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準備了水上安全整頓行動方案參考范文,愿這些范文能點燃您思維的火花,激發您的寫作靈感。歡迎深入閱讀并收藏。
為確保全縣江河湖泊水域的航運安全、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態安全,根據通知精神,縣人民政府決定于2011年11月至2012年4月,在全縣集中開展水上交通、河道采砂和水上餐飲專項整治行動,為確保綜合整治有序開展,取得實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堅持科學發展、人本發展、安全發展理念,認真貫徹執行《水法》、《安全生產法》、《水污染防治法》、《礦產資源法》、《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通過一段時間的集中綜合整治,促進我縣水上安全形勢持續向好發展,為“四化兩型”建設和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創造良好的水上環境。
(二)整治目標。通過開展綜合整治行動,嚴厲打擊各種違法違規行為,基本杜絕水上非法運營、河道違法采砂和水上餐飲違法經營行為;全面落實水上交通安全責任和河道采砂管理責任,實現水上交通秩序明顯改善,河道采砂行為更趨規范,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水上安全重特大事故的發生。
二、工作步驟
(一)準備階段(2011年11月1日--20日)
1、動員部署。11月4日,縣人民政府召開全縣水上安全綜合整治工作專題會議進行動員部署,各鄉鎮、縣直有關部門要隨即召開會議,層層發動,迅速落實縣專題會議精神。
2、調查摸底。各地對水運企業、采砂企業、水上餐飲經營場所和水上非法經營、河道私挖濫采、水上餐飲非法經營和違法排污狀況以及重要河道存在的重大安全隱患等情況進行地毯式排查,建立臺帳,作為綜合整治行動的依據。
3、制訂方案。各地根據本方案要求,結合實際,制訂各自的整治工作方案。
(二)集中整治階段(2011年11月21日--2012月3月31日)
各鄉鎮人民政府和有關職能部門是實施綜合整治行動的責任主體,各地要按照屬地原則,對照前期摸底中的問題與隱患逐一進行整治;要責令存在違法違規行為和安全生產隱患的水運企業、采砂企業、水上餐飲企業限期整改,堅決取締非法水上運營、采砂和水上餐飲經營行為。對河道內影響航運的采砂尾堆,要按照“誰設障誰清除”原則,責令設障者予以消除。對在規定期限內整改不到位和拒不停止非法、違規水上運營、河道采砂和水上餐飲經營的,將組織聯合執法,對相關責任單位和個人依法進行嚴管重罰。水上交通安全專項整治由縣交通運輸局牽頭,組織相關部門及當地政府聯合執法;河道采砂專項整治由縣水利局牽頭,組織相關部門及當地政府聯合執法;水上餐飲專項整治由縣環保局牽頭,組織相關部門及當地政府聯合執法。對責任主體不明的重大安全隱患,由縣人民政府指定責任主體,安排整治資金,制訂整治措施,限期整治到位。
(三)檢查驗收階段(2012年4月1日--30日)
各鄉鎮人民政府及有關單位在2012年4月10日前,對照各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完成自查。綜合整治效果不好,達不到驗收標準的,一律不申請驗收,繼續開展綜合整治,直至任務完成。各鄉鎮人民政府在4月20日前,對所轄各鄉鎮水上安全綜合整治情況進行復查,并向縣人民政府提交整治報告,縣人民政府根據申請,對各地水上安全綜合整治情況進行驗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縣政府成立由縣長李衛林任組長,縣委常委、副縣長臧作尚、副縣長劉春讓任副組長,縣政府辦、縣水利局、縣交通運輸局、縣環保局、縣國土資源局、縣公安局、縣監察局、縣教育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農業局、縣安監局、縣工商局、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縣地稅局、縣政府法制辦、縣地方海事處、縣電視臺等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水上安全綜合整治領導小組,領導小組在縣交通運輸局設立水上交通安全整治辦公室,負責牽頭全縣水上交通安全專項整治行動的組織、指導、協調、驗收等工作;在縣水利局設立河道采砂專項整治辦公室,負責牽頭全縣河道采砂專項整治行動的組織、指導、協調、驗收等工作;在縣環保局設立水上餐飲整治辦公室,負責牽頭水上餐飲專項整治行動的組織、指導、協調、驗收等工作。縣委常委、副縣長臧作尚和副縣長劉春讓分別負責水上餐飲、水上交通、河道采砂安全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工作,根據工作需要,分管副縣長可召開領導小組有關成員單位的聯席會議,商議解決相關問題,各鄉鎮也要成立相應的組織領導機構和辦事機構。
(二)落實工作責任。一要落實領導責任,各級政府主要負責人是綜合整治行動的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人是具體責任人,必須切實承擔起領導職責。二要落實屬地責任,特別是鄉鎮政府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統一指揮轄區內的水上安全綜合整治行動;鄉鎮政府要抓好本行政區域內的日常監管工作;村組(社區)等基層組織要積極配合綜合整治行動,認真落實上級交辦的整治任務。三要落實部門責任,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依法把該管的事情管好、管到位,同時加強工作主動性,主動配合,統一步調,形成合力。四要落實崗位責任,細化工作程序,把責任明確到崗到人。
(三)保障工作經費。財政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經費,確保綜合整治行動順利開展。
(四)加強宣傳教育。宣傳、廣電部門要組織廣播電臺、電視臺、紅網等媒體采取做訪談、報新聞、開專欄等方式對綜合整治行動進行全方位宣傳報道,宣傳好的經驗和做法,曝光不法行為和丑惡現象,普及有關水上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常識,要組織村、組、社區等基層單位,通過掛橫幅、寫標語、出墻報、表演小節目等人民喜聞樂見的形式發動群眾,讓水上安全綜合整治行動深入人心,形成安全整治人人有責的濃厚氛圍,教育部門要采取措施讓水上安全管理有關規定和安全避險知識進入課堂,進入學生頭腦。
(五)強化督促檢查。縣政府督查室牽頭組織對綜合整治行動進行督促檢查,督促各級各部門在抓落實上狠下功夫,切實提高各級各部門的執行力,要在檢查中發現問題,并通過細化方案、完善措施,指導各地提高整治效果、要及時通報各地綜合整治工作進展情況,各鄉鎮和縣水上安全綜合整治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主動做好信息報送工作,2012年3月20日前要將本單位信息聯絡員名單(姓名、聯系電話)分別報縣水上交通安全整治辦公室、縣河道采砂整治辦公室、縣水上餐飲整治辦公室,本次綜合整治情況納入2012年政府、部門績效考核內容。
(六)嚴格責任追究。對在整治行動中,敷衍塞責,推諉扯皮、工作不力的,由縣監察部門對其進行問責,對不能通過驗收,經限期整改后仍不能完成任務的,由有關部門對其責任人實行行政問責。
(七)注重整章建制。整治行動要邊整邊改,不斷建立和完善有關規章制度,及時將綜合整治行動中好的辦法和做法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來,形成水上安全管理長效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