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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有效利用、保護我市地下水資源,保護生態環境,鞏固以前自備井封閉工作成果,現結合實際情況,開展我市第四批自備井封閉工作。為使此項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方案如下:
封閉范圍
城區集中供水管網覆蓋范圍內具備封閉條件的自備井,涉及機關、團體、部隊、學校、建筑工地及各類生產經營性企業等58個單位(具體名單附后)。
實施步驟
(一)自行封井階段(2013年9月15日—2013年10月30日):自2013年9月15日開始,由市水務局對58個單位逐一發放封閉自備井通知書,各單位于10月30日前自行封閉自備井。
(二)集中封井階段(2013年10月30日—2013年11月30日):對逾期未自行封閉的自備井,由市水務局組織有關部門依法予以強行封閉,并給予行政處罰。
(三)檢查驗收階段(2013年12月1日—2013年12月25日):市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對第四批封井工作進行檢查驗收,檢查驗收結果通報全市,并予以電視暴光。
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為切實加強第四批城區自備井封閉工作的領導,市政府成立第四批城區自備井封閉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市政府副市長張俊立擔任,副組長由市政府督查室主任李金永、市水務局局長楊君哲擔任,成員由水務、公安、監察、法院、供電、廣播等單位有關負責同志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在市水務局,辦公室主任由市水務局局長楊君哲兼任,具體負責組織實施自備井封閉工作。
(二)密切配合。自備井封閉前,市供水公司要提前介入,負責與公共供水管網連接工程的勘察、設計、預決算、組織施工及各項服務工作,做到先供水、后封井。對屬于生產經營性自備井不積極配合封井工作的,供電部門要對其采取斷電措施。對無理阻撓、妨礙封井工作的,水務、公安、法院等部門,要實行聯合執法,依法嚴厲處理。各責任單位要切實加強本系統及主管部門封井工作的宣傳教育和組織協調,對具備封井條件的要組織人員自行予與封閉。
(三)廣泛宣傳。市水務局要采取發放明白紙、入戶講解政策、電視廣播等方式,開展深入廣泛的宣傳活動,為封井工作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要定期報道封井工作進度及正反兩方面的典型,促進封井工作順利開展。
(四)加強施工管理。為促進封井工作順利開展,允許封井單位按市供水公司指定的型號及規格標準,自行采購管材,并按市供水公司的技術要求,對主管道以外的自來水管線自行施工(與主管線連接部分由供水公司施工)。封井單位要求供水公司施工的,供水公司只能收取工程成本費。
(五)強化監管。市水務局要切實加強鑿(鉆)井隊伍的管理,未經許可,一律不準在管網覆蓋范圍內打井,違規打井的要依法嚴厲處理。市水務局要嚴格鑿(鉆)井隊伍資質管理,未取得市水務局頒發的資質證書的,嚴禁承攬鑿(鉆)井工程。
(六)加強督導。市政府督查室、市監察局、市水務局要組成聯合督查組,對封閉自備井工作進行跟蹤督查。對不能按通知要求封井的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以及不積極支持、組織、配合封井工作的責任單位,市監察局要問責問效,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推進封井工作的順利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