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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2011年促進農業穩定發展農民持續增收的若干意見》文件精神,進一步完善我縣農民保險保障體系,提高農民抵抗災害和風險事故的能力,促進和諧社會建設,根據中國保監會《關于印發<農村小額人身保險試點方案>的通知》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國務院關于加快農村保險業務發展的有關政策精神和中國保監會《關于印發<農村小額人身保險試點方案>的通知》精神為指導,以服務“三農”為宗旨,以努力擴大小額保險的覆蓋人群、最大限度地惠澤廣大低收入人群為目標,按照“政府倡導、市場運作、自愿參保”的原則,積極發展農村小額保險業務,在此基礎上,積極發展農村其他人身保險業務,進一步促進我縣農村保障體系和金融體系建設。
二、工作內容
(一)承辦機構。中國人壽支公司(以下簡稱縣國壽公司)。
(二)參保對象。符合投保條件的全縣農民。今年,計劃重點選兩、三個鄉鎮開展農村小額人身保險試點工作,并在其他鄉鎮同步開展農村小額人身保險推廣工作。
(三)保險產品。農村小額人身保險銷售的產品有4種,分別是:
三、工作步驟
(一)宣傳階段。(2012年8月1日至8月31日)。開展“保險宣傳月”活動,由縣國壽公司印制《致全縣農民朋友的一封信》,并發放到全縣所有分支機構和網點。通過電視、報刊、宣傳橫幅、宣傳車、保險知識下鄉、農村墻體標語等形式,開展廣泛宣傳活動。重點宣傳投保條件、保險范圍、保險期限、理賠案例等信息,真正讓全縣廣大農村群眾了解該險種,為農村小額人身保險推廣工作營造良好的氛圍。
(二)試點階段。(2012年9月1日至9月30日)。由全縣國壽公司負責,相關鄉鎮配合,按照“全村統保”、“聯動合作”、“小型團單”及分散卡折的模式,先行開展農村小額人身保險試點工作。同時,發放承保單證并啟動售后服務工作。
(三)推廣階段。(2012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由縣國壽公司負責,相關鄉鎮配合,在先期試點的基礎上,在其他鄉鎮開展農村小額人身保險推廣工作。同時,發放承保單證并啟動售后服務工作。
四、工作要求
農村小額人身保險是解決農村中低收入人群人身及生活保障問題的實質性舉措。農村小額人身保險具有保費低、回報高、易被群眾接受等優點,對于提高我縣農村保障水平,促進農村社會和諧,從根本上解決農村保險保障供給不足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因此,各鄉鎮、有關部門一定要從服務“三農”的大局出發,高度重視農村小額人身保險推廣工作,努力把農村小額人身保險推廣工作抓緊抓好,抓出成效。
(一)加強領導。為了切實加強對農村小額人身保險推廣工作的領導,縣政府成立由分管副縣長任組長,縣財政局、農業局、教育局、文體廣電局、公安局、中國人壽支公司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中國人壽支公司,由縣國壽領導任辦公室主任,負責農村小額人身保險推廣的各項具體工作。同時,各鄉鎮政府也要成立相應機構,配合做好農村小額人身保險推廣工作。
(二)加強協調。農村小額人身保險推廣工作專業性強、政策性強、涉及面廣,縣國壽公司作為農村小額人身保險的具體承辦機構,要按照“高度重視、精心組織、投保自愿、理賠高效”的原則,扎實做好小額人身保險的試點工作,要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優質服務取信于民。各鄉鎮、各試點合作單位在具體工作中一定要切實加強溝通與聯系,做好小額保險數據的統計、分析和報表報送工作,盡快將試點推廣工作任務落實到實處,作出成效。
(三)規范經營。農村小額人身保險試點工作涉及低收入群體的切身利益,情況復雜,且較為敏感。各鄉鎮要切實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保護好農村保險市場和農民的切身利益,做到農民自愿參加,不得強迫和攤派,真正把好事辦好。縣國壽公司要積極探索改進經營模式,在符合規定的范圍內盡量簡化承保和理賠手續,及時兌現理賠承諾,保護農村消費者利益。同時,要不斷加強風險管控,積極穩妥地處理好突發事件,切實為農民帶來實惠。
(四)完善機制。縣國壽公司要建立跟蹤服務機制,在群眾投保之后,及時掌握公司與投保群眾履行保險合同的有關情況,經常與投保群眾聯系,了解他們對保險產品內容及服務方面有哪些意見、建議,并認真研究予以解決。同時建立月報和季報制度,每個月統計農村小額人身保險推廣工作進展情況,并書面報告縣政府及有關部門,以便更好地推動工作的開展。
(五)獎勵機制。每月通報各試點單位統保進度,年終對全保鄉鎮(參保率80%以上)和相關部門獎勵2000元。對參保達標村(即以村為統保),獎勵500元。
(六)服務與承諾。意外身故、意外殘疾自接到報案后,一個工作日內給付;意外醫療費手續齊全,一周內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