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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決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根據《全國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計劃》(安委〔2020〕3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省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晉政辦發〔2020〕45號)的要求,全面加強我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有效防范遏制各類危險化學品事故,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結合市危險化學品監管情況,制定三年行動實施方案如下:
一、組織機構
組長:市應急局副局長
副組長:市工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科技局、市能源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發改委、市行政審批局、市自然資源局、市教育局、市衛健委、市城管局分管負責人。
成員:相關單位科室負責人
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應急局,負責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市應急局危化品安全監督管理科科長擔任。
二、時間進度和工作安排
2020年8月開始至2022年5月結束,三年行動分四個階段實施:2020年8月底前為動員部署階段,主要任務是起草制定并按程序報批三年行動計劃,組織召開會議,部署啟動三年行動工作。2020年7月至12月為排查整治階段,重點是組織開展全方位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辨識和隱患排查治理,建立三年行動制度措施、問題隱患、掛牌督辦和追責問責清單,三年行動取得初步成效。2021年為集中攻堅階段,重點是集中整治危險化學品領域反復發生、反復治理、反復出現的重大問題和風險隱患,推動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隱患排查和安全預防控制體系,整治工作取得明顯成效。2022年為鞏固提升階段,重點是總結推廣經驗,建立長效機制,形成較為成熟定型的安全生產體系、機制和制度。
三、治理內容、工作措施及分工
(一)制定貫徹落實中辦、國辦《關于全面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具體方案。
1.2020年6月底前制定貫徹落實中辦、國辦《關于全面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具體方案,推動各項制度措施落地見效。(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應急局、市城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衛健委、市能源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商務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落實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治理導則,制定我市化工園區認定條件和管理辦法,對現有化工園區全面開展整治、評估和達標認定。2020年底前制定新建化工項目準入條件,建立“兩重點一重大”建設項目安全風險聯合防控機制;2022年底前制定本地區危險化學品“禁限控”目錄。
2.隱患排查治理體系不斷完善。各縣(市、區)要安排本行政區內涉及化工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使用發證企業對照《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治理導則》,全面開展一次安全風險隱患自查,2020年6月底前完成自查工作,建立安全隱患臺賬,制定整改方案,逐一整改銷號。縣級各部門應對重大隱患實施掛牌督辦,經整改仍達不到安全生產條件的,依法予以關閉。(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應急局、市城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衛健委、市能源局、市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3.按照《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實施方案》要求,涉及“兩重點一重大”建設項目,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建立市級層面核準類項目聯合審查機制,2020年底前,各縣(市、區)主管部門要牽頭建立本地區建設項目部門聯合審查機制,2022年底前制定本地區危險化學品“禁限控”目錄。(市發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行政審批局按職責分工牽頭,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應急局等配合)
4.嚴格高風險化工項目準入條件。市禹王煤化工園區、原平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岢嵐縣工業園區或劃定的化工功能區要結合化工產業特點、資源優勢、專業人才基礎和安全監管能力等情況,按照高端化、差異化、市場化和環境友好型謀劃化工產業布局,2020年底前,制定化工產業發展規劃,出臺新建化工項目準入條件。2022年底前,市級要制定本地區危險化學品“禁限控”目錄,嚴格控制涉及光氣、氯氣、氨氣等有毒氣體(以下簡稱有毒氣體),硝酸銨、硝基胍、氯酸銨等爆炸危險性化學品(指《危險化學品目錄》中危險性類別為爆炸物的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嚴禁已淘汰的落后產能異地落戶、辦廠進園,對違規批建、接收者依法依規追究責任;支持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開展安全生產技術改造升級,依法淘汰達不到安全生產條件的產能。(市發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行政審批局、市商務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5.提升化工園區安全風險管控水平。制定我市化工園區認定條件和管理辦法,開展化工園區評估和認定工作,2020年10月底前,公布首批認定園區名單。化工園區不得新建與主導產業無關聯項目,不得在園區和外部安全防護距離內布局勞動密集型企業、人員密集場所。(市工信局牽頭,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局、市商務局等配合)
