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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做好城鎮基準地價更新和調整工作的通知》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城鎮基準地價更新工作的目的和意義
本次全縣城鎮基準地價更新是在充分肯定2007年基準地價成果的基礎上,通過對土地質量影響因素變化情況的跟蹤分析,采用定級與估價相結合的方法,全面更新基準地價,建立統一平衡的全縣城鎮基準地價體系和基準地價修正體系,為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轉讓、出租、抵押確定土地有償使用標準,是制定各類規劃、計劃的重要依據,對進一步規范和完善土地市場,促進土地市場健康發展,促進城鎮土地資源的有效配置,提高土地利用的經濟、社會和環境效益,提高土地資源的集約和節約利用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工作依據
本次城鎮基準地價的更新和調整工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二條、《國務院關于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土地管理和調控有關工作的意見》、國土資源部《關于實施〈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通知》等文件的規定,以及《城鎮土地分等定級規程》、《城鎮土地估價規程》和《省城鎮基準地價更新和調整技術指南》的要求開展工作。
三、工作范圍、主要任務及要求
(一)工作范圍
本次城鎮基準地價更新調整范圍為全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規劃建成區內的所有土地,包括縣城城區及其它建制鎮駐地。
(二)主要任務
1、土地級別調整。按照《城鎮土地分等定級規程》規定,進行土地級別調整,完成城鎮商業用地、住宅用地、工業用地、綜合用地的分類定級。
2、基準地價更新。按照《城鎮土地估價規程》規定,在土地定級基礎上,完成各級別商業用地、住宅用地、工業用地、綜合用地的基準地價更新。
3、基準地價修正體系更新。根據《城鎮土地估價規程》要求,結合我縣實際情況,選擇宗地地價影響因素并測算其權重,建立新的基準地價修正體系。
(三)工作要求
本次基準地價更新工作的總體要求是:科學性、統一性、高起點、自動化。
1、根據縣城區及各建制鎮建設規模的變化情況,采用綜合定級和分類定級調整土地級別;
2、更新調整基準地價價位水平;
3、更新修訂基準地價修正系數表;
4、城區可根據工作完成情況,進一步補充完善地價體系,增加商業用地路線價。
四、階段任務
(一)準備階段(2012年3月1日至2012年3月10日)。成立全縣基準地價更新工作領導小組,編寫工作技術方案,確定技術協作單位和工作技術路線,準備調查表格及工作底圖;召開會議安排部署全縣基準地價更新工作,舉辦工作人員培訓班等。
(二)外業調查階段(2012年3月1日至2012年4月15日)。按照定級范圍的要求,主要收集商服狀況、交通條件、基礎設施狀況、公用設施狀況、環境條件、人口狀況、城市規劃等有關定級因素、因子的資料及有關地價評估的估價資料,同時對收集的資料進行分析整理。各成員單位要指定一名聯絡員,按要求及時提供所需資料。
(三)資料整理分析、地價測算和編制成果階段(2012年4月16日至2012年5月31日)。主要將外業所收集的資料進行歸類、分析、整理,輸入計算機,進行計算并建立信息庫,編制成果圖,完成土地等別、級別劃分與基準地價評估。
(四)征求意見及調整階段(2012年6月1日至2012年6月10日)。對初步劃分的土地級別和基準地價結果,要在技術規范和調查數據允許的前提下,進行有針對性地調整和修訂完善,形成最后的城鎮土地級別劃分和基準地價測算結果。
(五)檢查驗收和成果報批階段(2012年6月11日至2012年6月15日)。報請省國土資源廳對城鎮基準地價更新調整成果進行檢查驗收。經省國土資源廳驗收合格后,經縣政府批準后公布執行。
五、組織領導
為確保城鎮基準地價更新工作按時完成,縣政府成立由政府縣長蘭孟偃為組長,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李煒,縣政府副調研員、政府辦主任強維榮,國土資源局局長張占維為副組長,有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領導小組,并在縣國土資源局設立辦公室,張占維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郭建偉同志兼任辦公室副主任,具體負責有關資料的收集和城鎮基準地價更新和調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