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準備了強化道路設備建設及監管方案參考范文,愿這些范文能點燃您思維的火花,激發您的寫作靈感。歡迎深入閱讀并收藏。
交通標志標線、交通信號燈等交通安全設施是物化的道路交通法律法規。設置科學齊全的道路交通安全設施,對于改善道路通行環境、維護道路暢通有序、規范交通行為、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具有十分重要的保障作用,同時也是創建衛生城市、文明城市、提高城市品位必不可少的基礎設施。為確保我市道路交通設施建設及管理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公路建設發展的若干意見》,市政綜()303號《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市城建公共事業項目竣工驗收移交暫行實施方案>的通知》,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的內容
道路交通安全設施主要包括:交通標志、交通標線、物體隔離裝置、交通信號控制設備、交通違法監控抓拍設備、防撞護欄及防撞柱、防眩裝置、LED交通誘導屏、視線誘導設施、顛簸路面(減速帶)、公路反光鏡等。
二、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的建設
(一)市轄區內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納入道路建設項目,按照國家標準,與道路基礎設施建設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使用“四同步”。道路交通安全設施建設費用納入道路建設項目預算。驗收不合格的道路不得交付使用。
(二)道路建設項目業主必須請交警部門參與道路的規劃、設計及驗收。交警部門應當積極配合并根據國家標準及管理需要提出意見,符合規定的項目業主應當采納。
(三)道路交通安全設施建設要求
1.在車流量較大的主要路口應設置智能型交通信號燈(紅綠燈)控制設備同時配套高清卡口型電子警察、電子監控設備,在進出城區的主要道路上設置智能型高清卡口,在復雜或重要的路段、路口設置電子監控設備、LED交通誘導屏,交通信號燈控制設備、卡口型電子警察設備、智能型高清卡口設備、LED交通誘導屏、以及電子監控設備應能遠程控制并與我市已建設的相關控制設備兼容達到無縫隙結合(以上設備由交警部門提供相關技術要求)。
2.在學校、幼兒園、醫院、養老院門前道路要設置規范的交通警示標志,施劃人行橫道或者設置過街天橋、地下通道,根據需要設置交通信號、減速帶等設施。
3.在鄉道、村道的陡坡、急彎、連續彎道、事故多發地段及其他危險路段,應當設置警示牌等交通標志。
4.在急彎、陡坡、臨水、臨崖等危險路段。設置警告標志及防撞墻(欄)等防護設施。
(四)對大型城市建設項目應當進行交通影響評價,經評價不符合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劃的,應當進行調整。
(五)開辟和調整城市公交線路或者站點,交通、建設、交警等職能部門要加強協商,合理規劃。確保建設科學化。在不影響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的情況下優先滿足公交線路和站點的設置要求,已設置的線路和站點影響交通安全、暢通的,交警部門可以要求有關部門予以調整,有關部門應當予以配合。
(六)新建的公共建筑、居民住宅區和商業街(區)、大(中)型建筑必須設置與主體工程相配套、符合國家設計標準和規范的停車場;改建、擴建的公共建筑、居民住宅區和商業街(區)、大(中)型建筑應當增建、配建停車場。停車場應當在出入方便的地方設置供殘疾人駕駛車輛停放的車位。停車場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規劃、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同時交付使用。未按規劃要求設計停車場的,不予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已建成的停車場,不得改變使用性質,確需改變的,應當經原審批部門批準。鼓勵單位和個人投資興建公共停車場。
(七)在城市道路范圍內,交警部門應會同有關部門根據當地的道路通行狀況和停車需求,施劃(設置)、撤銷停車泊位或者出租汽車臨時停靠站(點)。施劃停車泊位應當提前向社會公布,并按規范設置交通標志。撤銷停車泊位應當及時清除交通標線,恢復原狀。未及時撤銷交通標志、清除交通標線,導致當事人在撤銷的停車泊位停放車輛的,不得實施處罰。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道路上擅自設置停車泊位、出租汽車臨時停靠站(點)、或者設置障礙影響車輛在停車泊位內停放。鼓勵企業、事業單位向社會開放其停車場和停車泊位。
(八)對影響正常交通的道路施工作業,應報交警部門批準,經批準在道路施工作業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在批準的路段和時間內進行;
2.在作業區周圍設置圍檔,夜間在圍檔設施上設置并開啟照明設備和反光輪廓標志;
3.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設置標志;
4.施工作業人員按照規定穿戴反光服飾,注意避讓來往車輛;
5.施工作業完畢,應當及時修復損毀路面、恢復被毀壞的交通標志標線,清除道路上的障礙物,并消除隱患。
有關部門在批準占用道路施工工程時,應當充分考慮正常通行的需要,嚴格控制施工路段和時間,并加強監督管理,督促工程按時完成。道路主管部門和交警部門應當及時依法臉收,符合通行要求的,應當立即恢復通行。
三、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的管理
(一)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管理要求
1.道路交通標志、標線的形狀、圖案、尺寸、材質應嚴格按相關國家標準執行,交警部門認為必要時可以要求對標志、標線的產品質量進行檢測,檢測費用由施工單位負責。
2.道路主管部門或者交通設施管理部門應當根據道路通行需要,及時增設、調換、更新道路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交通隔離設施,增設、調換、更新限制性的道路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交通隔離設施,應當提前向社會公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置、移動、占用、損毀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交通隔離設施和交通技術監控設備。
(二)市公安局交管大隊是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的行業行政主管部門。項目業主單位在工程保修期滿驗收合格后,必須將工程的立項批文、招標文件、施工合同、設計施工圖、竣工圖、各單項檢測報告、竣工驗收備案等相關資料移交給市公安局交管大隊或道路主管部門。移交實行預交接和正式交接,在未交接前由項目業主負責管理。
(三)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設施用電,由項目業主向供電公司申請接通,市供電公司負責解決,電費從接通之日起由供電公司承擔,電費參照路燈電費結算方式。
(四)對建成的交通設施日常管理維護費用,按照縣道縣管、鄉道鄉管、村道村管的原則,列入同級財政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