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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做好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確保低保工作達到應保盡保、應退盡退、分類施保的基本要求,促進社會公平穩定,我縣決定于今年3月至9月在全縣全面開展城鄉低保普查工作,為確保該項工作扎實穩妥推進,并取得實效,現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城鄉低保普查工作實施方案。
一、普查工作時間安排
普查工作從2014年3月1日起到2014年9月20日止,分為三個階段實施。
第一階段:宣傳動員階段(3月1日-3月20日);
第二階段:普查清理階段(3月21日-8月25日。其中:3月21日-5月25日,普查已享受城鄉低保的對象階段;5月26日-8月25日,普查符合城鄉低保條件未納入低保的對象階段);
第三階段:整改總結階段:(8月26日-9月20日)。
二、普查對象及內容
(一)普查對象:全縣所有享受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困難群眾和符合城鄉低保條件未納入低保的困難群眾。
(二)普查要求:
1.享受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困難群眾。進一步復核低保人群情況。各鄉(鎮)、街道辦事處會同村(居)委會對轄區內低保對象全面入戶調查,重新核定低保家庭成員就業、人均收入變化情況、低保成員變化情況;并在村(居)委會重新公示。重點排查:(1)城市低保對象中a、b、c類對象;農村低保對象中除年老病殘、喪失勞動能力、生存條件惡劣的其他對象,(2)有勞動能力、有收入來源的低保。
2.進一步清查享受低保的群眾是否嚴格按照政策分類施保。
3.普查符合城鄉低保條件未納入低保的困難群眾。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嚴格按照《民政部關于印發〈最低生活保障審核審批辦法(試行)〉的通知》要求,完善最低生活保障認定條件、規范城鄉低保審核審批程序。
(三)普點
此次普點的重點是:進一步清查在低保審批過程中是否存在“關系保”、“人情保”、“錯保漏保”等問題,符合低保條件的對象是否做到“應保盡保”,不符合條件的是否做到“應退盡退”,對有群眾反映或調查情況不清等低保家庭是否列入回訪名單。
加大對以下人群的普查登記:1.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中有固定工資,家庭成員享受了城鄉低保的對象;2.經人事、組織部門和企事業單位錄用或聘用后仍在享受城鄉低保待遇的研究生、大、中專畢業生;3.有固定工資且具有撫養、贍養義務,不盡應盡的義務,其家庭成員享受城鄉低保的對象;4.收入發生了變化,高于城鄉低保標準的低保對象;5.城鄉低保對象因各種原因死亡的;6.城鄉低保對象戶口遷移出我縣的家庭;7.群眾反映強烈不符合城鄉低保政策規定的低保對象;8.符合城鄉低保條件未納入低保的困難群眾。
三、工作要求
(一)健全組織機構。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鄉(鎮)、街道辦事處要加強對城鄉低保普查工作的領導,制定切實可行的普查方案按照三個階段的具體要求開展工作,確保普查質量。注重實效,不走形式,不走過場。一個階段結束后,及時上報階段性工作小結,并于9月25日前向民政局辦公室上報普查工作總結和普查報表。
(二)加大宣傳力度。做好普查工作和城鄉低保政策的宣傳工作,做到城鄉低保政策、法規家喻戶曉。
(三)加大公開透明力度。普查范圍要做到全覆蓋,對已享受城鄉低保的對象要在鄉(鎮)、社區(村)重新公示;對群眾有意見的城鄉低保對象,要再入戶調查核實;對不符合政策規定納入低保的,要堅決予以清退,對符合城鄉低保條件未納入低保的困難群眾進入戶調查、民主評議、張榜公示,保證普查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
(四)規范普查檔案。各鄉(鎮)、街道辦事要統一印制表格,確保低保普查工作的規范性。加強低保檔案的管理,健全城鄉低保對象檔案管理制度,切實做到一戶一檔一冊,適時將低保對象申請、證明材料和評議會審記錄、審核審批等資料匯總成冊,做到每戶檔案齊全,做好備案備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