6.各縣(市、區)應急局要按照《化工園區安全風險排查治理導則(試行)》配合市應急局對現有化工園區開展安全風險排查評估分級工作。(市應急局負責)
(三)全面排查管控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外部安全防護距離,提升企業自動化控制水平。2020年底前,涉及“兩重點一重大”化工裝置或儲運設施自動化控制系統裝備率、重大危險源在線監測監控率均達到100%。
7.排查企業外部安全防護距離。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要按照《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風險基準》(GB36894—2018)和《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確定方法》(GB/T37243—2019)等標準規范于7月底前,各危化品生產、儲存企業要完成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符合性自查,并將結果報屬地縣級應急部門。各縣級應急部門要建立相關臺賬和檔案。對外部距離不符合標準要求的,要逐級上報市、省應急部門。具備整改條件的,要在年底前完成整改;需要搬遷的,要統一納入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計劃,在2022年底前完成搬遷工作。(市應急局、市工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8.提升自動化控制系統裝備和使用率。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的生產裝置、儲存設施可燃有毒氣體泄漏檢測報警裝置、緊急切斷裝置、自動化控制系統的裝備和使用率必須于年底前達到100%,未實現或未投用的一律停產整改;企業安全儀表系統完好在用率必須達到100%,每12個月至少對安全儀表系統所有聯鎖回路進行一次功能安全等級符合性測試,未投用或測試不達標的,相關裝置一律停止使用。(市應急局負責)
(四)開展化工企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
9.開展設計診斷。對在役裝置未經正規設計的,要督促企業聘請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于2020年底前完成安全設計診斷工作,對裝置布局、工藝技術及流程、主要設備和管道、自動控制、公用工程等方面進行設計復核,全面查找并整改裝置設計存在的問題,消除安全隱患。(市應急局負責)
10.各縣級應急局6月底前要對轄區內化工、醫藥生產企業設計診斷情況,反應安全風險評估情況,凡未按期完成整改的要依法予以處罰。對涉及危險化工工藝或重大危險源的化工、醫藥企業整改情況進行抽查,市局不低于30%。(市應急局負責)
(五)危險貨物道路運輸、油氣管道、使用和廢棄處置的安全管理。
11.嚴格行業準入,嚴禁未經許可擅自開展經營性運輸。強化托運、承運、裝卸、車輛運行等危險貨物運輸全鏈接條安全監管。2020年底前,危險貨物運輸車輛要全部強制安裝智能視頻監控報警系統、遠程提醒監控系統,實行運輸過程實時定位及路徑記錄。對特大型公路橋梁、特長公路隧道、引用水源地等危險貨物車輛通行路段的交通安全管理,完善高速公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限行措施,有效管控道路運輸風險。(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2.全面推行油氣輸送管道完整性管理。2020年底,督促所有管道企業明確完整管理的負責部門和職責要求,配備專門人員,制定完整性管理方案,開展動態完整性管理。(市能源局負責)
保障油氣輸送管道安全設施完好運行。各油氣管道企業要認真排查油氣輸送管道標識與安全警示標志的設置情況,2020年底前,安全標識和安全警示標志設置率要達到100%,2021年底前,管道防腐與陰極保護設備、站場(閥室)氣液聯動切斷閥完好率要達到100%。企業要確保高后果區管道防腐與陰極保護、管道標識與安全警示、自控儀表及火災報警、通信等安全設施完好在用。(市應急局負責、各縣由政府指定部門負責)
13.嚴格危險化學品廢棄處置。生態環境部門要強化管理,按照“誰產生、誰處置”的原則,及時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置的,要落實相應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要求,確保交付處理前滿足規范儲存要求,消除環境、安全隱患。(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14.開展重點環保設施和項目安全風險評估論證。8月底前,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和建設項目要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安全評價機構對環保設施進行安全風險評估,并對評估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整改結果報縣級應急管理部門和生態環境部門。對伴有危險化學品產生的環保設施要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有關要求。11月底前,縣級應急管理部門會同生態環境部門對企業安全風險評估整改情況進行核查,對不落實相關評估要求的,依法予以查處。(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嚴格落實監管責任,實施分級分類動態監管,加強專業人才培養,強化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能力建設。
15.到2020年底前,制定出臺危險化學品企業分級分類動態監管辦法,避免多頭重復執法。危險化學品企業主要負責人必須建立企業安全技術和管理團隊,每年要做出安全承諾并報告安全生產履職及企業安全風險管控情況,不按規定作出安全承諾和報告安全生產履職及企業安全風險管控情況,或安全承諾和報告失實的,要依法依規對有關企業及其主要負責人實施聯合懲戒,對因未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受到刑事處罰或撤職處分的,依法對其實施職業禁入。強化事故責任追究,經事故調查,明確應對事故負有責任的企業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和有關責任人員,及時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責。對發生事故的危險化學品企業,要嚴格執行暫扣或吊銷安全許可證的有關規定。(市應急局負責)
