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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是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商品,食鹽是人們日常生活不可代替的必需品。為防患于未然,有效預防和及時消除因突發事件引起的食鹽市場異常波動,滿足居民日常生活用鹽需要,維護社會穩定,特制定縣保障食鹽市場供應工作預案。
一、組織機構及職責
食鹽市場異常波動應急工作在縣政府領導下,建立分工明確、配合協調的工作機制。縣政府成立由分管副縣長為組長,縣直有關單位分管領導為成員的縣食鹽市場保障供應應急領導小組。
縣食鹽市場保障供應應急領導小組職責:
(一)指揮全縣食鹽市場異常波動應急工作,迅速采取應急措施,并立即做出決策;
(二)向縣政府匯報市場供應情況;
(三)必要時打破計劃管理常規,緊急調運食鹽;
(四)提出動用縣級儲備食鹽意見;
(五)負責實施應急工作獎懲制度。
縣食鹽市場保障供應應急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掛靠在縣經貿局。
縣食鹽市場保障供應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一)執行縣食鹽市場保障供應應急領導小組決議;
(二)督促縣食鹽市場保障供應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執行縣食鹽市場保障供應應急領導小組的決議,檢查執行決議的情況。
二、部門分工
縣經貿局負責食鹽生產流通的行業管理,牽頭協調有關部門解決食鹽市場應急生產供應中存在的問題,負責對食鹽專營和鹽政執法的監督檢查。
縣發改局會同縣經貿局做好食鹽儲備工作。
縣工商局、縣物價局、縣質監局、縣公安局依照法定職能分別負責食鹽市場應急時的市場監管有關工作。
縣財政局負責食鹽市場應急時的財政資金支持。
縣委宣傳部負責食鹽市場應急時的宣傳引導和媒體管理。組織協調縣內廣播、電視、網站等新聞媒體向社會通報市場供求狀況,正確引導市民消費和企業生產經營,避免造成食鹽消費恐慌。
縣監察局負責食鹽市場應急工作的監督檢查。
縣鹽業公司(縣鹽務局)承擔食鹽專營和有關鹽政執法工作,負責全縣食鹽安全供應,負責食鹽的調運、庫存和市場調控工作,組織食鹽的緊急購進和銷售,確保全縣食鹽市場供應,防止市場脫銷;負責市場供應應急所需費用的調度和監督資金使用;負責維護食鹽市場供應秩序,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打擊擾亂市場秩序的違法行為和犯罪活動。
縣食鹽市場保障供應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應急期間的信息收集、整理,向應急領導小組提供綜合信息材料,及時、準確上傳下達應急指令,做好與應急相應的后勤保障工作,負責與宣傳部門、新聞媒體和電信部門的聯絡、協調,做好宣傳報道的審稿把關和信息。
三、加強食鹽生產銷售指揮調度
縣鹽業公司成立相應的應急領導小組和辦公室,負責本銷售區域的食鹽市場應急工作,對縣食鹽市場保障供應應急領導小組負責,服從縣食鹽市場保障供應應急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和調度。
四、啟動縣食鹽市場應急預案條件
有下列情況時,應啟動應急預案:
(一)接到鄉鎮政府或相關部門報告,發生食鹽市場波動突發事件的;
(二)發生臺風、洪水、地震等嚴重自然災害,造成食鹽市場異常波動的;
(三)發生群體性疾病、重大食物中毒等公共衛生事件,引發公眾恐慌,造成食鹽市場異常波動的;
(四)在1個鄉鎮以上發生食鹽市場的異常波動,引起食鹽搶購,導致食鹽價格上漲或出現大面積食鹽脫銷的;
(五)其它應啟動應急預案的情形。
五、控制措施
發現市場異常波動,要采取切實有效措施進行控制。
(一)縣食鹽市場保障供應應急領導小組立即組織相關部門和企業研究啟動應急預案,建立嚴格的市場異常波動防范措施和應急處理責任制,切實履行職責,保證市場異常波動應急處理工作的正常進行。
(二)建立信息報送制度,保證上下信息暢通。發生食鹽市場波動時縣經貿行政主管部門、鹽業部門要在4小時內向縣政府和市、縣食鹽市場保障供應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匯報,盡快查明原因,調查事發時間、地點、起因、波及范圍、程度等有關情況。縣食鹽市場保障供應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當在接到報告4小時內做出回應,并報縣食鹽市場保障供應應急領導小組,縣食鹽市場保障供應應急領導小組做出啟動應急預案決定后,即啟動應急預案。應急期間實行縣經貿行政主管部門、鹽業部門向市經貿委、市鹽業公司(市鹽務局)零報告制度,報告時間為每天16時至17時,啟動預案期間,各相關人員手機須保持24小時開機,實行24小時領導值班制度。
(三)向市食鹽市場保障供應應急領導小組請求向周邊未發生市場波動的地區緊急調運食鹽進行余缺調劑。爭取在最短時間內將食鹽調撥到應急區域,投放市場。首先保證重點食鹽零售單位供應。
(四)協調縣內廣播、電視、網站等新聞媒體和電信單位開展應急宣傳,及時向社會食鹽市場供求情況,并在一定區域群發短信正面引導,消除消費者恐慌心理,正確引導消費。
(五)密切注視市場動態,深入當地大型農副產品批發市場、綜合超市和食鹽銷售網點,現場檢查食鹽價格、供應變化情況。
(六)在情況特別嚴重時,報縣政府批準,對食鹽供應暫時實行統一分配和定量供應。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縣級政府食鹽儲備制度,確保我縣食鹽的長期安全供應,提高鹽業應對突發公共事件與市場波動的應急能力。縣經貿局、財政局、發改局、鹽業公司根據上級要求研究制定政府食鹽儲備管理辦法和儲備費用補貼辦法,加強食鹽儲備和補貼資金的管理。
(二)縣鹽業公司所屬食鹽倉庫必須保障一個半月以上的小包裝食鹽定額庫存。
(三)公安、工商、質監、物價等部門加大執法力度,嚴厲打擊囤積居奇、哄抬物價、謀取暴利、破壞食鹽市場秩序以及銷售假冒偽劣食鹽、損害消費者利益等違法犯罪活動。必要時經縣食鹽市場保障供應應急領導小組同意,可通過媒體曝光涉鹽違法行為。
(四)啟動應急預案所發生的費用原則上由縣鹽業公司承擔。費用發生時鹽業公司先墊付,再按規定上報市鹽業公司。
(五)縣鹽業公司建立食鹽應急商品運輸“快速通道”,確保在發生食鹽市場異常波動突發事件時,能夠保障食鹽生活必需品運輸暢通。情況緊急或運力不足時,由縣食鹽市場保障供應應急領導小組協調有關部門予以支持,保證發生食鹽市場異常波動的區域食鹽正常供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