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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標任務
進一步查清全縣在用特種設備的數量和分布,掌握其安全狀況,充實完善我縣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檢驗信息數據庫,推動特種設備動態監管,督促使用單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強化企業法人的安全主體責任,消除特種設備事故隱患,整治無證制造、安裝、維修、改造、使用、操作特種設備等行為,保障特種設備安全運行,預防和減少事故發生,進一步提高我縣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和節能監管工作效率。
組織領導
成立特種設備普查工作領導小組,由縣政府副縣長束學叁任組長,縣安監局局長、縣質監局局長副組長,各鄉鎮(含經濟開發區,下同)安全辦負責人及縣安監、質監、廣電等有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日常聯絡工作,辦公室設在縣質監局,同志任辦公室主任。
工作范圍
本次普查的范圍是《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中明確屬特種設備安全監管部門監管職責范圍內的,需要使用登記的在用特種設備,包括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特種設備生產單位(含氣瓶充裝單位)、使用單位等。在用特種設備普查包括已經停用的設備,不包括已確定報廢但尚未拆除的設備。
工作步驟
(一)宣傳發動、培訓階段(5月20日—6月10日)
各鄉鎮、各單位要采取多種形式,利用各種新聞媒體工具,廣泛宣傳特種設備普查工作的重要意義,創造有利于本次普查工作的社會輿論氛圍;縣質監局負責組織相關普查人員開展專題培訓,確保普查工作質量。
(二)全面普查階段(6月11日—8月31日)
各鄉鎮、各單位應結合轄區實際,制定具體方案,全面開展特種設備普查工作,特別要注意工業園區及新興行業中企業使用的特種設備,以及壓力管道、賓館飯店空調制冷機組用壓力容器、餐梯、洗衣房烘筒、浴池、食品作坊用小鍋爐、建材銷售市場使用的叉車等安全監察的薄弱環節。應采用拉網式檢查,確保不留死角,著力強化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主體責任,明確其在本次普查中應當承擔的具體職責。
各鄉鎮安全辦負責普查本轄區內鍋爐、起重機械、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主要為叉車)使用單位及設備信息;督促使用單位填寫基本單位信息表(附件2)和特種設備普查登記表2、5、6(附件3);將轄區普查信息統一報送至領導小組辦公室;及時報告普查工作中發現的特種設備安全隱患并督促使用單位進行整改。
縣質監局負責普查全縣范圍內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使用單位及設備信息;匯總普查信息并完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檢驗數據庫;指導和督促使用單位開展特種設備隱患排查整改工作;嚴肅查處普查中發現的非法違法使用和生產特種設備行為;及時上報普查工作情況和總結。
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配合好普查單位做好普查工作,同時開展好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自查工作,確保做到特種設備“三落實、兩有證、一檢驗”。縣政府有關部門要做好普查相關配合工作。
(三)自查自糾階段(9月1日—9月30日)
縣質監局、各鄉鎮及各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應于9月份對普查工作完成情況和安全隱患排查整改情況進行自查,對于發現的問題應及時進行整改,確保普查工作質量。
(四)檢查驗收階段(10月8日—10月20日)
縣質監局、各鄉鎮務必于9月30日前完成本次普查工作,并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普查信息及工作總結。特種設備普查工作領導小組將于10月份統一組織驗收。
工作要求
(一)各鄉鎮、各單位要充分認識本次普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實加強領導,制定實施方案,明確責任人員,認真履行職責,精心組織實施,確保普查進度和質量。
(二)各有關單位要將本次普查與特種設備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結合起來,對普查中發現的非法違法使用和生產特種設備的行為堅決予以打擊,對發現的嚴重事故隱患要督促企業限期治理。
(三)各有關單位應于9月30日前向特種設備普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普查信息和工作總結。氣瓶充裝單位應于2011年8月30日前上報氣瓶普查登記匯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