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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和規范新開工項目管理的通知》和省統計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聯合下發的《關于建立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信息報送制度的通知》,制定本方案。
一、報送內容和要求。
投資項目管理信息報送內容見“附件1”和“附件2”。其中發改部門填“附件1”,建設部門填“附件2”。相關部門要對本部門報表數據質量負責。為方便投資項目管理信息核對和匯總處理,各部門報表(附件1、附件2)統一規定為Execl格式,以電子郵件方式報送電子版報表。“附件1”和“附件2”的電子版由縣統計局按縣發改委和縣建設局提供的郵箱發給。
二、報送時間和步驟
(一)實施時間和報送期別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信息報送實行月報制度,從2011年起開始。項目信息的時間起點是2011年1月1日。相關部門按以下規定的步驟和時間要求開展工作。第一次報送工作的時間定為8月份,即8月份要將本部門2011年1-7月已辦理的項目的相關信息按對應附表的要求報送。因第一次報送的信息量大,請相關部門在接到通知后即著手項目信息資料的整理和填表工作。
(二)步驟
實行橫向交流、上下交流和橫向交流相結合的模式。
1、發改、建設二部門向統計部門報送資料的橫向交流。縣發改委和建設局每月5日前,將本部門上月辦理的項目文件的相關信息按“附件1”和“附件2”的內容按項目分列,匯集后報送縣統計局。
2、上下和橫向交流。
(1)統計局從上到下反饋項目信息資料。在收到相關部門報送的報表后,8日前省統計局向設區市統計局反饋“附件1”和“附件2”(省級項目審批、核準和備案,施工許可證發放情況);10日前各設區市把反饋的資料(即“附件1”和“附件2”,后同)加上市級審批的項目資料,整理合并后將本區域的項目信息反饋至轄區內各縣(市、區)統計局。
(2)縣市統計局向市上報并橫向反饋項目信息資料。各縣(市、區)統計局把收到的省、市項目信息,加上當地部門提供的本級部門審批資料進行匯總整理,形成本區域投資項目信息庫(含省市縣三級審批、核準、備案的項目,發放了施工許可證的項目,后同。),作為投資項目統計的信息源和依據。同時要將匯總的“附件1”和“附件2”于15日前報送市統計局,并分別向縣發改、建設局等部門提供。
三、工作要求
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強化措施,把各項要求全面落到實處。縣統計、發改、建設等部門要明確一名領導負責項目管理信息報送工作并確定具體承擔報送工作任務的聯系人員,做到責任到人,保證縱向和橫向工作聯系暢通,工作不亂不斷。8月10日前,縣發改委、建設局負責該工作的人員名單及其聯系號碼報縣統計局(見附件3)。省統計局、省發改委、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要對本制度執行情況適時進行監督檢查,確保信息報送工作及時、準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