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準備了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行動方案參考范文,愿這些范文能點燃您思維的火花,激發您的寫作靈感。歡迎深入閱讀并收藏。
為深入貫徹關于優化營商環境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和國務院《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等法規文件精神,按照《市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行動方案》的要求,結合區實際,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導,以區市場化、法治化和國際化為導向,以加快服務型政府建設和智慧政務建設為主抓手,以關鍵指標優化和制度創新為突破口,著力解決辦事流程繁瑣、周期長、效率低等群眾和企業反映突出的痛點、難點和堵點問題,努力營造一流的營商環境。
二、基本原則
1、堅持對標先進。借鑒國內先進經驗,參照世界銀行和中國營商環境評估標準和國內先進做法,對標先進找差距,因地制宜求突破,確保完成優化營商環境的目標任務。
2、堅持問題導向。始終把解決問題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瞄準重點環節和關鍵短板,精準發力,多措并舉,提升各類區市場主體對營商環境的認可度和滿意度。
3、堅持需求導向。重點關注各類區市場主體和群眾反映的現實需求,通過深化改革和政策落實積極回應社會關切,有效提升企業與群眾的獲得感與滿意度。
4、堅持部門聯動。將優化營商環境與各部門的業務工作緊密結合起來,實現業務工作與優化營商環境同步推進,部門間緊密配合,同頻共振,形成強大的工作合力。
5、堅持長抓不懈。優化營商環境既是階段性任務目標,又是長期性工作準則,必須一抓到底,長抓不懈,真正讓群眾和企業看到變化,獲得實惠,打消顧慮,樹立信心。
三、工作目標
1、營商環境建設總體方案、相關制度和責任分工基本建立,開辦企業、辦理建筑許可、登記財產、辦稅便利度等核心指標大幅提高。
2、按照區營商環境建設評價標準和營商環境年度考核要求,積極構建一流便利化營商環境,主要營商環境指標達到或接近國內先進地區水平。
3、各領域營商環境達到市級先進行列,開辦企業、登記財產、納稅等部分指標爭取達到省級先進水平。
四、總體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成立落實優化營商環境政策推進工作領導小組,各項指標任務由各部門一把手牽頭。主要職責是研究制定、出臺優化營商環境的具體措施,統籌協調解決推進過程中遇到的重大問題。
2、積極推進落實。各牽頭部門要勇于擔當,要與責任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進。要參照本行動方案,對標先進,堅持需求導向,從解決企業和群眾堵點、難點、痛點問題出發,制定具體實施細則和操作辦法。
3、開展監督評估。區政府領導將不定期對各牽頭部門推進落實優化營商環境政策措施的工作情況進行抽簽式監督檢查。區營商局要邀請營商監督員對相關落實情況開展監督座談,開列問題清單,加強跟蹤督查和限期整改;檢查結果納入績效考核指標。
4、加強輿論宣傳。各部門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作用,利用多種新媒體渠道,宣傳報道我區優化營商環境的工作動態和經驗做法。通過開展社會宣傳、服務企業等活動,對優化營商環境政策措施進行及時跟進解讀,向企業精準推送,提高政策知曉率。各部門每月底前要向區營商局報送新聞宣傳及可復制推廣的優化營商環境創新改革案例等情況。
五、主要任務
(一)開辦企業。
優化目標:
“開辦企業”一窗、一網受理,實現2日辦結,即一口綜合受理,內部流轉并聯辦理,一口統一領取企業開辦包。(牽頭部門:區營商局、區市場監督局;責任部門:區稅務局、區人社局、區醫保中心、區各銀行、市住房公積金辦事處)
主要舉措:
1.設立“開辦企業綜合服務窗口”,將申領營業執照、涉稅事項、刻制公章、就業登記、勞動關系備案、社保開戶、公積金開戶等相關事項整合到綜合窗口辦理,完善“前臺綜合受理、后臺分類審批、統一窗口出件”工作模式。實現“一窗受理”,統一進行數據信息采集,實現所有業務同步辦理。(牽頭部門:區營商局;責任部門:區市場監督局、區稅務局、區人社局、區醫保中心、區各銀行、市住房公積金辦事處;完成時限:2020年9月30日)
2.稅務部門登記、申領發票“只跑一次”。參照新辦納稅人“套餐式”服務內容,探索在綜合窗口實現電子稅務局開戶、稅務登記信息確認、實名認證信息采集、一般納稅人登記、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申領發票等事項辦理,實施稅務部門登記、申領發票一窗辦理,在材料準備齊全的情況下,綜合窗口實現稅務部門登記、申領發票即時辦結。(牽頭部門:區稅務局;完成時限:2020年9月30日)
3.新辦企業(不含外資企業和股份制企業)各審批事項實行屬地化管理,實現一窗通辦。申請人可以自主選擇、就近辦理,避免企業多頭跑、挨個辦。積極推進社保相關業務屬地化管理,實現一口受理就業登記、企業用工備案、新進人員社保登記三項業務,方便企業辦理,縮短企業開辦時間。推進新辦企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相關業務網上辦理。(牽頭部門:區營商局;責任部門:區市場監督局、區人社局、區醫保中心;完成時限:2020年11月30日)
4.推廣使用電子營業執照。為所有市場主體發放由市場監督部門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按照統一標準規范核發的電子營業執照。電子營業執照與紙質營業執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新開辦企業直接憑電子營業執照辦理涉稅、社保、公積金、統計登記等事項,打造全省、全國電子營業執照應用領先地區。(牽頭部門:區市場監督局;責任部門:區營商局、區稅務局、區人社局、區不動產登記中心;完成時限:2021年11月30日)
5.開辦企業全程網上辦。依托市企業開辦全流程在線平臺,在2020年底前實現企業登記注冊、公章刻制、涉稅業務、用工信息采集、社保業務、公積金業務、銀行預約開戶等全流程在線辦理。通過“一次填報、一網提交”,實現網上“一窗辦理”。統一部門間信息共享交換標準,實現部門間數據實時共享。(牽頭部門:區營商局;責任部門:區市場監督局、區稅務局、區公安分局、區人社局、區醫保中心、區各銀行、區不動產登記中心;完成時限:2020年11月30日)
(二)辦理建筑許可。
優化目標:
將工程建設項目進行詳細分類,針對低風險小型社會投資工業項目(指未直接使用各級公共財政投資進行建設,地上建筑面積不大于2000平方米,地下不超過一層且地下建筑面積不大于1000平方米,功能單一的辦公建筑、商業建筑、公共服務設施、普通倉庫和廠房),從立項到竣工驗收獲的不動產首次登記涉及的行政許可、中介服務和公用服務總用時壓減至50個工作日以內。實現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信息數據平臺、審批管理體系、監督方式“四統一”。(牽頭部門:區營商局、區住建局;責任部門:區自然資源分局、區生態環境分局、區財政局、區應急局、區文化旅游廣電局、區水利局、區供電分公司、區不動產登記中心)
主要舉措:
6.進一步完善項目審批分類制改革。根據工程建設項目類型、投資類型、規模大小等,進一步將工程建設項目進行分類,有針對性的優化不同類型項目的審批備案監督流程。(牽頭部門:區營商局;責任部門:區住建局、區自然資源分局、區發改局等相關部門;完成時限:2020年6月30日)
7.“一張藍圖”統籌項目實施。統籌整合各類規劃,劃定各類控制線,形成協調一致、管控全域的空間數據體系,構建“多規合一”的“一張藍圖”。依托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加強“多規合一”業務協同,統籌協調各部門提出的項目建設條件以及需要開展的評估評價事項等要求,為建設單位落實建設條件要求、相關部門加強監督管理和考核評估提供依據,加速項目前期策劃生成,簡化項目審批或核準手續。2020年底前基本形成“多規合一”的“一張藍圖”,實現利用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的“多規合一”功能策劃生成項目。(牽頭部門:區自然資源分局;責任部門:區信訪局、區生態環境分局、區住建局、區水利局、區文化旅游廣電局、區應急局、區營商局、區供電分公司;完成時限:2020年11月30日)
