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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真貫徹落實各級關于“三合一”場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的統一部署,全力消除“三合一”火災隱患,堅決遏制重特大火災事故尤其是群死群傷事故發生,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確保我區火災形勢穩定好轉,決定從月10日起至月10日共三個月時間在全區范圍內深入開展“三合一”專項整治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努力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按照建設“平安”的總體部署,認真貫徹實施消防安全法律法規,堅持標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則,深入開展“三合一”專項整治工作,建立完善長效機制,預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災尤其是群死群傷惡性火災事故,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我區經濟社會健康發展營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
二、組織機構
區政府成立“三合一”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區政府副區長擔任,副組長由公安分局副政委和區消防大隊大隊長擔任。成員由監察局、安監局、區建設局、國土資源分局、經貿局、文體局、水務局、勞動保障局、市規劃局辦事處、市城市管理執法局六大隊、區工商局和供電局等單位分管負責人組成。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統一組織和協調“三合一”場所整治工作,并匯總各行業或系統行政主管部門及各鄉鎮人民政府開展整治工作情況。辦公室設在區消防大隊。各鄉鎮應根據當地實際,成立“三合一”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負責“三合一”場所排查整治工作。
三、工作目標
對現有“三合一”場所得到全面整治,實現員工集體宿舍、車間、倉庫全部分離;全區消除現有“三合一”場所,并建立健全防范長效管理機制,努力杜絕新的“三合一”建筑的產生;進一步改善消防安全設施,增強企業消防安全意識,堅決遏制“三合一”火災事故,確保不發生群死群傷火災事故。
四、工作重點
所有存在“三合一”(“三合一”建筑是指集生產、儲存、經營場所與居住為一體的兩種或兩種以上用途的在用地上建筑)的建筑(企業)。重點對象是在鄉鎮和行政村范圍內的企業,城郊結合部出租房,家庭作坊,有員工集體住宿的桑拿、歌廳、商場等經營場所。重點行業是服裝、制鞋、箱包、工藝品等生產、加工、儲存行業。
五、方法步驟和時間安排
整治工作從月10日起至月10日共三個月時間,分五個階段進行。
(一)宣傳發動階段(月10日至月13日)。各鄉鎮要結合本地區的實際,制訂具體的專項整治工作方案,成立“三合一”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明確工作職責,落實工作責任。要組織召開“三合一”整治工作會議,進行動員部署,明確火災隱患整治時限、方法、要求以及相關的法律責任。同時要充分利用各種傳播媒體進行廣泛宣傳,向社會公告火災隱患整治的范圍、內容和要求,大力宣傳圍剿火災隱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給人民群眾知情權,形成“人民生命至上,火災隱患必除”的社會輿論氛圍。
(二)組織培訓階段(月13日至15日)。區“三合一”整治辦公室將組織各級常設辦公室人員進行短期業務培訓,通過培訓使大家逐步熟練掌握辨別“三合一”場所火災隱患的方法、標準,掌握火災隱患整改的技術措施,為指導企業整改隱患提供有力的技術保障。
(三)調查摸底階段(月16日至月25日)。各鄉鎮要迅速行動,對轄區的村鎮、城鄉結合部、“城中村”等區域再全面開展摸底,徹底摸清轄區“三合一”場所底數情況,建立健全基礎臺帳數據,并將“三合一”場所基本情況登記表(見附件)于月25日前報送區專項整治辦公室。
(四)全面整改階段(月26日至月31日)。區整治辦、各鄉鎮要依照有關消防技術規范及《市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三合一”場所整治的意見》(政辦9號,以下簡稱《整治意見》)的整治標準要求,結合本轄區實際情況,針對不同類型“三合一”場所存在的火災隱患,突出重點進行整治。對嚴重違反規定、發生火災容易造成群死群傷嚴重后果且無條件改造的要堅決取締。對有條件改造的企業應采取調整功能布局、進行防火分隔、增設疏散通道、增加消防設施等技術性措施,使其基本達到消防安全要求,最大限度地消除火災隱患。要依法督促單位落實整改責任、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嚴肅追究火災隱患單位及有關人員的責任。
(五)抽查驗收階段(月日至10日)。月31日前,各鄉鎮要對開展“三合一”整治工作進行總結,并書面上報區專項整治辦公室。區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將于月日組織檢查組對各鄉鎮工作情況進行抽查驗收,并將結果進行通報。同時,區專項整治辦公室將適時組織有關部門,對各地開展“三合一”整治工作情況進行跟蹤督查。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強化領導。各鄉鎮要堅持以人為本,落實科學發展觀,以對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高度負責的精神,切實提高對消防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增強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省人民政府關于落實政府及其部門消防安全責任制的若干規定》(政19號,以下簡稱《若干規定》)等有關規定,把“三合一”及類似場所消防安全納入重點監管內容,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強化監管責任,落實監管措施,嚴格整治標準,建立長效機制,堅決消除“三合一”場所火災隱患,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和諧穩定。
