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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關于大力推進部門簡政放權促進行政效率再提高的實施方案》及《縣2011年“比學趕超五大行動”實施意見》文件精神,全面推進行政審批攻堅,實現審批服務的提速提效,促進項目的落實落地,進一步優化經濟發展軟環境,特制訂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為主題,以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為主線,以富民強縣、社會和諧為根本目的,圍繞“簡化程序、減少環節、優化流程、提高效率”的工作目標,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創新行政審批工作機制,完善重點建設項目審批服務體系,推進大開發大建設大發展,全力服務建設國際性旅游休閑島。
二、基本原則
(一)包案代辦。對縣委、縣政府確定的招商引資、重點建設工程、入園企業等項目包含的所有審批事項,實行審批部門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抓落實、業務骨干代辦的審批服務機制。對涉及的審批環節按審批職能,明確審批時間節點,包案到各責任部門。
(二)無償代辦。各行政審批部門接受實施單位委托的包案代辦項目,除按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必須由實施單位交納的費用外,一律實行免費代辦服務。
(三)全程服務。各行政審批部門承接重點項目后,明確專人(代辦員)對包案代辦的事項在委托的范圍內提供全程代辦服務。
(四)合法高效。各行政審批部門為投資者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包案代辦行為必須依法合規,不得損害公共利益和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五)配套整合。在推行包案代辦制的同時,繼續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快完善重點項目審批服務體系建設,通過集中整合非審批環節的公共服務、中介技術服務等事項,提高審批效率和服務水平。
三、包案代辦內容
(一)重點建設項目行政審批事項,包括從投資項目主體確定到項目完成權證辦理的項目確立、項目用地取得、建設項目設計、開工準備、施工建設、竣工驗收、權證辦理、企業設立等八個階段。
(二)包案代辦事項可根據投資者的要求進行全程包案代辦或部分包案代辦,也可依照包案代辦制確立的基本原則和實際情況,延伸和擴大包案代辦服務的具體事項。涉及中介技術服務機構的非審批事項,原則上由投資者自主選擇技術服務機構,行政審批部門提供協助、指導。
四、包案代辦機構和隊伍
(一)縣審管辦設立縣重點建設項目包案代辦聯絡點(以下簡稱縣包案代辦聯絡點),設在縣審管辦督查科,落實專人從事項目包案代辦服務聯絡工作。
(二)包案代辦工作隊伍由各審批部門一把手、分管領導與業務骨干組成。全縣具有行政審批職能的31個部門都要明確負責審批工作的分管領導與業務骨干為包案代辦分管領導與包案代辦員,報縣包案代辦聯絡點備案。各審批部門負責本單位涉及代辦項目有關事項和與市級對口部門及與縣包案代辦聯絡點的聯系溝通。指導、幫助項目業主單位準備各類項目報批材料,督促其履行項目審批中應盡的職責,協助查找包案代辦項目審批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幫助業主單位協調解決或提出可操作性的意見建議。各行政審批部門業務骨干與駐行政審批中心人員可以交叉使用。
五、項目單位職責
(一)明確項目負責人和項目經辦人并保持穩定,如有變動,應及時告知縣包案代辦聯絡點。審批環節必須要項目單位人員到場的,應及時派人到場。
(二)負責及時、真實、充分地提供項目申報相關材料,積極對接做好項目申報材料整理工作。根據審批職能部門提出的要求,及時對申報材料進行修改或補充,按規定及時交納各類規費。
六、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建立重點建設項目審批包案代辦制是根據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部署,深入貫徹落實“比學趕超五大行動”文件精神,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優化經濟發展軟環境,破解“辦事難”的重要抓手和主要載體。各行政審批職能部門要充分認識推行包案代辦制的積極意義,統一思想,增強推行包案代辦制工作的自覺性,抓緊抓好各項工作的落實,務求取得實效。
(二)強化監督,落實保障。縣監察局與縣行政審批管理辦公室對包案代辦服務工作進行全程監督和效能監察,對有令不行、工作不負責任的單位和個人實行責任追究。
(三)總結經驗,不斷完善。建立、推行包案代辦制是一項創新性、探索性工作,需要在實踐中不斷完善、提高。各行政審批部門要積極將推行包案代辦制的進展情況、經驗做法和工作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報送縣包案代辦聯絡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