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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我市動物衛生監督工作和瘦肉精類違禁品的抽檢工作,嚴厲打擊肉品生產、流通等環節的違法行為,保證生豬產品質量和群眾消費安全,根據我局《關于生豬及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方案》和市動物衛生監督所《關于開展生豬肉品動物衛生監督專項整治活動方案》要求,結合實際情況,在全市組織開展以加強動物衛生監督和瘦肉精類違禁品的檢測為主要內容的生豬肉品動物衛生監督專項整治活動,現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標
(一)強化對生豬養殖環節的監管。
規范產地檢疫,對規模養豬場開展動物衛生監督檢查,努力提高養殖環節免疫、檢疫水平。對規模養豬場出欄的生豬開展瘦肉精類違禁品的抽檢工作。
(二)強化生豬屠宰環節的監管。
規范屠宰檢疫,嚴格按照NY/T909-標準,即《生豬屠宰檢疫規范》的規定進行同步檢疫。對進場的活豬實行瘦肉精類違禁品批批抽檢。
(三)開展生豬肉品交易市場的專項整治行動。
開展重點部位和環節的檢查,嚴厲打擊生產、加工、銷售、運輸病死動物及動物產品的違法行為。對批發市場、配送中心及超市的生豬產品瘦肉精類批批抽檢工作進行督導檢查。
二、具體專項整治活動內容
專項整治活動分為生豬養殖環節的監管、生豬屠宰環節的監管和生豬肉品交易市場的專項整治行動三項內容。
(一)實行產地檢疫與瘦肉精類違禁品抽檢同步制度,做好生豬養殖、出欄環節的動物衛生監督工作。
1、加大對規模養豬場的依法監管力度。實行動態監管,按照“二二二”巡查制度,規范填寫巡查記錄,重點監督檢查防疫條件、養殖檔案、畜禽標識佩戴和免疫證。督導飼養場堅決落實封閉式飼養管理及各項防疫措施。做好病死豬無害化處理監管,控制豬病的傳入和傳出。
2、規范動物產地檢疫。嚴格按農業部《生豬產地檢疫規程》的規定,到場到戶臨欄逐頭(只)實施產地檢疫,嚴格執行憑免疫證、畜禽標識、免疫檔案及瘦肉精類違禁品抽檢結果出具檢疫合格證明制度,依法應加施畜禽標識而沒有佩戴畜禽標識的不得出具檢疫證明,對檢疫不合格的生豬監督貨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理。
3、開展瘦肉精類違禁品抽檢工作。各分站執法人員要在對本轄區內所有規模養豬場(戶)出欄的生豬實施產地檢疫的同時,開展同步批批抽檢。檢測項目為鹽酸克倫特羅、萊克多巴胺及沙丁胺醇等。抽檢比例為抽檢數量不低于本批次出欄量的2%(每批抽檢不低于1頭)。對檢疫、檢測合格的生豬,出具《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同時填寫《生豬及產品瘦肉精類違禁品抽檢合格報告書》兩聯單,讓畜主在兩聯單的“沒有添加瘦肉精類違禁品承諾書”上簽字。第一聯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留存,如果生豬到達地點是轄區以外的,兩聯單全部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留存。對抽檢不合格的生豬不得出具檢疫證明,并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檢疫人員要按照抽檢情況填寫《市生豬及產品瘦肉精類違禁品抽檢登記表》,備案存檔。
(二)實行屠宰檢疫與瘦肉精類違禁品抽檢同步制度,規范生豬屠宰環節動物衛生監督工作。
1、嚴格動物防疫條件審核。切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督導屠宰企業(廠、點)改善動物防疫條件,對達不到條件的屠宰企業(廠、點)不得實施檢疫,不得出具檢疫證明。
2、嚴格屠宰檢疫工作。駐屠宰場檢疫人員要按照NY/T909-標準,即《生豬屠宰檢疫規范》的規定進行同步檢疫。要嚴把“四關”,填寫五種檢疫記錄,設立并認真履行六個屠宰檢疫崗位職責。一要嚴格生豬進場登記,查證驗物。生豬進入屠宰企業時,由專人做好進場登記。要詳細檢查并登記進場生豬的相關檢疫證明、消毒證明、耳標的佩戴及生豬個體健康檢查等情況。二要規范宰后同步檢疫操作,嚴格按照生豬屠宰檢疫14個部位23刀的技術操作要求進行檢疫。三要對檢出的病害動物、動物產品嚴格執行“四不準一處理”的規定處理。
