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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統一認識。增強做好鄉村低保工作的緊迫感
對鄉村特困戶救助制度的完善和發展,鄉村低保制度是政府對符合低保條件的鄉村困難群眾給予適當社會救助的新型社會保障制度。加快建立我市社會救助體系的重要基礎性制度。全市建立鄉村低保制度,對保障鄉村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加快推進社會主義新鄉村建設,促進城鄉統籌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級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實施這項制度的重要性,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有效措施,切實把這項惠及鄉村困難群眾的民心工程”抓緊抓好。全市在今年月底前建立鄉村低保制度,將符合條件的鄉村特困救助對象全面過渡實行鄉村低保。爭取用2至3年的時間,全市普遍建立政策完善、標準合理、規模適度、資金穩定、管理規范的鄉村低保制度。
二、科學測算。合理確定鄉村低保標準和對象
本著既保障鄉村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各地要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財政承受能力。又有利于幫助他開展勞動自救的原則,科學、合理地確定鄉村低保對象和保障標準。鄉村低保標準要按照當地維持鄉村群眾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居住和就醫費用,適當考慮用水、用電、燃料等費用,并參照當地鄉村群眾實際生活水平確定。鄉村低保標準隨著當地鄉村群眾生活水平的提高逐步調整。城區(不含夷陵區)鄉村低保標準由市政府確定,報省人民政府和省民政部門備案后執行;各縣市及夷陵區由縣級人民政府確定,報市人民政府和省民政部門備案后執行。城區保障標準暫定為年人均純收入1200元,國家級貧困縣原則上不得低于國家公布的絕對貧困線標準(年國家公布的絕對貧困線為693元)其他縣市原則上不低于800元。
均可申請享受鄉村低保待遇。但具有《通知》所列不能享受鄉村低保的情形的不得納入鄉村低保范圍。凡持有本地農業戶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年人均純收入低于當地鄉村低保標準的鄉村困難家庭。
三、完善申報程序。加強鄉村低保規范化管理
鄉村低保實行屬地管理。按照個人申請、村民委員會初審、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縣級民政部門審批、鄉鎮(街道辦事處)村兩榜公示的程序辦理。
重點保障。對未享受五保待遇、無勞動能力且生活特別困難的鰥寡孤獨對象按全額給予重點保障;對家庭主要成員癡呆傻殘、無勞動能力且子女未成年、生活特別困難的對象按月人均不低于40元的標準給予有效救助;對因災、因病及其他原因導致家庭生活困難的對象在原有基礎上按不低于25元的標準適當提高救助水平。全市月人均補助水平不低于30元。堅持分類施保。
對符合低保條件的困難家庭要按規定納入保障范圍;對不再符合低保條件的要及時中止其低保待遇。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要求,加強動態管理。鄉村低保對象每年至少集中審核一次。做到政策公開、程序公開、保障對象公開,資金直接發放到人,主動接受群眾監督,逐步形成“低保對象有進有出、補助水平有升有降”動態管理機制。
做到一戶一檔、資料齊全。同時由縣級民政部門審核錄入低保信息系統,規范檔案管理。縣、鄉鎮(街道辦事處)村三級建立完整準確的低保檔案和臺帳。逐級上報省民政部門備案,建立統一的鄉村低保對象數據庫。
四、合理核定家庭收入。保障鄉村低保公平公正公開
要加強鄉鎮(街道辦事處)村兩級民主評議和公示工作,各縣市區要嚴格按照《通知》規定的口徑、基數和范圍計算鄉村家庭收入。同時。督促鄉鎮(街道辦事處)村兩級成立鄉村低保評議小組,采取民主評議與收入核算相結合的辦法,根據家庭實際生活水平和民主評議意見,把群眾公認符合條件的困難戶納入低保范圍,合理確定家庭救助水平,確保低保對象最基本的生活需求。各縣市區應統一在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所在地設置固定公示欄,對保障對象進行常年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戶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住址、保障金額等,市、縣(市、區)鄉鎮(街道辦事處)三級要設立舉報電話和舉報信箱,接受群眾和社會各界監督。
五、落實地方財政預算。確保鄉村低保資金按時足額發放
鄉村低保所需資金按照《通知》確定的省與地方(縣、市、區)5∶1比例,根據現行財政管理體制。各縣市區政府要積極籌措落實地方負擔部分的資金。要確保鄉村低保資金以貨幣化、社會化形式每季度發放一次。鄉村低保工作涉及面廣、工作量大。所需工作經費按不低于鄉村低保資金年度支出總額的3%列入同級財政預算,主要用于聘用基層低保工作人員及調查核實、制證建檔和信息系統建設等工作費用支出。
六、加強組織領導。確保鄉村低保工作順利開展
實行“政府領導、民政主管、部門協作、社會參與、鄉村落實”管理體制。各級政府要加強領導,鄉村低保障制度的實施。精心組織,認真解決工作中遇到各種困難,確保鄉村低保制度的順利實施。已建立鄉村低保制度的地方要進一步加強規范化管理,建立穩定的資金籌措渠道,逐步提高保障水平。民政部門是鄉村低保工作的業務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工作計劃、審批保障對象和動態管理,低保資金的管理和發放,以及政策研究和工作協調。財政部門負責鄉村低保資金的籌集、使用和監督檢查。審計、監察部門負責對保障資金的審計監督。各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各司其職,各盡其責。要切實加強鄉村低保工作力量,縣級低保工作機構要配齊配強專職工作人員,鄉鎮要通過調劑或者“政府購買服務”形式落實鄉村低保專職工作人員,解決必需的工作經費。要注意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總結新經驗,不斷完善鄉村低保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