8.優化項目審批流程。進一步優化從策劃生成到實施審批的全流程環節設置,推進用地規劃“多審合一、多證合一”改革,將“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與“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合并;將“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與“建設用地批準書”合并;將“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與“簽訂土地出讓合同”聯合辦理。建立工程建設項目聯合驗收制度,實行質量監督、規劃、消防、人防、國土等限時聯合驗收,統一竣工驗收圖紙和驗收標準,統一出具驗收意見??⒐を炇罩猩婕肮こ态F場核實驗收環節的,按照“同時受理、并聯核實、限時辦結”的原則,實施聯合驗收。從提高單環節效率和實行聯合辦理2個方面進一步縮短審批時長,優化審批環節。(牽頭部門:區自然資源分局、區住建局、區營商局,完成時限:2020年6月30日)
9.精簡審批環節。社會投資簡易低風險工程建設項目,對于帶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出讓土地的項目,不再對設計方案進行審核;取消在線投資備案環節、取消辦理建設項目規劃條件、探索取消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或縮小審查范圍、探索取消委托地質勘察環節、取消單獨的供排水報裝環節等事項。(牽頭部門:區營商局;責任部門:區住建局等相關部門;完成時限:2021年6月30日)
10.優化施工圖審查環節。進一步完善施工圖審查制度,對分類后的小型低風險項目,探索取消審圖機構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實行告知承諾制,由設計單位和設計人員按照建筑、消防、人防等強制性標準規范編制施工圖設計文件,對施工圖設計質量作出承諾。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隨機抽查,抽查結果納入設計單位和設計人員誠信管理。實行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告知承諾制的項目,設計文件備案主體由審圖機構調整為設計單位,并用設計單位和設計人員的設計質量承諾代替審圖機構出具的審查合格報告辦理施工許可。對一般項目,進一步探索在部分項目中以政府購買第三方機構服務方式開展施工圖審查。(牽頭部門:區住建局、區營商局;完成時限:2021年6月30日)
11.推進環評制度改革。對不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險品的倉儲、物流配送等一批基本不產生生態環境影響的項目,統一不再納入環評管理。試點對環境影響小、風險可控的項目,簡化環評手續或納入環境影響登記表備案管理,將項目環評審批時間壓縮至法定時限的一半。(牽頭部門:區營商局;責任部門:區生態環境分局;完成時限:2020年9月30日)
12.優化水電氣熱外線接入施工審批。對涉及供電、供水、供氣、供熱、通信接入等管線類路徑規劃、道路挖掘許可(城區綠地、占用、樹木砍伐)等工程建設類審批環節,實行并聯審批和告知承諾辦理,從報裝申請到開栓(通水、通電、通氣)15個工作日內完成。(牽頭部門:區住建局;責任部門:區營商局、燃氣企業、區自來水公司、區供電分公司;完成時限:2021年6月30日)
13.建立并完善“區域評估”工作機制。進一步完善“區域評估”操作細則,在區域內土地供出前,由區發展改革委牽頭組織對節能評價、地震安全性評價、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考古勘探和文物影響評估、環境影響評價、水資源論證、洪水影響評價等事項實施“區域評估”。評估報告由區域內建設項目共享,項目不再單獨編報評估評審。各區域納入“區域評估”的事項不少于3個。(牽頭部門:區發改局;責任部門:區營商局、區自然資源分局、區住建局、區水利局、區文化旅游廣電局、區應急局;完成時限:2020年11月30日)