(二)徹底排查,摸清底數。各鄉鎮、各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全面開展對本地區、本行業、本系統的“三合一”場所再排查摸底,切實摸清底數,查明情況,并按照地區、行業系統分類逐一建立臺賬,全面掌握“三合一”場所的企業性質、股東情況、建筑結構、規模大小、住宿人員數量、存在隱患等基本情況。要強化動態監控,加大對采取白天關門、夜間加工等手段逃避整治的“三合一”場所的排查力度;要克服麻痹松懈的思想,堅決抵制走過場、應付的不良傾向,對排查摸底工作要做到“深、細、實”,嚴防漏報、瞞報、亂報現象的發生。
(三)堵疏結合,分類治理。區整治辦、各鄉鎮、各部門要按照“堵疏結合、分類治理”的工作思路,綜合運用經濟、法律和行政手段,突出重點,用鐵的紀律、鐵的手腕認真開展整治,務必達到“淘汰一批、查處一批、整治一批、提高一批”的效果。對排查發現的“三合一”、“多合一”場所,一律先暫時停產停業、撤出人員;凡無證無照經營、超定員生產的,一律堅決依法予以取締;凡違法違章搭建的,一律堅決依法查處和拆除;凡在嚴禁設置員工宿舍的建筑內發現有員工住宿的,一律責令立即遷出,無法立即遷出,責令停產停業。對已取得合法證照并在核定人員規模范圍內從事生產、儲存、經營活動,但仍存在火災隱患的“三合一”場所,必須先責令停產停業,再按照《整治意見》中的整治標準實施整改,整改后經區整治辦公室組織驗收符合要求的,方可恢復生產經營;凡逾期不改或經整治仍達不到基本消防安全要求、危及人員生命安全的,必須吊銷相關證照并堅決依法予以取締。對經整治的“三合一”場所,再次檢查發現“回潮”的,一律依法予以取締。
(四)落實責任,強化監管。各鄉鎮、各部門要嚴格按照《若干規定》明確的職責分工,認真落實對本行業、本系統、本單位“三合一”場所的消防安全整治責任,全面排查摸底,跟蹤督促整改,做到整治責任、措施、資金、期限、應急預案“五落實”。《若干規定》中未明確監管部門的,所涉及的“三合一”場所排查摸底和督促整改工作由區整治辦公室負責。區整治辦公室要嚴格組織“三合一”場所驗收,堅持整治合格一個、組織驗收一個、投入生產一個。各部門之間要建立完善信息通報機制,充分履行職能,對責令停產停業或者查封、取締的“三合一”場所,必須暫扣或者吊銷相關證照、撤銷行政許可。各鄉鎮、各部門要強化整治工作績效考評和責任追究機制,采取簽訂“三合一”整治工作目標責任狀的形式,層層落實責任,強化定期檢查考評、行政責任監察和事故責任倒查,做到事前強責,事后問責,定期問效。對因各鄉鎮、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工作失職、措施不力導致“三合一”場所未排查出或督促整改不力的,不論是否發生事故,一經發現,都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五)標本兼治,重在治本。各鄉鎮、各部門要堅持標本兼治,根據城鎮功能分區,做好“三合一”集中區域的城鎮建設規劃,引導現有企業向工業集中區轉移,新建企業不得混雜在居民區內。要加大市政公共消防設施建設的投入,完善城鎮消火栓系統,保證設施完好率。要出臺各項優惠政策,鼓勵企業入駐工業園區或建設標準化廠房和員工宿舍,引導家庭作坊式企業向規模化生產轉化,徹底消除“三合一”場所。要督促落實企業、單位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嚴格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責任制,健全消防安全制度,明確專職或兼職消防管理人員,組織防火檢查和巡查,保證消防設施完好有效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加強對員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定完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提高火災事故處置能力,建立并落實單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檢查、自我整改機制。
(六)舉一反三,綜合治理。在抓好整治工作的同時,各鄉鎮要將經過實踐檢驗、成熟有效的做法進行推廣,逐步建立消防安全的長效機制,徹底解決“三合一”場所火災隱患“治理、反彈、再治理、再反彈”的問題。一要將“三合一”整治工作納入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考核和平安建設的考核范疇,層層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將“三合一”整治作為各鄉鎮政府目標責任考核和政績考評重要內容。二要建立“三合一”場所火災隱患督改機制,嚴格按照重大火災隱患判定、督辦和立銷案的有關規定,把區域性“三合一”場所作為政府掛牌督辦的重點,一抓到底。三要引入市場導向機制,充分利用市場經濟杠桿調節和利益導向手段,通過參加火災公眾責任保險,推廣消防、保險互動協查機制,建立“三合一”場所火災隱患整改保證金制度、消防安全信譽制度等,利用經濟擔保方式推動隱患整改,或對未整改到位的“三合一”建筑內的企業,金融部門采取不予貸款的方式,或在經濟、稅收、土地使用等方面制定一些政策,引導單位加大消防安全投入,整改“三合一”場所火災隱患,防止整治反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