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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解決農村困難群眾的基本居住安全問題為目標,扎實開展農村危房改造工作,改善農村困難群眾居住條件,逐步消除農村危房,提高農村基本住房的安全性。
二、目標任務
8月底前全面完成1000戶農村危房改造任務。
三、基本原則
(一)統籌規劃。通過整合民政、扶貧、國土、水利、農業、交通、衛生等部門的資金,加強相關惠農支農政策銜接,統籌推進農村危房改造工作。對農村危房改造戶數比較集中的村莊,編制危房改造規劃,探索采取集中建房方式,進一步節約土地,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提高農村危房改造水平。
(二)群眾自愿。危房改造申報、改造方式的選擇均由群眾自主決定。在充分考慮困難群眾經濟承受能力的基礎上,引導和扶持困難群眾建造經濟實用、質量安全的房屋。
(三)體現特色。突出地方特色,利用傳統工藝、傳統風格和當地建材,開展建筑節能試點。
(四)公開公正。在確定實施危房改造農戶之前要實行“五公開”。即政策公開、補助對象公開、補助標準公開、民主評議公開、審批結果公開,接受社會監督,確保農村危房改造工作公正透明。
四、補助對象與建設標準
(一)補助對象。農村危房改造重點是居住在危房中的農村分散供養五保戶、低保戶、貧困殘疾人家庭和其他貧困戶。
(二)建設標準。農村危房改造采取翻建新建和修繕加固兩種方式。翻建新建或修繕加固住房建筑面積原則上控制在60平方米以內。
五、補助標準與資金管理
(一)補助標準
農村危房改造資金以農戶自籌為主,政府補助為輔,多渠道籌集改造資金。政府分類補助標準為:
1、五保戶、農村低保戶重建房屋戶均2萬元,五保戶、農村低保戶修繕加固戶均0.6萬元。
2、貧困殘疾人家庭(非低保戶)、其他困難戶重建房屋戶均1萬元,貧困殘疾人家庭(非低保戶)、其他困難戶修繕加固戶均0.4萬元。
政府補助資金中,中央和省級每戶綜合補助0.8萬元,市級補助不低于0.1萬元,其余資金由縣級承擔。
其他不足部分,由農戶自籌。農村危房改造政府補助資金與災后重建、殘疾人危改等項目相重合的農戶,所在鄉鎮在補助農戶時,按照各部門確定的標準,堅持就高不就低、不重復補助的原則。
(二)資金管理
各鄉鎮要整合資源,將農村危房改造與土地整理、整村推進、災后重建等項目建設相銜接,提高政策效應和資金使用效益。通過政府補助、銀行信貸、社會捐助、農民自籌等多渠道籌措危房改造資金。農村危房改造政府補助資金由縣財政集中管理、統一使用,補助資金實行專項管理、分賬核算、專款專用,按有關資金管理制度規定嚴格使用,嚴禁截留、擠占和挪用。農村危房改造驗收合格后,通過財政涉農補助資金“一卡通”發放到戶。
六、改造方式、實施步驟與審批程序
(一)改造方式
農村危房改造分為重建和修繕加固兩種方式。
1、重建。擬改造農村危房整棟房屋屬D級危房的應拆除重建。D級危房的確認要在縣房管部門指導下,由所在鄉鎮建設所組織技術人員予以核查確定,重建房屋原則上以農戶自建為主,自建確有困難且有統建意愿的,由所在鄉鎮政府協助農戶選擇具備施工條件的施工隊伍統建。
2、修繕加固。擬改造農村危房局部危險即屬C級危房的應修繕加固。C級危房的確認要在縣房管部門指導下,由所在鄉鎮建設所組織技術人員予以核查確定,修繕加固由農戶自行聯系施工隊伍,確有困難的,由所在鄉鎮政府給予幫助。
(二)實施步驟
農村危房改造工作分以下三個階段實施:
第一階段:確定對象階段(3月8日—3月20日);
第二階段:規劃建設階段(3月21日—7月31日);
第三階段:驗收打卡階段(8月1日—8月31日)。
(三)審批程序
根據自愿原則,符合農村危房改造條件的農戶,向所在村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由村民委員會按照農村危房改造的政策規定進行資格初審,對符合政策的農戶,予以張榜公示,對公示結果無異議的,報所在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審核合格后,報縣農村危房改造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批,并報市農村危房改造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七、工作要求
(一)嚴格審核。農村危房改造要優先改造住房最危險、經濟最貧困的農戶房屋,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確定改造對象,規范補助對象的審核、審批程序,實行農戶自愿申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民主評議、鄉鎮審核、縣級審批制度。在貫徹“一戶一宅”的基礎上,各鄉鎮要對農村危房補助對象逐戶核實上報,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補助對象基本信息和各審查環節的結果要在村務公開欄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