14.推行“多測合一”。分類制定工程建設項目“多測合一”工作制度,整合工程建設項目竣工階段涉及的建設工程竣工測繪圖及規劃測繪成果報告、房屋建筑面積測繪成果報告、地籍測繪、區政管線接入測繪等,合并為一個綜合性聯合測量項目,實行“一次委托、統一測繪、成果共享”。對于取消的行政驗收事項,各部門應當將相關技術測量內容和要求統一納入“多測合一”范圍,并根據測繪結果,開展監督檢查。制定“多測合一”工作方案,統一工程建設項目行政審批監督中建筑面積計算規則,明確“多測合一”的內容、精度、成果形式等要求,規劃、人防等有關部門根據法定職責提出本部門竣工驗收監督所需的測繪內容清單和技術要求,納入綜合技術規范。工程建設項目審批過程中涉及的其他測繪如勘測定界、開工前坐標放線等,統一納入管理。(牽頭部門:區自然資源分局;責任部門:區住建局、區不動產登記中心等相關部門;完成時限:2020年11月30日)
(三)獲得電力。
優化目標:
壓縮辦電時間,實行客戶用電線上報裝,簡化用戶業擴報裝工程外線電源建設手續,提升電網供電能力,保證客戶持續可靠用電。(牽頭部門:區工信局;責任部門:區供電分公司)
主要舉措:
15.壓縮辦電時間,實行客戶用電線上報裝。僅針對低壓小微企業用戶,壓縮電力接入辦理時間,平均用時不超過15天。使用手機APP在線申報,提供用電報裝“不見面”服務,客戶線上提交用電申請、查詢業務辦理進程、評價服務質量,無需往返供電營業廳,客戶報裝在線化、定制化、透明化。(牽頭部門:區工信局、區供電分公司;完成時限:2020年11月30日)
16.優化用戶業擴報裝工程外線電源建設審批流程。針對全區社會投資建設項目,申請電力新裝增容等業擴服務的低壓電力用戶接入工程,其中電壓等級在10kV以下,報裝容量在160kW以下,管線長度150米以內,開挖道路(城區道路或公路)和臨時占用綠地,長度小于100米,避讓古樹、大樹且不包括新、擴、改建,交付使用后5年內、大修竣工后3年內的城區道路外線工程接入,行政審批實行“企業承諾、容缺受理、并聯審批”模式,辦理占掘路審批手續總時長不超過5個工作日。(牽頭部門:區工信局;責任部門:區自然資源分局、區住建局、區供電分公司;完成時限:2020年11月30日)
17.提升電網供電能力,保證客戶持續可靠用電。供電企業加強地區電網投資建設和運行維護,解決部分地區電網薄弱問題。精準科學安排停送電計劃,增加帶電作業方式,減少停電次數和時長。主動服務客戶,加強用電安全管理和運行維護管理,出臺相關措施和辦法,共同維護地區正常供用電秩序,解決供用電最終一公里問題,有效提升地區供電可靠性。(牽頭部門:區工信局;責任部門:區供電分公司;完成時限:2020年11月30日)
(四)獲得用水用氣。
優化目標:
壓縮報裝環節與時限,優化用戶用水用氣接入外線工程審批流程,建立溝通協調機制,推廣線上辦理平臺。(牽頭部門:區水利局、區住建局;責任部門:燃氣企業、區自來水公司)
主要舉措:
18.壓縮用水用氣報裝環節時限。實現用水報裝和驗收通水2個環節,15個工作日內辦結。用氣報裝辦理在資料齊全的情況下實現即時受理、2個環節,15個工作日內完成驗收和通氣。(牽頭部門:區水利局、區住建局;責任部門:燃氣企業、區自來水公司;完成時限:2021年6月30日)
19.優化用戶用水用氣接入外線工程審批流程。針對全區所有工程建設項目,申請新裝、擴容等服務的供排水接入工程,工商用戶管道燃氣用氣報裝及其配套區政燃氣管道工程,行政審批實行“企業承諾、容缺受理、并聯審批”模式,辦理占掘路審批手續總時長不超過5個工作日。(牽頭部門:區水利局、區住建局;責任部門:燃氣企業、區自來水公司;完成時限:2020年6月30日)
20.建立溝通協調機制。制定基礎設施配套項目溝通協調機制,梳理各項報裝業務審批流程和時限,推進政企信息數據共享,強化政企溝通和協作,進一步優化和規范審批行為。(牽頭部門:區住建局;責任部門:燃氣企業、區自來水公司;完成時限:2020年11月30日)
21.推廣線上辦理平臺。推廣手機APP線上辦理渠道,在現有咨詢、報裝、查詢、繳費、報修等功能基礎上繼續升級改造,實現水、氣線上平臺可辦理業務種類數占全部業務總類數80%以上。(牽頭部門:區營商局;責任部門:區住建局、燃氣企業、區自來水公司;完成時限:2021年11月30日)
(五)登記財產。
優化目標:
完善綜合服務窗口,進一步壓縮辦理環節和時限,建設并完善“互聯網+不動產登記”服務體系,提供不動產登記信息網上查詢和現場自助查詢服務,提高土地管理質量。(牽頭部門:區不動產登記中心、區自然資源分局;責任部門:區稅務局)
主要舉措:
22.完善綜合服務窗口。全面推廣“房屋交易、稅收、登記”一窗受理模式,統一受理各項業務所需材料,并同時提交相關部門并行辦理,當事人在綜合服務窗口即可完成不動產交易、登記、繳稅等業務。(牽頭部門:區不動產登記中心;責任部門:區稅務局;完成時限:2020年6月30日)
23.壓縮辦理環節和時限。將不動產轉移登記的辦理環節調整為申請不動產登記和發證兩個環節,申請不動產登記(商品房)到領取不動產證2個工作日辦結。要全面優化存量房價格評估系統,將非住房全部納入存量房價格評估系統,暫時無法納入的,納稅人轉讓非住房時,可探索由政府購買服務的評估機構免費評估,進一步壓縮評估時限。對工廠、倉庫類非住房轉移登記實現繳稅后當場辦結。(牽頭部門:區不動產登記中心;責任部門:區稅務局;完成時限:2020年6月30日)
24.提供不動產登記信息網上查詢和現場自助查詢服務。公眾、機構注冊并實名認證后,通過不動產登記信息查詢系統或現場自助查詢設備,權利人可以查詢自己名下的所有不動產登記信息,不動產權利人以及利害關系人可以根據不動產坐落查閱用途、面積、抵押情況、限制情況和地籍圖等登記材料。(牽頭部門:區不動產登記中心;完成時限:2020年6月30日)
25.建設并完善“互聯網+不動產登記”服務體系,實現不動產登記網上預約、網上申請、網上繳費、網上查詢等業務。(牽頭部門:區不動產登記中心;完成時限:2020年11月30日)
26.實行不動產登記電子證照協同互認。推進政務服務“一網通辦”,推行不動產登記電子證照協同互認。通過部門間數據共享獲取不動產登記業務辦理需要的數據,不再要求申請人重復提交。(牽頭部門:區不動產登記中心;完成時限:2021年11月30日)
27.提升基礎地理信息數據覆蓋率,完善土地爭議和糾紛解決機制。建立健全不動產登記和土地權籍測繪投訴機制及土地糾紛相關信息公開制度。設立投訴熱線,專門負責不動產登記和土地測繪調查的投訴處理。在自然資源管理部門網站公開不動產登記交易信息,在高級法院網站設立“土地權屬爭議調查處理統計查詢”和“法院涉及土地糾紛案件統計查詢”欄目,向社會公開土地權屬爭議案件的調查處理情況,在“法院審判信息網”同步公開涉及土地糾紛案件的審理情況及數量。(牽頭部門:區自然資源分局;責任部門:區不動產登記中心;完成時限:2021年11月30日)
(六)納稅。
優化目標:
進一步依托省級電子稅務平臺,提高稅務局“網上辦理”事項比率,提升納稅人辦稅便利度,壓縮企業辦稅時間至80小時以內。全面落實國家各項減稅降費政策,企業可在5%—12%之間自主選擇確定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進一步完善區辦稅大廳硬件設施。(牽頭部門:區稅務局;責任部門:市住房公積金辦事處、區發改局、區財政局)
主要舉措:
28.完善辦稅服務大廳便民利民的基礎設施,保證窗口電腦及自助辦稅電腦的運行穩定性及效率,增設免費打印機、復印機、掃描儀等硬件設備。(牽頭部門:區稅務局;完成時限:2020年6月30日)
29.進一步開拓稅收政策宣傳渠道,確保管轄內企業對于稅收優惠政策“應知盡知,應享盡享”。(牽頭部門:區稅務局;責任部門:區不動產登記中心;完成時限:2020年9月30日)
30.實行政府定價的收費清單制度。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區出臺的取消、停征、免征、降低收費的各項減負政策。進一步清理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以及政府基金項目,出臺年度分類收費清單,并向社會公示。凡未列入收費清單或未經省、區政府批準的收費項目,政府部門、事業單位及相關委托機構一律不得擅自立項、向企業收取上述費用。(牽頭部門:區財政局;責任部門:區發改局;完成時限:2020年11月30日)
(七)獲得信貸。
優化目標:
加強對金融機構的引導和鼓勵工作,通過取消各類違規手續費、減少融資利率等措施,降低小微企業貸款成本。創新金融產品、創新融資渠道、加強人民銀行信用信息體系建設等措施,全面提升企業融資便利度。推廣政府性金融合作產品,加強政府資金支持,完善政府、企業、銀行對接渠道,為小微企業獲得信貸提供增信。(牽頭部門:區發改局;責任部門:區各銀行、區財政局)
主要舉措:
