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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政府各有關部門:
為進一步加強全縣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管理,深入推進相關救助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和規范化建設,確保救助工作公平、公正、公開,按照《省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規程(暫行)》的規定,結合我縣實際情況,從今年3月份開始,利用半年時間對全縣農村低保對象進行一次全面徹底的清理復查。現將有關情況通知如下:
一、時間步驟
(一)入戶核查(3月1日至4月30日)
入戶核查是此次核查工作的重要環節,各鄉鎮民政辦公室要抽調骨干人員成立專門工作小組,對在保戶進行一次徹底的入戶復查,不符合條件的及時清退,對新申請的符合條件及時納入。并按照“二級管理、三級聯審”的程序,重新確定低保對象。
(二)信息比對(5月1日至6月30日)
縣民政局與工商、國稅、地稅、車管所、社保、房產、財政、人社局等相關部門溝通,采集相關數據。進行信息比對,比對在保戶是否有不符合低保條件的信息。同時和鄉鎮進行溝通核實,做到清退的低保戶準確無誤。
(三)完善檔案(7月1日至8月31日)
根據《省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規程(暫行)》的規定,對在保戶的檔案進行一次全面核查,補齊相關手續,完善檔案。
二、復查的重點
(一)清退不符合條件的低保對象。
(二)及時納入符合條件的貧困家庭。
(三)解決違規發放低保金的現象。
(四)復查后確保低保發放存折全部落實到本人。
三、幾點要求
(一)縣民政局負責信息比對,核查不符合條件的低保信息,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戶抽查。
(二)各鄉鎮要成立主要領導任組長的復查工作領導小組,鄉鎮民政辦負責入戶調查、民主評議。評議小組由鄉鎮民政辦工作人員、村黨支部和村民委員會成員、村民監督委員會、村民代表等組成,不少于9人。符合條件的要及時納入,不符合條件的要及時清退并告知理由。
(三)各鄉鎮要按照有理、有力、有節的工作方針,對存在不合理分配、虛報冒領等問題,必須從速進行整改。該清退的清退、該收繳的收繳、該處罰的處罰,同時做好信訪工作。
四、落實責任
(一)為確保復查工作的實效性,縣政府將加大對農村低保復查工作責任的追究力度。在此次復查中,對申請不受理的、符合條件不納入的、納入不符合條件的,由縣紀檢監察機關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追究責任。
(二)村級負責申請材料的歸納、整理、代無民事行為能力的貧困家庭進行申請,確保不漏保。同時對申請人的收入狀況進行核查取證,對弄虛作假的要追究村級主要領導責任。
(三)鄉鎮負責評議工作的指導、政策解答、貧困戶的入戶調查及相關申報材料的認定。對工作不認真、認定不準確,造成不良影響和后果的予以責任追究。
(四)縣民政局負責信息比對和特殊問題的調查處理。對信息比對中不符合低保條件納入低保的;對符合條件不予審批的要予以責任追究。
五、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全縣農村低保復查工作的組織領導,縣政府決定成立縣2014年農村低保復查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農村低保復查工作的組織領導,其組成人員如下: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民政局,負責復查活動的日常協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