(二)嚴格控制建筑面積和總造價。重建或修繕加固住房建筑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以內,引導農戶選建60平方米以內的基本安全房,同時便于農民經濟條件改善后擴建。
(三)強化工程質量安全管理。縣城鄉建委、縣房管局等有關部門要組織技術力量,加強農村危房改造施工現場質量安全監督巡查,嚴把工程各個環節。各鄉鎮要完善和加強鄉鎮建設管理機構建設,開展農村建筑工匠安全培訓,提高服務和管理農村危房改造能力,加強質量與安全的指導和檢查,要選擇有資質的施工隊伍參與危改工程建設,確保施工質量與安全。
(四)加強工程驗收管理。農村危房改造年度改造任務完成后,縣農村危房改造領導小組辦公室將組織縣城鄉建委、縣發改委、縣財政局、縣民政局等單位及時進行驗收,向上級相關部門提交驗收報告,并做好迎接省住房城鄉建設、發展改革、財政部門組織的抽查工作。驗收情況并作為各鄉鎮后續農村危房改造任務安排的依據。
(五)完善農戶檔案管理。各鄉鎮要建立完善危房改造農戶紙質檔案,規范信息管理,實行一戶一檔,批準一戶,建檔一戶。檔案必須包括檔案表、農戶申請、審核審批、公示、協議等材料,確保農戶檔案及時、全面、真實、完整、準確錄入信息系統,做到材料齊全、管理規范。今后工程進度等情況將以錄入信息系統中的數據為準,并作為農村危房改造績效的重要依據。改造后的農戶住房產權歸農戶所有,并根據實際做好產權登記。
(六)建立健全信息報告和監督檢查制度。各鄉鎮要組織編印農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以簡報、通報等形式將建設成效、存在問題和有關建議等,定期或不定期向有關部門報送。縣城鄉建委要嚴格執行“月報”制度,及時將工程進度上報上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成立由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任組長,由分管縣長任副組長,縣發改委、縣城鄉建委、縣房管局、縣財政局、縣民政局、縣國土資源局、縣殘聯等單位為成員的濉溪縣農村危房改造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城鄉建委,具體負責全縣農村危房改造工作。各鄉鎮人民政府是所在鎮農村危房改造工作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要成立相應組織機構,制定實施方案,明確任務,責任到人,倒排工期,確保按時保質完成任務。
(二)宣傳動員。各鄉鎮要及時召開農村危房改造工作動員會議,廣泛宣傳,讓農村危房改造工作家喻戶曉,讓廣大農民群眾自愿參加危房改造。
(三)明確責任。建立完善分級負責和部門分工合作、分片聯系包保鄉鎮的工作機制。縣農村危房改造領導小組辦公室統籌負責全縣農村危房改造組織、協調工作;縣城鄉建委、縣房管局做好農村危房改造的規劃設計、質量監督、竣工檢查等工作;縣發改委負責做好項目實施方案的審查、年度投資計劃的安排、中央政府投資補助資金的爭取等工作;縣財政局負責做好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安排的補助資金的籌措、撥付和管理工作,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工作經費,確保農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順利開展;縣民政局負責農村五保戶、低保戶、貧困戶的確認工作;縣殘聯負責農村貧困殘疾人家庭的確認工作;縣國土局負責做好用地計劃指標的安排,鼓勵通過原有住房置換,解決危房改造用地,負責農房建設選址安全等工作;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充分發揮主體作用,切實做好危房改造的組織實施、危房改造對象的審核和上報、檔案、影像資料的留存等工作。村委會負責接受危改戶的申請并初審,召開村民代表會議進行民主評議后上報到鄉鎮政府審核,并及時進行公示,負責危改信息的收集并上報到所在鄉鎮政府。縣政府與鄉鎮之間、鄉鎮與行政村之間、行政村與批準危改農戶之間要層層簽訂責任書或協議。縣政府有關部門對所聯系和包保的鄉鎮從啟動到驗收要切實負起責任,確保農村危房改造工作順利實施。
(四)嚴肅紀律。嚴格執行上級關于農村危房改造的政策和規定,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確保各項政策落到實處。縣農村危房改造小組各成員單位要落實專人負責,加強配合,縣政府辦督查室、縣監察局、縣城鄉建委要加強督查,對不能按時完成工作任務或工程管理上存在問題的,嚴格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發現擠占、挪用、截留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以及暗箱操作、假公濟私、違規操作等行為的,堅決進行嚴肅查處,確保全面按時完成市下達目標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