31.綜合渠道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成本。研究重新啟動企業轉貸資金,對符合相關條件、貸款即將到期但足額還貸出現暫時困難的企業,提供短期轉貸資金,降低企業資金使用成本;通過內嵌年審制、預審制,督促銀行機構對貸款情況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建立貸款客戶“白名單”管理制度,為小微企業提前審查貸款,理順業務流程,實現還本續貸無縫對接;金融管理部門督導轄區內金融機構常規服務收費“能減盡減”,銀行機構適度下調小微企業貸款利率,擔保公司適度下調擔保費率,綜合降低小微企業綜合融資成本。(牽頭部門:區發改局、區各銀行;責任部門:區財政局;完成時限:2020年11月30日前)
32.金融管理部門鼓勵發展非銀行金融機構,積極推進有意向的企業設立非銀行金融機構;對解決企業融資問題有突出貢獻的金融機構,研究獎勵政策;進一步發揮政府在融資擔保體系建設中的引導作用,切實緩解小微企業和“三農”融資難、融資貴問題,做大做強政府性融資擔保公司;鼓勵銀行機構為民眾辦理銀行貸款、信用貸款、小額貸款、抵押貸款等業務提供快速貸款服務;充分發揮普惠金融服務中心作用,為銀企對接、金融產品推廣、金融風險防范宣傳等金融工作提供物理載體。(牽頭部門:區發改局;責任部門:區各銀行,完成時限:2020年11月30日前)
33.積極創新擔保抵押機制,完善無形資產登記和評估管理體系,推動建立健全無形資產交易平臺,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無形資產質押貸款業務,深化知識產權質押、投貸聯動等科技金融創新,并積極推廣應收賬款融資,鼓勵企業開展多元化融資方式。(牽頭部門:區各銀行、區發改局;完成時限:2020年11月30日前)
34.金融管理部門應當完善對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的監督考核和激勵機制,將小微企業業務考核指標完成情況與考核評優及提拔任用掛鉤,推動金融機構對小微企業“敢貸、愿貸”的積極性,鼓勵、引導其增加對民營企業、中小企業的信貸投放,并合理加大中長期貸款和信用貸款支持力度,提高貸款審批效率。(牽頭部門:區發改局;責任部門:區各銀行;完成時限:2020年11月30日前)
35.建立小微企業的容錯機制,小微企業不良貸款率未超出容忍度標準的金融機構和分支機構,在無違反法律法規和監督規則行為的前提下,對分支機構負責人、小微業務部門和從業人員免予追責。對部分總體風險水平偏高、但正在積極進行風險化解處置的法人機構,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不良容忍度可適當放寬。(牽頭部門:區發改局;責任部門:區各銀行;完成時限:2020年11月30日前)
36.推動金融機構分類別、分批次接入人民銀行征信系統,實現信用信息體系“全覆蓋”。通過整合公共信用信息和社會商業信息,綜合運用大數據等現代金融科技手段,為金融機構提供信用評估和風險預警等數據風控服務,完善小微企業信用信息體系。(牽頭部門:區各銀行、區發改局;完成時限:2020年11月30日前)
37.金融管理部門組織企業不定期開展金融培訓,扎實推進中小企業融資渠道多元化、財務管理標準化、管理水準規范化工作,進一步幫助各中小企業學習掌握相關金融知識、企業融資和財務管理實戰措施等。定期開展政府、金融機構、銀行對接會議,面對面溝通交流,解決政府、銀行及企業之間信息的不對稱等問題。同時,積極引導中小企業灌輸信用觀念,構建良好的信用關系,樹立良好的信用形象。金融機構應進一步發揮協調引導作用,積極下企業下基層,宣傳相關政策。(牽頭部門:區發改局;責任部門:區各銀行;完成時限:2020年11月30日前)
(八)勞動力市場監督。
優化目標:
進一步完善人力資源區市場監督與服務制度,提供人力資源全業態服務。進一步完善勞動監察執法手段。完善互聯網平臺用工政策,健全全區人力資源庫,實現數據集中共享。提高仲裁工作的標準化、規范化程度。(牽頭部門:區人社局;責任部門:區司法局)
主要舉措:
38.加強執法服務,開展送法到企業活動,宣傳勞動法律法規,指導企業完善用工管理制度,舉辦用工管理實務培訓,引導企業依法規范用工行為。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制度,對守法誠信企業減少檢查或免于檢查。堅持剛性執法與柔性妥處結合、處罰與教育結合,對輕微無嚴重社會危害的違法行為,采取指導、建議、提醒、勸告等非強制方式,督促企業改正。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三項制度,促進行政執法公開透明、合法規范,優化經濟社會發展環境。(牽頭部門:區人社局;責任部門:區司法局;完成時限:2020年11月30日前)
