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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改善我縣金融生態環境,加大金融對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持力度,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根據市政府辦公室印發的《**陽市金融生態環境建設實施意見》(**政辦〔2006〕43號)和《關于開展創建金融生態環境縣活動的意見》(**政辦〔**〕75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現制定潁上縣創建金融生態環境縣活動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積極探索建立以“政府主導、央行推動、部門配合、社會參與”的金融生態環境建設工作機制及有效運行機制,努力營造“內外環境和諧發展、經濟金融良性互動”的金融生態環境。
二、創建目標
總體目標:從2009年起,利用3到5年時間將我縣建設成為“金融生態環境示范縣”。
具體目標:國家各項經濟金融政策得到有效貫徹落實,縣域產業政策、金融政策、財政政策協調;社會信用體系健全,社會信用狀況明顯改善;企業改制規范,金融債權得到有效維護,無惡意逃廢金融債務行為;金融勝訴案件執結率在80%以上,執行案件標的兌現率50%以上,不良貸款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中介服務體系健全,專業化水平普遍提高;政府、銀行、企業協調溝通機制完善,銀企關系融洽;信貸投入保持合理增長,存、貸款增長高于全市平均水平,金融運行質量和服務水平明顯提高,縣域經濟實現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三、創建措施
(一)建立組織,完善機制。一是成立潁上縣創建金融生態環境縣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金融生態環境建設工作的組織領導,協調解決金融生態環境建設中的重大問題。組長由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擔任,副組長由縣政府分管副縣長擔任,成員由縣政府辦公室主任、縣商務辦主任、縣人民銀行行長、縣銀監辦主任、縣各金融機構及縣有關部門負責人擔任。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在人民銀行潁上縣支行),具體負責金融生態環境建設的日常管理工作。二是分工負責,形成合力。在縣委、縣政府的直接領導下,人民銀行、銀監辦、司法機關、紀檢監察、新聞單位、金融機構及政府其他有關部門通力協作、齊抓共管、穩步推進。三是完善宣傳機制。金融部門利用“金融知識進社區”、聯合宣傳等形式積極向社會各界廣泛宣傳金融生態環境縣建設的重要意義,取得社會各界對創建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四是完善工作協調機制。首先,完善日常協調機制。以潁上縣創建金融生態環境縣工作領導小組為依托,通過組織會議、信息披露、數據交換等形式,加強各成員單位之間的日常溝通,實現信息資源共享;其次,完善重點事項研究機制。對有關經濟規劃、產業布局、金融運行、風險處置等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進行聯合調研,綜合分析,提出切實可行的政策建議;再次,完善緊急磋商機制。對可能發生的事關經濟金融運行全局的重大問題或緊急事項,提前制定處置預案,一旦事件發生,立即啟動預案,及時采取措施解決,確保全縣經濟金融安全。
(二)加強信用建設,改善信用環境。一是推進“誠信政府”建設。政府領導必須增強誠信意識,積極開展政務公開,不斷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規范政府融資行為,落實政府金融債務,提高各類資金使用效率,防范財政與金融風險,維護政府信譽。二是推進“信用社區”建設。每年創建不少于2個信用社區,為配合此項工作開展,相關部門及各金融機構要積極推廣“創業培訓+小額擔保貸款”相結合的信貸模式,依托社區信用平臺,擴大小額擔保貸款覆蓋面。三是推進“誠信企業”建設。建立誠信企業“紅名單”激勵制度,定期公布誠信企業“紅名單”,增強誠信受益的輻射示范效應。進一步深化征信體系建設,加快企業外部資信評級工作步伐,推出一批信用優良的企業。四是推進“信用村鎮”建設。將全縣2/3以上的村鎮建設成信用村鎮,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奠定信用基礎。五是推進“誠信個人”建設。以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為依托,探索建立城鄉個人信用評價指標體系,不斷增強個人信用意識。
(三)強化金融司法環境建設。一是加強金融涉訴案件的審理工作。請人民法院加強金融涉訴案件的審理工作,建立金融涉訴案件審理的“綠色通道”,不斷提高審判執行工作質量,有效降低金融機構通過司法途徑保全和清收金融資產的成本。二是加大金融訴訟案件的執行力度。對已審結銀行勝訴案件,進一步加大執行力度,每年開展一次金融重點涉訴案件專項整治行動,集中執行一批數額大、時間長的銀行勝訴案件,對有償還能力,故意拖欠債務的企業和個人依法強制清收,形成強大的威懾力;對惡意逃廢銀行債務的企業和個人依法采取限制措施,對轉移財產逃避執行的,依法打擊,有效維護金融債權,提高資金收回率。三是加大對逃廢金融債務行為的打擊力度。建立逃廢金融債務“黑名單”共享信息庫,完善逃廢債務同業聯合制裁制度,提高失信成本。四是全面清理拖欠金融債務行為。由創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每年組織金融機構完成對轄區內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及公職人員拖欠金融債務訴訟案件情況的全面清理,按拖欠單位、拖欠時間、是否結案、是否執行等類型分類排查,限期審理、執行結案。五是建立金融涉訴案件協調工作會議制度,每年召開一次金融涉訴案件的協調會或執行情況通報會,暢通執法部門和金融機構信息交流渠道。
