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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建立正常化、制度化、規范化的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系,根據國務院《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方案》、《省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方案》和《市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特制訂市區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實施辦法。
一、指導思想和目標
(一)我區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的指導思想是: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兩創一促”總戰略,按照“落實責任、保障投入、健全機制、平穩推進”的原則和加強政府公共服務職能的要求,明確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責任,強化區級交通部門的管理養護職能,建立以政府投入為主的穩定的養護資金渠道,扎實推進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促進農村公路事業持續健康發展,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奠定堅實的交通基礎。
(二)我區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的主要目標是:按照省、市政府要求,在2010年底前,基本建立“統一領導、分級管理、以縣為主、鄉村盡責”的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和符合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要求的運行機制,實現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的正常化、制度化和規范化,確保農村公路路況良好、路產完整、路權得到有效保護。
二、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
(一)區政府成立區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工作領導機構,統一領導全區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工作。負責籌措和管理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資金,制定管理養護實施辦法,明確和落實鄉鎮政府、區屬有關部門在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中的具體職責,監督鄉、村兩級的落實情況,逐步建立和完善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資金的各項管理制度,組織、協調轄區內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的重大問題,履行政府在重大自然災害和突發公共事件中保障農村公路暢通的職責。
(二)區交通局負責農村公路的行業管理工作,應盡快建立農村公路管理養護的管理、監督、考核制度,確保農村公路的養護質量逐步得到提高。區交通局所屬的公路管理段負責具體實施工作。
區交通局負責編制并組織實施我區農村公路管理養護發展規劃,會同區財政部門編制上報我區農村公路養護年度建議計劃,組織、落實縣道的日常養護,監督檢查我區農村公路養護年度計劃執行、資金使用以及養護市場、養護質量等情況,提供管理養護技術培訓和指導,指導并監督鄉鎮、村兩級做好鄉道、村道公路管理養護工作。
(三)區發展改革、財政、機構編制、人勞社保、公安、國土資源、農林、建設、水利等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農村公路管理養護的相關工作。
三、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資金渠道
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資金,按照“縣鄉自籌、省市補助”的原則,建立由財政一般預算撥款(投入)、養路費和其他資金共同組成的多渠道的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資金籌措機制。
(一)農村公路日常養護資金由區財政和其他資金組成。鄉鎮及村級組織要積極投入資金和力量做好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
區級財政投入農村公路日常養護的資金不低于縣道年公里5000元、鄉道年公里2000元、村道年公里500元的標準。
鄉級財政對鄉道、村道日常養護資金的投入原則上分別不低于年公里1000元、年公里500元的標準。
村級組織按照一事一議、投工投勞等方式進行民主決策,籌措和落實村道日常養護資金。
(二)農村公路養護工程資金,省補助標準為縣道年公里15000元、鄉道年公里8000元、村道年公里1500元;市級財政補助標準為縣道年公里6000元、鄉道年公里3200元、村道年公里600元;不足部分由區級財政解決。
(三)鄉鎮政府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的日常管理經費在日常養護經費中安排。
(四)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資金實行預算管理,專款專用,并接受審計和財政、交通部門的監督管理。
農村公路養護工程計劃由區交通局制訂,市級交通部門審批,報省交通廳備案。農村公路養護工程實行項目預算管理制度和基金制度,具體實施辦法待省交通廳會同省財政廳制訂后執行。
農村公路日常養護資金由區財政局撥付區交通局。區交通局要建立農村公路日常養護資金專戶,按照上級核準的養護計劃用于轄區內農村公路的日常養護。
四、農村公路養護的作業方式和運行機制
農村公路的養護工程應當按照市場化原則,選擇具有養護資
質的養護生產企業組織實施。
縣道的日常養護作業由區公路管理段組織實施,鄉道、村道的日常養護由鄉級政府統一管理,交通部門應當予以支持和指導。
各鄉鎮人民政府是其行政區域內鄉道、村道公路養護、管理責任主體,要明確班子分管領導,設立農村公路管理站,落實工作人員,具體做好鄉道、村道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并落實農村公路養護站業務用房。各鄉鎮要積極籌措資金并組織實施鄉道、
村道的日常養護管理及小修,監督、檢查村民委員會做好村道公路養護與管理的相關工作,協助做好鄉道、村道的路政管理工作。
農村公路養護應逐步實現專業化、機械化。
五、農村公路路政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
農村公路路政管理要堅持公路管理機構專業管理和鄉級政府、村級組織協助管理相結合的原則,依法履行職責,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暢通。
(一)區交通局負責本轄區內農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具體工作由區公路管理段實施。
鄉(鎮)級政府(街道辦事處)、村級組織要協助做好村道路政管理工作。
(二)區公路管理段要制訂和完善農村公路路政管理的規章制度,建立健全農村公路路政管理考核體系及獎勵機制,同時要結合本地實際,積極探索村道路鄉鎮(街道)協助員、行政村路政信息員等協管機制,切實做好農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三)區公路管理段要認真履行職責,努力實踐“三個服務”,充分發揮專業管理的主導作用,在做好規范執法、文明執法的基礎上,制定和完善農村公路路政許可、監督檢查、巡查處治、快速反應、應急搶險等各項制度,并根據農村公路的管理現狀,克服困難,加大保障力度,科學、合理地安排現有路政隊員、路政裝備、辦公執勤用房等,為有效地實施農村公路路政管理提供充
分的保障。
六、加強領導,完善配套措施,確保改革平穩進行
(一)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及有關部門要立足改革發展穩定大局,積極推動我區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嚴格執行減輕農民負擔的各項規定,支持公路養護場站建設,促進農村公路可持續發展。
區審計和財政、交通部門應加強對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資金的監督管理,嚴禁截留、擠占和挪用專項資金。
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村級組織應積極做好宣傳發動工作,形成正確的輿論導向,幫助廣大農民群眾正確認識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的重要意義,充分調動廣大農民群眾參與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二)區交通局、公路管理段要認真組織落實改革方案,做好職工思想政治工作和社會穩定工作,確保改革順利進行。同時要在區政府的領導下,積極開展農村公路文明創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