39.優化新業態發展環境,完善互聯網平臺企業用工、靈活就業人員相關政策,探索適應新業態特點、有利于公平競爭的監督辦法。(牽頭部門:區人社局;完成時限:2021年11月30日前)
(九)政府采購。
優化目標:
全面實現政府采購全流程電子化,全面清除妨礙區市場公平競爭的行為,構建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政府采購區市場體系,保障各方區市場主體公平參與政府采購活動,建立快速、完善、有效的處理質疑投訴機制,為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主體提供公開透明、公平公正的營商環境。(牽頭部門:區財政局;責任部門:區財政事務服務中心)
主要舉措:
40.嚴格落實《政府采購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全面清理政府采購領域妨礙公平競爭的規定和做法,保障各類區市場主體平等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權利。重點清除:以供應商所有制形式進行差別待遇,設置或變相設置進入政府采購區市場的障礙,不依法及時采購信息,干預采購人自主選擇采購機構,設置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審批、備案、監督、處罰、收費等事項。清理結果要及時向社會公開。(牽頭部門:區財政局;責任部門:區財政事務服務中心;完成時限:2020年9月30日)
41.嚴格執行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制定涉及區市場主體的政府采購制度辦法,要嚴格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廣泛聽取區市場主體和相關行業協會商會的意見,防止出現影響區市場公平競爭的問題。定期或適時對實施的政府采購相關制度辦法進行評估,對妨礙區市場公平競爭的,要及時予以修訂或廢止。(牽頭部門:區財政局;責任部門:區財政事務服務中心;完成時限:2020年9月30日)
42.強化政府采購的執行管理,細化采購活動執行要求。采購人、采購機構對投標文件的格式和形式要求要簡化明確,不得因裝訂、紙張、文件排序等非實質性的格式和形式問題對供應商投標進行限制或產生影響。規范保證金的收取和退還,按照相關規定及時退還供應商。應嚴格按照合同要求履行支付資金的職責,及時支付采購資金,明確逾期支付資金的違約責任。(牽頭部門:區財政局;責任部門:區財政事務服務中心:完成時限:2020年9月30日)
43.進一步提升政府采購透明度,推行開標活動對外公開,在保證開標現場的有序進行下,允許除供應商及其代表以外的人員觀摩開標活動。(牽頭部門:區財政事務服務中心;完成時限:2020年9月30日)
44.強化政府采購監督,完善政府采購質疑投訴和行政裁決機制。暢通投訴受理渠道,完善質疑答復內部控制制度,采購人、采購機構和財政部門應當依法及時答復和處理,完善公平有效的投訴處理機制。(牽頭部門:區財政局、責任部門:區財政事務服務中心;完成時限:2020年9月30日)
45.全面推行電子化政府采購,依托電子化政府采購平臺的網上交易功能,政府采購項目100%實行在線采購公告、提供采購文件、提交投標文件,實行開評標電子化,采購人、采購機構向供應商免費提供電子采購文件。加快建立電子化政府采購平臺與采購單位內部管理信息系統、財政資金支付系統的銜接,完善和優化合同簽訂、履約驗收、提交發票、資金支付等線上流程。(牽頭部門:區財政局;完成時限:2021年11月30日)
(十)招標投標。
優化目標:
全面清除妨礙區市場公平競爭的行為,構建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工程建設項目區市場體系,保障不同所有制企業公平參與區市場競爭,建立公平競爭的長效機制,為參與招標投標的主體提供公開透明、公平公正的營商環境。(牽頭部門:區發改局;責任部門:區住建局、區市場監督局)
主要舉措:
