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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從根本上解決目前我縣石材加工行業中存在的結構與布局不合理、科技含量低、資源浪費嚴重、安全隱患較多、污染環境、偷稅漏稅等問題,進一步強化結構調整,促進全縣石材加工行業可持續發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范圍
全縣轄區范圍內所有石材加工企業,主要包括生產加工裝飾石、鋪路石、廣場石、石雕、石刻、石碑、石欄、石材工藝品等企業。
二、工作目標
(一)取締非法生產經營。對全縣轄區內從事石材生產加工企業進行全面清理,凡證照不全的企業一律關停整頓;具備辦證條件以及規模較大、經過整改可以達到辦證條件的,要按程序完善相關手續;對整改后仍不達標的一律予以關閉。
(二)搞好產業布局。按照“合理布局、集約利用、安全生產、保護環境”的原則,新建石材生產加工項目,應按照產業布局要求入園進區或聚集發展。
(三)規范稅收征管。縣整治辦協調有關鄉鎮及稅務、工信、公安、供電、工商、質監等有關部門,對石材生產加工企業實行信息共享,綜合治稅,對企業生產經營情況進行全面監控,從源頭杜絕偷漏稅現象發生。
三、建立長效機制
(一)加強源頭管理。新建、改擴建石材生產加工項目必須符合行業規劃和準入條件,經工業主管部門備案并完善環評、土地等有關手續后方可建設。否則工商、電力等部門不予辦理相關手續。
(二)石材企業實行年檢復查制度。每年12月底,以稅務部門提供的納稅證明為依據,對不具備生產條件及有偷逃稅行為的企業,一律停產整頓直至取締。
(三)加強運行監測。企業要嚴格日常統計報表制度,工信部門要對全縣石材企業生產經營情況建立臺賬,加強經濟運行監測。石材加工企業應逐月向工信局報送《產銷存月報表》等生產經營統計報表,接受日常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