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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隨著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深入實施,各級政府對醫療衛生事業的投入不斷加大,各醫療衛生單位資金流也逐年增加,因此,資金運行風險越來越大。為有效解決基層醫療衛生單位普遍存在的財務管理缺失、收支隨意性較大、資產管理松懈等問題,根據中央、省、市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有關文件精神,在全區衛生系統內部實行財務改革,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統攬全局,以“收支兩條線”為基準,以“集中管理、分戶核算”為模式,健全內部審計約束機制,規范財務收支行為,保障資金安全,從源頭上抓好財務收支監督管理,有效遏制不良行為的發生。
二、基本原則
1、預算管理權不變原則。各醫療衛生單位在區衛生局指導下,編制本單位預算、決算草案和本單位預算的調整方案,負責組織預算的執行。
2、資金所有權不變原則。各醫療衛生單位資金的所有權不變,原有的各項債權、債務仍由本單位享有和承擔。
3、財務審批權和使用權不變原則。各醫療衛生單位事權范圍內的收入支出,仍按本單位的規定程序,由本單位的法人代表審批簽章才能有效。各醫療衛生單位的收入主要有門診收入、住院收入、防保所的收入及村級一體化的收入。支出主要有工資支出、日常業務支出、藥品消耗支出、離退休人員支出及大型設備類的支出。
4、會計法律主體不變原則。實行會計集中核算管理制度后,各醫療衛生單位會計法律主體地位不變,仍是審計通知書的主送單位,負責提供本單位的會計核算資料和簽證,同時抄送區衛生局財務管理服務中心。
三、成立工作機構
1、區衛生局成立財務管理服務中心,設4名專職會計,負責各醫療衛生單位財務的監督和管理。財務管理服務中心接受區會計管理核算中心指導。
2、財務管理服務中心人員從各醫療衛生單位現任會計中選拔。選拔的人員,其人員性質、人事關系不變;工資統一發放,但工資來源渠道不變。
3、各醫療衛生單位財務全部實行電算化管理。
4、財務管理服務中心設主任一名,負責財務管理服務中心日常管理,對各醫療衛生單位財務的運行情況,定期寫出財務分析報告向分管領導匯報;負責加強對各醫療衛生單位報賬員的培訓與指導,努力提高報賬員的業務水平。同時,負責對各醫療衛生單位核算會計的會計核算過程進行監督,核查總賬戶與各醫療單位分戶賬是否相符,杜絕資金擠占、挪用等違規違紀行為;負責加強各醫療單位的資產管理,及時掌握醫療單位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和新矛盾,并提出解決辦法和意見;負責各醫療單位收入的繳存以及費用、藥款、工程等款項的支付;負責與核算會計定期核對銀行存款和現金賬目,保證貨幣資金的安全和完整,加強對統管醫療單位銀行存款的管理。
四、主要內容
區衛生系統財務收支集中管理制度的實施主要內容:建立單一的賬務收入體系,所有的資金收入全部納入單一賬戶體系管理,收入直接繳入總賬戶,支出實行單一單位申請制度,及所有單位在科學預算的基礎上,通過編制分月用款計劃,采用直接轉賬支付將資金從總賬戶支付到申請單位的支出賬戶上。
(一)建立單一資金收入賬戶體系,確保資金封閉運行
單一資金收入賬戶體系的構成為:單一的收入戶、單位單一的支出戶。
單一收入戶:由財務管理服務中心在銀行設立收入總賬戶,用于核算各醫療衛生單位收入的繳存和支出的撥付。
單一支出戶:各醫療衛生單位保留一個賬戶,用于接收財務管理服務中心下撥的支出資金。
(二)規范收入繳存程序
各醫療衛生單位收到的門診、住院、防疫及村衛生室等各項收入全部繳存到財務管理服務中心的總賬戶上。
1、直接繳存:每天發生的收入全部繳存到戶,如門診收入等。
2、集中繳存:將一段時間內的收入,集中繳存到戶,如住院、防疫及村衛生室收入等。
(三)建立資金用款計劃制度和資金撥付制度
財務管理服務中心加強對各醫療衛生單位資金的規范管理和使用,建立分月用款計劃制度及資金撥付制度。各醫療衛生單位按照本單位需要,科學的預算和編制當月的用款計劃,經財務管理服務中心審核后,作為劃款的依據。沒有申請計劃的將不予撥款。
五、配套措施
(一)設置賬戶。財務管理服務中心在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農村信用社)開設醫療衛生單位事業基金總賬戶,并在總賬戶下開設各單位獨立分戶,獨立核算各醫療衛生單位收入;同時保留各醫療衛生單位原有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開設的賬戶作為支出戶。
(二)單位資產清查。各醫療衛生單位清理個人(包括單位)欠款。對“其他應收賬款”中所有個人(包括單位)欠款進行清理,個人(包括單位)所欠款項必須及時歸還原單位,同時各醫療衛生單位要及時做賬。確因特殊情況不能及時歸還欠款,形成呆帳、死帳,確實沒有辦法清理的,不論是個人還是單位,均要形成報表,上報財務管理服務中心。
(三)清理各醫療衛生單位在財政局領取的所有的門診、住院、防疫發票以及內部結算憑證等,在實行改革前,必須登記造冊,報財務管理服務中心備案備查,以后票據的領取待衛生局和財政局確定好發票的領取方式和過程后再操作,切實把票據規范好。
(四)在清理帳戶以前,各醫療衛生單位要在確保院內所有收款窗口沒有余款,全部登記入賬,真正實行本單位零余額,禁止出現坐收坐支等違規違紀現象。
(五)各醫療衛生單位統計核算備用金。各醫療衛生單位銀行帳戶清零以前,必須預算出下一階段的支出數,提前上報財務管理服務中心,在各單位賬戶清零后,財務管理服務中心總賬戶將及時下撥備用金到各醫療衛生單位的支出賬戶上,防止醫療衛生單位出現無錢可用的真空情況。備用金主要用于零星辦公費開支,其他大額支出需要另行申請,如工資、藥品及醫療設備、大額車輛費、基建支出等。
(六)用友財務軟件增加一套“財務管理服務中心”賬套,用于核算收支賬目,及時調整各單位相關會計科目。
(七)清理各醫療衛生單位原有的賬號:清理各醫療衛生單位原有的在所有金融機構開設的銀行賬號,在規定時間內銀行賬戶內余額清零,并填寫《銀行帳戶清理登記表》。
(八)建立健全監督機制。為了加強對各單位的資金使用和規范,衛生局要加大監督力度,認真審核資金的用途,嚴格把好資金使用計劃和資金使用申請。
六、實施范圍
區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新壩中心衛生院(新壩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錦屏衛生院(錦屏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洪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板浦鎮中心衛生院、板浦鎮第二衛生院、寧海衛生院、朐山衛生院。
七、實施時間
2010年7月1日起實施范圍內的所有單位全面實施收支兩條線集中核算管理。
八、成立組織領導
成立區衛生系統財務集中管理領導小組,加強對改革實施的組織領導。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財務收支兩條線集中核算管理制度的實施和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