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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屬各單位:
為構建科學有效的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解機制,充分發揮調解工作在維護社會穩定中的重要作用,從源頭上減少和化解社會矛盾糾紛,根據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建立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三位一體大調解工作體系的實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結合我局實際情況,制定本工作實施方案。
一、建立大調解工作體系的指導思想及工作目標
指導思想: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構建和諧、和諧環保為目標,以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為重點,立足源頭預防,立足抓早抓小,堅持調解優先,做好大調解工作,服務市委中心工作,服務基層企業,服務人民群眾。
工作目標:提高調解工作效率,確保環境污染糾紛不出市,防止發生因污染糾紛引發惡性群體性事件。
二、建立大調解工作組織體系
(一)成立環保局矛盾糾紛大調解工作領導小組。由局黨組書記、局長同志擔任組長;黨組成員、副局長任副組長;黨組成員副局長、副局長、黨組成員、總工程、副局長、環境監察大隊大隊長為成員。環境監察大隊承擔大調解日常具體工作。
(二)成立環境污染糾紛調解中心。楊鳳瓊同志任中心主任,環境監察大隊工作人員為調解中心工作人員。
三、著力搞好大調解工作體系的基礎工作
(一)信訪處理,糾紛調解職能落實到部門。環境污染糾紛投訴接待,調查處理工作,圍繞環境污染引發矛盾糾紛的調解工作由環境監察大隊負責。任務到部門、責任到個人,納入優化發展環境評價辦法進行嚴格考核。環境監察大隊要按照信訪處理的制度、程序,認真做好接訪、登記、調解、處理,及時結案。堅持做到“四個努力,四個不準”,即努力強化環境信訪無小事觀念,努力健全環境信訪工作機制,努力加強環境信訪隊伍建設,努力化解集體和越級上訪;不準矛盾上交,不準袖手旁觀,不準督辦不力,不準查而無果。
(二)進一步完善局領導班子成員信訪接待日制度。每月第一個工作日為局班子成員信訪接待日,由局辦公室負責安排班子成員并向社會公布。
(三)領導包案,確保調解工作落到實處。堅持把環境糾紛調解工作列入工作重點,納入年度工作考核內容,嚴格落實領導責任制。對列入臺帳的環保糾紛調解工作落實包案領導和具體承辦人,落實“三包”、“四定”、“五個一”,即包調解、包跟蹤、包反饋;定牽頭領導、定責任單位、定責任人、定辦結時限;一個案件、一個責任單位、一個包案領導、一任調解班子、一個調解方案。真正做到把環保糾紛調解工作落到實處。
(四)定期排查,摸清底數,未雨綢繆。堅持日常排查和重大節假日、重大政治活動期間集中排查,確保不出現環保重大矛盾糾紛。定期上報矛盾糾紛排查情況,定期匯報糾紛調解情況。做到源頭控制,事先防范。
(五)落實調解工作保障措施,促使工作規范運行。保障所需工作經費,保障所需工作車輛,保障落實調解場所,安排落實專門人員并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培訓,提高調解工作人員的工作能力和綜合素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