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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保障城鄉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實現城鄉低保動態管理下的應保盡保,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情況,從2011年3月15日至6月20日,對全縣城鎮低保對象進行全面清理整頓,對農村低保對象進行年度普查。實施方案如下:
指導思想
圍繞“改善基本民生、創新社會管理和發展社會服務”目標,通過普查清理使城鄉低保工作進一步規范化、制度化。
普查清理時間
全縣范圍內農村低保對象普查清理時間為:2011年3月15日至4月15日,城鎮低保戶清理整頓時間為:2011年3月15日至6月20日。
普查清理內容
(一)農村低保對象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予以取消:
低保戶已死亡;低保戶家庭經濟條件好轉,人均收入超過低保線;低保家庭成員無勞動能力和經濟收入,但其法定贍、撫養人具有贍、撫養能力;村兩委干部家庭成員中有享受低保的。
在農村低保普查中有以下情況的填寫如下表格:村兩委干部家中生活確實困難的,需填寫表4;低保戶家庭成員死亡后,家中仍然十分困難,需變更戶主的,需填寫表3;低保邊緣困難戶需納入的,需填寫表2;取消和死亡的,需填寫表1;在低保戶中無任何收入的,需填寫表5。
(二)城鎮低保對象具有以下情況之一的予以清退:
低保戶家庭成員已死亡;低保戶家庭經濟條件好轉,人均收入超過現有低保保障線;低保家庭成員戶籍遷出本縣或離開戶籍所在地在外居住半年以上,并且不能提供其居住地村(居)委會出具的生活困難證明;低保家庭成員已辦理退休手續;低保戶子女就學造成家庭困難納入低保,現子女畢業已就業;低保戶一方下崗并失業但其配偶在行政、企、事業單位有固定收入且明顯超出低保線;低保家庭成員中有經商、開店、雇傭他人從事經營活動,其家庭收入明顯高于低保標準;低保家庭成員無勞動能力和經濟收入,但其法定贍、撫養人具有贍、撫養能力;低保家庭有高級小汽車和商業用房,生活條件明顯高于當地消費水平;低保家庭成員中有在國外打工的或子女在國外就讀。
時間安排和工作方法
(一)分三個階段對全縣農村低保進行普查。
第一階段:宣傳階段(3月15日—3月16日),各鄉鎮(處)、各村要運用廣播、板報、張貼等多種形式對此次農村低保普查工作進行廣泛的宣傳,做到家喻戶曉。
第二階段:普查階段(3月17日—3月27日),由各鄉鎮(處)民政所長牽頭,會同村評議小組逐戶逐人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并按要求完善各項手續。
第三階段:公開形式和方法(3月28日—4月15日),各鄉鎮(處)一律在村政務公開欄內醒目的地方公示。公示后,照片報民政局備案。
(二)分三個階段對全縣城鎮低保對象進行核查。
第一階段:宣傳階段(3月15日—3月20日),各鄉鎮(處)、各村、各社區要運用廣播、板報、張貼等多種形式對此次城鎮低保清理整頓工作進行廣泛的宣傳,做到家喻戶曉。
第二階段:核查階段(3月21日—6月15日),由各鄉鎮(處)分管領導和各社區書記、主任牽頭,會同民政局逐戶逐人共同審查,同時做好分類施保工作,并重新建立完整檔案,做到一戶一檔。
第三階段:公示階段(6月16日—6月20日),各鄉鎮(處)、各社區于6月16日至6月20日在政務公開欄內醒目的地方進行公示。
核查方法:城鎮低保對象夫妻雙方在規定時間內持以下手續到所住社區或鄉鎮進行核查、填表,(以下證件要求帶原件及一式兩份復印件)。
1、家庭成員戶口本及身份證;
2、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
3、結婚證(單親家庭帶離婚證或公安機關出具的戶口注銷證明);
4、30歲以下的提供殘疾證及大病住院病歷(縣級以上)。
工作要求
1、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時間緊、任務重,政策性強,涉及人員多,涉及面廣,關系到穩定大局,各鄉鎮(處)要提高認識,站在保穩定的高度做好此項工作,要成立工作小組,責成政策性強、工作能力強、秉公辦事人員具體負責此項工作,確保此項工作圓滿完成。
2、要加大低保工作動態下的管理力度,加強社會監督和社會舉報力度,使低保工作更加陽光,更加公開、公平、公正,營造和諧的社會氛圍。
3、要進一步加強低保對象的公開透明工作,公開透明是做好低保工作的重要前提,必須陽光操作,真正做到得民心、順民意、解民困。
4、按照文件規定村“兩委”干部不按政策要求辦理的,屬于關系保、人情保的,要嚴肅查處,對不按政策要求辦理的人員要嚴肅處理。
5、各鄉鎮(處)要按規定時間報各種材料、表格,對不能按照規定時間和要求及時上報的,視為不合格,自動放棄,取消低保待遇,責任由鄉鎮(處)負責。
6、此次清理整頓、普查工作結束后,縣政府將組織民政局、監察局對農村低保普查工作進行抽查,對核查不認真,出現和存在問題的鄉鎮(處),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