3、實施生豬屠宰前瘦肉精類違禁品抽檢制度。駐定點屠宰廠(點)檢疫人員要在實施宰前檢疫,查驗檢疫證明、畜禽標識的同時,查驗《生豬瘦肉精類違禁品抽檢合格報告書》并留存。如果沒有《生豬瘦肉精類違禁品抽檢合格報告書》的,要對入場生豬進行宰前的瘦肉精類違禁品抽檢。檢測項目為鹽酸克倫特羅、萊克多巴胺及沙丁胺醇等,抽檢比例按照3%進行(每批最低抽檢1頭),對檢疫、檢測合格的生豬,填寫《生豬及產品瘦肉精類違禁品抽檢合格報告書》兩聯單,讓畜主在兩聯單的“沒有添加瘦肉精類違禁品承諾書”上簽字并留存。對抽檢不合格的生豬不得出具檢疫證明,根據檢疫證明追根溯源,通報當地獸醫主管部門質量檢測機構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檢疫人員要按照抽檢情況填寫《市生豬及產品瘦肉精類違禁品抽檢登記表》,備案存檔。
(三)開展生豬肉品交易市場專項整治行動,實施市場主管單位瘦肉精類自檢活動督查,規范市場生豬產品經營行為。
1、各分站要突出重點,重點區域重點防范,進一步加強對有過問題的鄉、村、市場的監督檢查力度,尤其加大對病死動物加工黑窩點和專業村的打擊力度,確保不留死角、不留空白,發現重大問題,及時上報。
2、全面開展肉品經營專項整治活動,組織執法人員深入肉品批發市場、冷庫、超市、生肉銷售點等重點環節進行聯合檢查。發現運輸、生產、加工、販賣病死動物及其產品的違法行為,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時立案查處,從嚴、從重、從快處理;對涉嫌犯罪的,及時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查處的大案、要案利用新聞媒體進行曝光,震懾不法分子。
3、開展生豬產品批批抽檢督導行動。各分站要對轄區內大型超市、肉品批發市場、配送中心進行摸底調查,了解經營單位生豬產品進貨情況,建立專項檔案,對以上經營單位的批批抽檢工作進行督導檢查,每月最少督導檢查兩次,檢測項目為鹽酸克倫特羅、萊克多巴胺及沙丁胺醇等,抽檢比例按照3%進行(每批最低抽檢1頭)。對抽檢合格的填寫《生豬及產品瘦肉精類違禁品抽檢合格報告書》,同時讓畜主在兩聯單的“沒有添加瘦肉精類違禁品承諾書”上簽字并留存。檢疫人員要在日常監督檢查中將經營單位自檢情況列入重點檢查內容,督導超市及批發市場、配送中心等經營單位建立自檢機構,配備檢測設施設備,對于不具備自檢條件的大型超市、肉品批發市場及配送中心,要讓其委托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或市質檢站進行檢測,但所需費用由經營者自己承擔。督導檢查中發現抽檢工作不積極、不落實的,要責令其限期整改,對抽檢不合格的按照有關規定處理。檢疫人員要將督導檢查情況填入監督檢查記錄,備案存檔。
4、杜絕公路“三亂”行為,動物衛生監督執法人員嚴禁在公路上設卡、攔車、檢疫、收費,堅決杜絕公路“三亂”行為的發生。
三、工作步驟和時間安排
生豬肉品動物衛生監督專項整治時間為年6月至8月底。分三個階段實施:
(一)動員部署階段(6月17日前)。各分站要根據轄區實際情況,對各規模養殖場出欄情況、屠宰場生豬入場情況、大型超市生豬產品進貨情況進行摸底調查,加大宣傳力度,采用發放明白紙等多種形式,引導生豬養殖戶、購銷戶、屠宰加工戶等從業人員守法經營,增強其法律意識和質量安全意識,嚴禁在生產過程中使用瘦肉精類違禁品,嚴禁屠宰、加工、銷售、運輸含有瘦肉精類違禁品的生豬。
(二)全面實施階段(6月18日至8月20日)。各分站按照本方案要求,開展專項整治行動。
(三)總結驗收階段(8月21日至8月底)。各分站要將此次專項整治情況進行總結,并在8月底前上報給市監督站。市站將對專項整治行動工作情況進行全面總結,對工作開展好的給予肯定,對工作開展差的通報批評。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組織,加強領導。市站成立由高偉興為組長,各分站長為成員的生豬肉品動物衛生監督專項整治活動領導小組,負責我市專項整治活動的組織實施。
(二)加強培訓,規范檢疫檢測。一是各分站要明確專門駐場檢疫人員負責瘦肉精類違禁品監測工作,并報市站備案。二是市站將在近期對各分站執法人員進行集中培訓,邀請質檢站技術人員進行實際指導,爭取每個分站執法人員都能進行檢測,做到能檢測,能填表,能報告。三是要規范檢疫檢測工作,按規定的比例、技術操作程序和標準進行抽樣和檢測。
(三)加強定點聯系和指導。為更好推動此次專項治理活動,市站成員將定點聯系指導各鄉鎮工作。
定點聯系指導人員主要負責對各分站執法人員上崗執法及文件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暗訪。一查對肉品市場專項整治情況是否按要求進行;二查肉類冷庫、屠宰、加工病死豬重點部位整改情況是否到位;三查瘦肉精類違禁品的抽檢工作開展情況。各分站要對易出問題的重點環節、重點區域的生豬產品生產、加工、貯藏等單位進行暗訪和監督,發現問題,果斷處理,消除隱患于源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