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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進一步提高低收入農民的生活保障水平,完善全縣農村多層次保障體系,促進農村金融體系建設,根據市政府辦《關于積極開展農村小額人身保險工作的通知》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目的意義
農村小額人身保險是一類面向社會低收入人群提供的人身保險,具有保費低廉、保障適度、核保理賠手續簡便的特點,是小額金融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一種有效的金融扶貧手段,是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延伸和補充,是緩解農民群眾因病、因災或意外事故返貧、致貧的有效措施。開展農村小額人身保險對提高低收入農民的生活保障水平,完善我縣農村多層次保障體系、維護農村社會穩定、加快幸福建設方面具有重要意義。
二、工作目標、原則和實施步驟
(一)工作目標:2012年底全縣參保率達到20%(統計口徑以縣統計局2011年鎮村年報人口數據為準);2013年底全縣參保率達到30%;2014年底全縣參保率達到50%;力爭2015年底全縣參保率達到80%以上。
(二)工作原則:遵循“政府支持,企業運作,群眾受益”的原則,按照“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全面實施、務求實效”的工作要求,確保農村小額人身保險工作高效有序開展。
(三)實施步驟:分三個階段實施。
第一階段:動員安排階段(2012年7月底前)。各鎮成立專門機構,制定工作方案,做好宣傳動員工作。中國人壽保險支公司要主動與各鎮聯系,做好各項前期工作。
第二階段:全面實施階段(2012年8月至11月)。各鎮扎實推進宣傳、動員和籌資工作,中國人壽保險支公司做好承保及理賠服務工作,力爭承保率達到20%以上。
第三階段:總結考核階段(2012年12月)。總結工作經驗,綜合評估成效,進行考核驗收,建立健全長效機制。
三、工作重點
(一)認真做好資金籌集與承保管理工作。凡年齡在2至65周歲身體健康的農民均可參保。農村小額人身保險以家庭為單位繳納保險費,凡符合參保條件的群眾,按戶籍實有人口足額繳納保險費,每人每年20元,可享有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承擔的意外身故保障4000元、疾病身故保障2000元(初次投保的必須在投保90日之后)、意外傷殘及燒傷保障2000元、因意外傷害住院(門診)治療費用1000元的責任保障。經濟條件較好的村,可按村為單位實行統購,由各行政村給予購買保險的村民一定補助;各鎮的保險費籌措方式可靈活多樣,既可由村民自籌,也可采取當地企業捐贈等方式。
(二)加強賠付及報銷管理。1、對于已參加農村合作醫療的被保險人,按意外傷害門診、住院所花費合理醫療費已報銷的差額部分90%予以賠付,最高賠付金額1000元/年;對于未參加農村合作醫療的被保險人,按意外傷害門診、住院所花費合理醫療費(100元以上)的80%予以賠付,最高賠付金額為1000元/年。2、意外身故、疾病身故自接到報案、立案后,五個工作日內及時賠付。意外醫療報銷需手續齊全并交給中國人壽保險支公司立案后,一個工作日內完成賠付。3、凡參保者出險后必須在定點醫院就診(定點醫院與社會保險、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院相同),及時向中國人壽保險支公司報案,提供相應的理賠材料,并配合理賠人員進行案件的調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保證此項工作順利開展,縣政府成立縣開展農村小額人身保險工作領導小組,縣政府常務副縣長李云健任組長,縣政府辦副主任、督查室主任鐘華、縣發改局局長、金融辦主任李德平、中國人壽保險支公司經理蔣明方任副組長,各鎮鎮長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中國人壽保險支公司,辦公室主任蔣明方同志兼任,負責業務宣傳、督導、監測等工作。各鎮也要成立相應機構,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轄區農村小額人身保險的宣傳、動員和籌資工作,推動工作順利開展。
(二)完善工作模式。積極借鑒外地成功經驗,將農村小額人身保險作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配套服務產品,采取“聯動合作模式”進行推廣,不斷擴大保險覆蓋面。同時,要按照“政府推動、企業實施、農戶自愿”的原則,對不同鎮村要區別對待,采取靈活多樣的實施方式,禁止違背群眾意愿,禁止一刀切、強行推廣,確保農村小額人身保險工作健康有序推進。
(三)實行考核獎勵。縣政府階段性通報工作進展情況,并實行目標責任考核。對于完成年度任務的鎮,將授予“縣農村小額人身保險先進單位”獎牌,以獎代補給予3000元宣傳費用。
(四)加強宣傳服務。通過多種形式宣傳農村小額人身保險業務,著力營造保險服務“三農”、惠及民生的良好氛圍。保險機構要加強協調,主動配合,提供便捷、優質的保險服務。民政、人社、衛生等部門要積極支持保險機構工作,努力發揮小額保險對農村救助、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障的補充作用,維護農民群眾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