(四)規范發展中介機構。一是開展“誠信中介”創建活動,提升中介服務水平。加強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擔保機構等中介服務機構的建設和發展,督促其進一步規范執業行為,提升專業化服務水平。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開展“誠信中介”評選,并將結果向社會公布,提升社會中介機構誠信服務水平,建立統
一、高效、可靠的登記機構,為信貸業務的正常開展提供支持。二是加快多元化、多形式、多層次、多渠道的信用擔保體系建設。鼓勵民間資本參與組建擔保機構,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企業、行業協會設立股份制、商業性的擔保機構,引進知名擔保機構到轄區拓展業務,定期召開銀行與擔保機構的協調會議,暢通合作渠道。
(五)構建和諧政銀企關系。一是通過開展座談會、討論會、銀企項目資金對接會等形式,搭建政策、項目、資金對接平臺,架設地方政府、金融機構、企業之間的溝通橋梁,促進銀企合作。二是加強融資引薦。探索建立用好國家政策性銀行信貸資金的有效方式,加強政策性金融與商業性金融良性合作,擴大轄區基礎設施建設、產業結構調整和支柱產業發展的資金來源,吸引全國或區域性股份制商業銀行、企業投資機構、金融租賃公司等到轄區拓展業務。三是加強項目推薦。充分發揮當地資源優勢,認真做好符合本地區特點項目的推薦活動,用好金融政策資源,各金融機構要積極加強與各上級行的溝通聯系,積極爭取更多信貸授權和資金投入。四是加強金融新產品宣傳。各金融機構要結合自身業務特點和地方經濟發展實際,積極開展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包括信貸產品和融資、理財、會計事務以及承諾、擔保、咨詢服務等新興中間業務的創新,并積極向社會各界宣傳推介,發揮效能。
(六)加強和改進金融服務。一是加大信貸投放,增強支持地方經濟發展的有效性。各金融機構要切實履行在我縣中小企業信用培植工程中應有職責,加大對優質客戶培育和信貸營銷力度,積極落實銀政企合作協議;主動服務與發展縣域經濟,支持重點產業,提高金融機構服務的針對性,為縣域經濟實現跨越式發展提供強有力的金融支持。二是進一步推進中小企業融資試點工作。建立和完善中小企業信用評級體系,適時對中小企業的信用狀況進行評定,并根據信用評級結果,篩選成長型中小企業給予信貸支持。銀行、擔保機構要主動與成長型中小企業簽訂金融服務雙邊承諾協議,優先為其提供包括信貸資金支持等一攬子優惠金融服務。三是積極探索金融支持縣域經濟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有效方式。國有商業銀行要主動深入城鄉,尋找信貸投放亮點,擴大金融服務覆蓋面,增強服務縣域經濟和中小企業發展的能力。政府要積極兌現、落實支持農村信用社改革的承諾和政策,支持農村信用社按照中央銀行專項票據兌付條件的要求,強化內控制度、“三會”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的建設和執行,建立良性發展的長效機制。各金融機構要積極參與金融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積極實施“助農增收工程”,構建功能完善、分工合理的農村金融服務新體系。四是充分利用各類融資工具,拓寬融資渠道。鼓勵農村信用社創造條件加入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增強資金調劑能力;研究制定促進重點企業拓寬融資渠道、提升再融資能力的指導性意見;要積極創造條件,鼓勵和推進一批優質企業通過發行融資券等方式進行直接融資。
(七)整合金融政策資源。一是整合政策資源,形成支持企業融資的合力。建立招商引資和重大經濟決策的金融機構參與制度和跟蹤調研制度,提高科學決策水平。制定銀政企融資協作制度,將創建金融生態環境縣與銀政企項目合作洽談會有機結合,建立起銀政企融資協作長效機制。二是整合金融資源。出臺加快縣域金融產業發展的指導意見,制定金融業發展規劃,引導金融業健康有序發展;不斷完善金融支持經濟發展考核辦法,鼓勵金融機構加大信貸投入;對在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活動中成果顯著、有效信貸投入增加較多的金融機構及相關人員給予適當獎勵。
四、組織實施
(一)廣泛宣傳動員。利用報刊、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廣泛宣傳金融業務、誠信知識和創建規劃,使創建工作深入人心,形成有利于創建工作開展的輿論氛圍。通過召開動員會等形式,推進創建工作的開展。
(二)明確部門職責。創建金融生態環境縣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全縣金融生態環境建設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對創建工作負總責,各政府職能部門要積極促進金融生態環境建設。司法機關要依法保護各類金融機構的合法權益,防止債務人逃廢金融債務。發改委、財政、稅務、工商、國土、建設等部門要為創建金融生態環境縣做好指導和服務工作。金融部門是創建金融生態環境縣的重要參與者,要全面落實創建措施,并以此為契機,加大對地方經濟發展的金融支持力度。新聞宣傳部門要把握好金融宣傳的輿論導向,并做好必要的輿論監督。
(三)嚴格執行考核辦法。按照《**陽市金融生態環境建設考核辦法》(**金穩辦〔**〕1號)設定的各項指標進行考核,具體措施是將各項考核指標落實到具體單位及部門,每年對各鄉鎮及縣直有關部門創建工作開展情況定期進行專項檢查,并進行一次年度綜合考評,確保創建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