16.2020年7月底前深入排查本行政區內冠名為“生物”“科技”“新材料”等的企業,核實其注冊生產經營范圍與實際的一致性,對于發現問題的企業,縣級應急局要認真甄別其行業屬性和風險,逐一明確并落實監管責任,依法依規予以查處。要結合本地實際組織開展危險化學品領域“打非治違”活動,嚴厲打擊各類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使用行為;全面整治違規違章問題,特別是強化對動火、進入受限空間等特殊作業的執法檢查;對發生過事故或存在重大隱患的企業,加大檢查頻次,對同類問題反復出現的依法從重處罰,達不到安全生產條件的依法暫扣或吊銷安全許可證。(市應急局負責)
17.根據企業數量、規模等情況,配齊配強滿足實際需要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和執法力量。根據工作需要,面向社會招聘執法輔助人員并健全相關管理制度。各級應急部門要通過在職培訓、人員招錄、公務員聘任等方式,使具有化工安全生產相關專業學歷和實踐經驗的執法人員數量,在2022年底前達到在職人員的75%以上。完善監管執法人員培訓制度,入職培訓不少于3個月,每年參加為期不少于2周復訓,2020年底前,危險化學品重點地區要建立監管人員到大型化工企業進行崗位實訓機制。(市應急局負責)
18.推行“執法+專家”的檢查模式,細化完善專家庫,市及市級重點縣應急部門要建立聘請專家指導服務制度,其他縣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專家指導服務,提升安全監管效率效果。(市應急局負責)
19.運用“互聯網+監管”提高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水平。2020年底前,全市化工、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全部接入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系統,建立完善安全風險監測預警系統自動預警機制和管理制度,初步實現安全風險分類、分析、自動預警等功能。(市應急局負責)
20.強化社會化技術服務能力。各級應急部門制定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服務機構清單化管理制度,培育引導一批有能力信譽好的行業協會、技術機構、科研院所、保險機構等社會力量參與安全生產治理,為政府監管和企業安全管理提供技術服務,提升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社會治理水平。嚴格第三方服務機構監管,對設計不合規、出具虛假安全評價報告等行為,要依法嚴肅追究第三方服務機構和責任人員的責任,造成嚴重后果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市應急局負責)
21.加強應急救援能力建設。2022年底前,制定市級應急救援隊伍管理辦法,加強應急救援裝備配備,推進救援隊伍標準化建設;各縣(市、區)、市級危險化學品重點縣要結合本地實際,加強區域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健全應急專家庫,完善應急救援預案,定期開展實訓演練,提高區域協同救援能力;2022年底前,設有化工園區的開發區應設置滿足化工救援要求的消防站(隊),并組建危險化學品專業應急救援隊伍;企業要結合自身安全風險特點,認真落實《危險化學品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準備指南》,建立完善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事故預案演練,提高企業應急處置能力。(市應急局負責)
22.重點排大危險源。認真組織開展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排查,特別是做好臨時儲存和使用環節構成重大危險源的排查工作,完善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基礎信息臺賬,納入市重大事故隱患電子分布圖。(市應急局牽頭,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衛健委、市能源局、市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市、區>、經濟開發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四、強化政策引領、落實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安委會成員單位、各縣(市、區)政府要認真貫徹落實中辦、國辦《關于全面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建立由分管負責人牽頭的危險化學品安全整治專項工作機制,及時研究專項整治行動中出現的問題,每半年聽取一次相關部門工作情況匯報,加強專項整治行動中的重大問題協調;明確市發改、工信、公安、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交通運輸、應急管理、市場監管等部門職責分工,協調推進本地區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
(二)強化政策支持。各縣(市、區)政府要結合本地區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特點,突出重點目標任務,制定相應的優惠扶持政策,從項目準入、財稅、信貸、技術服務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引導危險化學品企業積極開展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治理、安全生產技術改造、自動化控制系統建設、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提升、先進安全科技成果運用等。
(三)加強示范引領。各縣(市、區)政府要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等媒體,根據專項整治行動各階段重點任務的進展,及時宣傳推廣好經驗好做法,推動專項行動深入扎實有效開展。同時鼓勵和引導廣大群眾特別是企業職工舉報重大隱患和違法違規行為,積極引導社會公眾參與支持,形成社會共治的良好局面。
(四)抓好督導服務。各縣(市、區)政府和市有關部門要根據專項整治行動工作計劃和進度安排,適時組織進行督促、指導、檢查,確保按計劃完成各項重點任務。要充分發揮專家的作用,組織專家深入基層一線,幫助相關中小企業解決化工過程安全管理、危險化工工藝自動化改造、重大危險源監控等重點任務推進過程中的難題,確保化學品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行之有效,有效防范化解危險化學品重大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