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準備了城鄉廉租房出租方案參考范文,愿這些范文能點燃您思維的火花,激發您的寫作靈感。歡迎深入閱讀并收藏。
為加快解決我區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改善居民居住條件,根據《省人民政府關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管理的意見》(政〔〕88號)、《市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強保障性住房申請審核、配租配售管理的通知》(政綜〔〕267號)和《區廉租住房管理實施細則》等有關文件,結合卓坡廉租住房建設的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則
堅持依法辦事,建立健全住房保障政策框架體系,完善各項操作規程,規范開展各項工作;堅持陽光操作,將保障性住房的政策設計、規劃建設、資格審核、配租結果等全過程向社會公開,提高工作透明度,真正做到公開、公平、公正。
二、配租房源
根據工程建設進度,卓坡廉租住房第一批次配租房源為一期項目建設中的11#樓,共200套。本批次配租房源的具體數量根據申請家庭的輪候情況確定。
三、配租程序和保障標準
健全住保、民政、公安、工商、稅務、社保、金融等部門及街道(鄉鎮)、社區(村)協作配合的家庭住房和經濟狀況審核機制,規范受理流程,嚴格準入審核。
1、個人申請
申請廉租住房,應在戶籍所在地街道(鄉鎮)提出申請,如實填報申請登記表,提供家庭收入、資產、住房狀況等證明材料及書面誠信承諾,提交書面授權書,聲明同意審核機關調查核實其家庭住房和資產等情況。
申請條件:申請人必須具有本區城鎮戶籍,并在本區生活居住滿2年、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040元,且人均住房面積低于16平方米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2、街道(鄉鎮)初審
街道、鄉鎮應自申請之日起規定時間內,通過書面審查、入戶調查、信息查證、鄰里訪問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人收入、資產、住房狀況進行調查核實,提出初審意見并在戶籍所在地和實際居住地公共場所張榜公布。公示無異議的,將申請材料和初審意見報送區住房保障中心。
3、區級復審
區住房保障中心會同區房管中心、住房公積金等相關部門,就申請家庭成員自有房產和現住房狀況、房產上市交易、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以及享受過房改和住房保障優惠政策等情況進行審核,提出審核意見提交區民政局。
區民政局提請公安、工商等部門對申請家庭成員車輛和戶籍登記、個體工商登記或投資辦企業等相關進行核查,出具符合條件申請家庭的收入核定證明,提交區住房保障中心。
區住房保障中心會同相關部門,根據廉租住房的相關規定,對申請家庭進行復核認定,對符合條件的及時進行公示。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作為保障對象予以登記,并通知申請人。經公示有異議的,在收到異議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進行復查,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書面告知原因;符合條件的,按前款規定辦理。
4、配租
以公開抽簽的方式,確定所要配租的卓坡第一批次廉租住房的具體位置和建筑面積。
5、簽訂合同
申請人憑《廉租住房準租證》,5個工作日內辦理《市廉租住房租賃合同》簽訂手續;申請人逾期不簽訂《市廉租住房租賃合同》的,視為放棄本次廉租住房實物配租資格。
6、保障標準
根據政綜59號文,實行實物配租的保障標準為:
①保障面積標準:人均17㎡。
②租金標準:租金標準實行滾動管理,每2年調整一次。卓坡第一批次廉租住房的租金標準待區政府常務會議通過后公布。
7、入住要求
①申請家庭應在簽訂《市廉租住房租賃合同》后半年內入住。
②申請家庭應按期、按規定標準交納租金及物業管理費。低保家庭免收物業管理費,非低保家庭按規定標準交納物業管理費。
③廉租住房只能用于申請家庭及其成員自住,不得轉租、轉借、轉售或者改變用途。
四、監督管理
1、申請家庭應如實提供申請配租廉租住房的相關材料。對弄虛作假、隱瞞家庭收入和住房條件,騙租廉租住房的個人,取消配租資格,收回廉租住房,并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2、申請家庭無正當理由累計6個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或無正當理由連續3個月或累計6個月未交納房租的,取消配租資格,收回廉租住房。
3、為確保卓坡第一批次廉租住房配租工作的公正性,區監察局和區住房保障中心分別設立投訴舉報電話,受理單位和個人對廉租住房配租中的違法違規行為的投訴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