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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落實區委、區政府《關于印發〈進一步優化經濟發展環境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和《關于優化項目建設環境的實施意見》等文件精神,根據樓區優化經濟發展環境“四化六評”主題活動和“五個一”的工作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整合部門資源,形成工作合力,通過在全區范圍全面開展重點工程建設環境集中整治行動,著力解決重點工程建設過程中存在的各類損害重點工程建設環境的問題,促進全區經濟發展環境進一步優化,為推進“四三六”工程提供有力的環境保障。
二、目標任務
通過開展重點工程建設項目周邊環境集中整治行動,懲治一批阻工鬧事、敲詐勒索、強攬工程、強買強賣、偷盜哄搶等擾亂工程建設的違法犯罪人員;查處一批在重點工程建設過程中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的相關責任人員;曝光一批影響重點工程建設環境的典型案例;解決一批阻礙重點工程建設推進的突出問題,進一步優化我區重點工程建設環境。
三、實施步驟
(一)宣傳發動階段(8月31日前)
區政府制訂下發行動方案,建立部門聯動工作機制,明確目標任務和職責分工。各單位按行動方案要求,進行宣傳發動,營造整治工作的濃厚氛圍。
(二)集中整治階段(9月1日至10月底)
1.9月上旬,各重點工程所在地鄉、街道辦事處迅速對所轄工程推進過程中存在的環境問題進行摸底排查,于9月中旬前將《2012年重點工程建設環境集中整治行動問題排查表》報區優化辦和區重點辦。9月中旬,區優化辦和區重點辦針對排查出來的問題進行全面整理,分類梳理并交各相關責任單位處理。
2.9至10月,在全區范圍內開展集中整治行動。由區公安分局牽頭,各重點工程所在地鄉、街道辦事處配合,對阻工鬧事、敲詐勒索、強攬工程、強買強賣、偷盜哄搶等影響重點工程建設的行為進行嚴厲打擊;由區監察局、區優化辦、區問責辦牽頭,加大對優化重點工程建設環境責任追究力度,對重點工程建設過程中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的相關責任人進行問責查處,對損害重點工程建設環境性質惡劣的案件,要嚴肅追究相關單位主要負責人責任。由區重點辦和工程所在地鄉、街道辦事處負責,對涉及重點工程建設的有關矛盾糾紛問題認真協調,及時處理,限期解決;由區委宣傳部牽頭,對影響重點工程建設的典型案件在新聞媒體上曝光。
(三)檢查驗收階段(10月底)
各單位整理集中整治行動資料臺賬,并形成總結材料報送區優化辦和區重點辦。區優化辦和區重點辦對集中整治行動各項工作進行檢查驗收,重點檢查出現的問題是否得到妥善解決、各相關部門服務重點工程建設長效機制是否建立以及重點工程建設成效等。由區優化辦將集中整治行動開展情況納入2012年度優化經濟發展環境集中考評。區優化辦和區重點辦對各單位開展集中整治行動工作任務的完成情況進行日常動態和年底綜合考評,考評情況將納入到民本樓區績效考評。
(四)整章建制階段(11月上旬前)
區優化辦和區重點辦聯合有關部門,針對前段時間排查出的問題和整治行動的實際情況,督促各單位建立和完善優化重點工程建設環境的制度文件,進一步優化長效保障機制,鞏固集中整治行動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相關單位要提高對集中整治行動的認識,加強組織領導,把開展重點工程建設環境集中整治行動作為推進“四三六”工程的重要工作措施,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納入年終目標管理考核內容,主要領導要親自抓,分管領導要具體抓,并深入建設現場了解重點工程建設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現場解決問題,主動協調處理矛盾糾紛。
(二)明確工作責任。建立優化重點工程建設環境責任制,項目所在地鄉、街道辦事處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人為直接責任人。建立解決問題“掛號銷號”制度,區重點辦要對出現的問題“掛號”,并分解落實到相應責任部門,問題解決后進行“銷號”。建立重點工程建設環境整治快速響應機制,實行警企聯防、派出所定期巡查,及時發現苗頭問題,并做到快速出警,迅速化解矛盾。凡接到周邊群眾或涉惡涉黑勢力到重點工程施工現場阻工鬧事等事件的報告,工程所在地鄉、街道辦事處及派出所的值班負責人必須在1小時內趕到事發現場進行處置,確保工程在24小時內恢復正常生產秩序。
(三)嚴格監督檢查。各單位要加強監督檢查,確保集中整治任務落到實處。區重點辦要加強對重點工程建設環境整治行動的調度、情況綜合等日常事務管理。區優化辦負責集中整治行動的監督檢查和問責,對整治行動不力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責任追究,確保集中整治行動取得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