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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獎勵對象資格條件
《條例》規定:獨生子女父母,是國家工作人員、企業事業單位職工的,退休時分別給予不低于三千元的一次性獎勵。符合獎勵條件的人員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年月日以來沒有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規定或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生育一個子女(含違法收養一個子女)但已作出處罰結論,并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二)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并正式辦理了退休手續。
已辦理了退休手續,但年月日以后死亡的也屬于獎勵對象,獎金應予以補發。
年日以前退休并死亡的,不到退休年齡死亡的,均不屬于獎勵對象。
二、獎勵資金來源
(一)機關事業單位且本人工資為縣財政全額發放的工作人員,符合獎勵條件退休時由縣財政列支。屬縣財政差補的,退休時由縣財政按比例列支,其余部分由單位列支。
(二)國有、集體企業及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職工,退休時由各單位負責支付。
(三)本通知下發前已改制為國有控股企業,無論是改制前已退休還是改制后退休的人員,凡符合獎勵條件而未享受獎勵的,獎勵資金均由改制后的企業負擔。
(四)本通知下發前已破產終結和已改制為非國有控股企業的退休人員,獎勵資金由縣財政負擔。
(五)未完成破產、改制的企業,破產、改制時要將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并已辦理退休人員的獎勵資金列入破產、改制費用,并預留企業內部退養人員的獎勵資金,待這些人員辦理退休手續后,由勞動部門或勞資關系所在單位負責發放。
(六)因企業破產、改制等原因,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的原企業職工,已經實現再就業并與新的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手續時,其獎勵資金由現用人單位負責支付。未實現再就業或在政府開發的公益性崗位就業,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其獎勵資金由縣財政負擔。
屬機關事業單位中已解除勞動關系的原合同制工人,參照執行。
三、獎勵對象資格審核確認及獎金發放程序
獎勵對象資格審核確認工作要堅持“實事求是、層層負責”的原則。
1、本人申請。國家工作人員、企業事業單位退休職工符合獎勵條件的,由本人填寫《縣獨生子女父母退休時一次性獎勵審批表》(一式兩份),并向所在單位或企業主管(托管)部門提出申請,同時提供身份證、戶口薄、結婚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退休證》(退休人員審批表)原件及其他相關證明。
2、單位審核。申請人所在單位或企業主管(托管)部門負責對申請人提供的證件、證明資料進行認真審核,并對其婚育狀況、退休情況進行調查核實,并張榜公示10天,公示無異議的獎勵對象予以審批,并為申請人出具詳細的婚育狀況證明。公示期間群眾有異議的,經調查核實不符合獎勵條件的,不予審批。
3、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或組織部門審核。符合獎勵條件的退休人員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或組織部門負責對其退休、企業性質等狀況進行審核,并簽署意見。
4、人口計生部門確認。人口和計劃生育局負責查驗本人提供的相關證件原件,并依據人口和計劃生育數據庫信息和單位出具的婚育狀況證明,對其是否符合獎勵條件及所屬獎勵金列支渠道進行確認。本人同時提供相關證件復印件各一份。
四、獎勵金發放
獎勵對象的資格確認結束后,符合獎勵條件人員除本通知“獎勵資金來源”規定到本單位領取獎勵金外,其他符合獎勵條件人員到縣人口和計劃生育局領取獎勵金。
五、具體要求
(一)強化責任,抓好落實。各單位(企業主管部門)要將落實一次性獎勵作為一項經常性工作常抓不懈,做好本級及下屬單位的獎勵政策宣傳和摸底登記工作,符合一例,獎勵一例,每年7月底前完成獎勵金發放工作,以后新增對象列入下年發放范圍。
(二)加強督查,嚴格考核。成立由主管縣長任組長,人口計生及相關部門負責同志為成員的工作領導小組,對各單位獎勵落實情況定期開展督導檢查,并作為考核部門年度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
(三)建立檔案,規范管理。各單位或企業主管部門要及時建立獎勵對象審批檔案,并明確專人妥善保管備查。對虛報、冒領獎勵資金的單位和個人,一經發現,嚴肅查處,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