業工作(40分)
1、計生工作(5分)
按計生工作專項文件考核。
2、殯葬管理工作(5分)
(1)鄉(居)年內完成死亡人員的火化任務數(2分)
(2)鄉(居)年內完成殯葬罰款的收取工作達100%(3分)
3、全鄉參加農鄉新型合作醫療人數按上一年公安年報人數100%完成(10分),每少1個百分點扣1分。
4、安全和穩定工作,實行倒扣分,各鄉(居)及時排查安全穩定隱患,并及時處置、上報,做到年內無一起安全穩定事故發生。
5、基礎設施建設(8分)
(1)按時完成基礎設施建設所需農戶籌資籌勞任務和工程任務(6分),每少1個百分點扣0.3分。
(2)認真做好組織協調工作,資料收集完善、規范(2分),每少一項點扣0.5分。
6、招工工作(5分),各鄉(居)必須完成下達的招工任務,每少1人扣2分。
7、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7分)。有領導機構1分,有專業清潔隊伍3分,常年保持鄉公路、重點地段和院落清潔3分,被檢查通報一次扣2分。
(四)加分項
被評為縣級先進集體的加3分,單項先進的加1分;被評為市級以上先進集體的加5分,單項先進的加2分。(以最高獎項計分,不重復累計)。
(五)減分項
出現1例安全事故扣2分,到縣市上訪1例扣2分,到省上訪1例扣5分,進京上訪1例扣10分。
四、考核程序:
鄉(居)社干部的考核工作在鄉黨委政府領導下,由鄉黨政辦組織實施,考核工作由鄉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任組長,“三辦兩中心”負責人參加。考核結果,報鄉黨委集體審核,由黨委書記簽字后生效。
五、考核的經費來源:
考核的經費來源是縣財政局下發的鄉(居)、社干部除固定工資的所有績效工作。
1、鄉(居)干部固定工資120元/月,其余作為年終績效考核。
2、社干部固定工資30元/月,其余作為年終績效考核。
六、獎懲辦法:
1、考核與評比先進掛鉤,鄉黨委、政府將繼續實行獎勵政策,對年度考核分數95分以上的鄉(居)分別給予獎勵,年度考核分數低于95分不給獎勵。
2、年度考核分數低于85的,實行誡勉談話,并根據實際,鄉(居)兩委班子進行調整。
3、計劃生育、國土管理、環境保護、安全和穩定等五項工作實行“一票否決制”,被否決的鄉集體和鄉“三職”干部當年不能評先進,扣除鄉(居)三職干部的全部績效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