46.加強招標投標管理。規范招標投標活動中各方主體行為,不得限制或排斥本地區、本系統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參加投標。開展工程項目招投標領域營商環境專項整治,清理排查在招投標法規政策文件、招標公告、投標邀請書、資格預審公告、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以及招投標實踐操作中,對工程項目招投標領域內不同所有制企業設置的壁壘,保障不同所有制企業公平參與區市場競爭。(牽頭部門:區市場監督局;責任部門:區發改局、區住建局;完成時限:2020年9月30日)
47.進一步降低招標投標交易成本,政府有關部門及所屬事業單位設立的公共資源交易場所對進場交易的工程建設項目免收招標投標交易服務費。(牽頭部門:區發改局、區財政事務服務中心;完成時限:2020年9月30日)
48.強化招投標監督。依托區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的監督功能,行業監督部門充分發揮“互聯網+監督”的優勢,對招投標活動進行全流程在線監督。(牽頭部門:區發改局;責任部門:區住建局;完成時限:2020年9月30日)
49.推動房建區政工程領域招投標項目實現招投標電子化全覆蓋。取消沒有法律依據的投標報名,有投標意向的企業可直接在線免費下載招標文件,優化招投標辦事流程。(牽頭部門:區住建局;完成時限:2021年11月30日)
(十一)政務服務。
優化目標:
完善覆蓋全區的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推動政務服務事項標準化建設,推行“一個窗口”服務模式,探索群眾辦事“全區通辦”,推動政策落實落地,建立政策落實和政務服務“好差評”制度。(牽頭部門:區營商局;責任部門:區民政局、區交通局等相關部門)
主要舉措:
50.完善全區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統一申報入口,聯通業務專網,將各地區、各部門政務服務事項統一納入平臺提供服務,取消各級審批部門網上申報和指南查詢入口,并將申報功能向手機端、自助辦理終端延伸,實現政務服務事項“網上辦”比例不低于90%。(牽頭部門:區營商局;責任部門:區相關部門;完成時限:2021年11月30日)
51.推行政務服務事項標準化。出臺行政審批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地方標準,繪制需求側索引流程圖,進一步削減事項、減少要件、壓縮時限,實現審批材料減少、審批時限壓縮,完善高頻事項“最多跑一次”清單,統一區、縣兩級審批事項及要素標準。(牽頭部門:區營商局;責任部門:區相關部門;完成時限:2020年9月30日)
52.以滿足社區居民群眾服務需求為導向,加強城鄉社區治理和服務創新,完善配套設施,整合社會資源,推動基層社會治理重心向基層下移,按照《市社區基本公共服務指導目錄》,細化服務項目清單,明確完善各項服務指導標準,切實減輕群眾負擔。探索群眾辦事“全區通辦”。(牽頭部門:區民政局;責任部門:區相關各部門及鄉、鎮、街;完成時限:2020年11月30日)
53.推行“一個窗口”服務模式。從方便企業、群眾辦事出發,堅持需求導向,打造“項目完備、流程簡約、服務規范、高效便捷”的政務服務體系,在區、鄉鎮(街道)三級政務服務中心及所屬分中心推行“綜合受理、并聯審批、統一發證”的集成服務模式。圍繞“一件事”改革,分領域推進“一窗受理、集成服務”,設立企業開辦、不動產登記、公證等“綜合窗口”,線下政務服務事項“一窗”分類受理率達到80%以上。對全區辦事窗口進行規范統一,建立完善“首問負責、容缺受理、否定備案”等制度。(牽頭部門:區營商局;責任部門:區稅務局、區司法局、區人社局、交通局、區醫保局、區不動產登記中心等相關部門,;完成時限:2020年11月30日)
54.推動政策落實落地。制定并動態調整惠企政策清單,建立以事項分類為基礎的惠企政策歸類和、查詢、受理機制。在政務服務中心設立政策咨詢窗口,受理企業和群眾政策咨詢。通過政務服務一體化平臺,實現“惠企政策+行政許可事項+公共服務事項”快速查詢、釋疑。(牽頭部門:區營商局;完成時限:2020年9月30日)
55.建立政策落實和政務服務“好差評”制度。組織民營企業對各地區、各部門政策執行情況進行評價。在區、縣兩級政務服務中心設立政務服務“好差評”窗口,接受辦事群眾的監督和評議。(牽頭部門:區營商局;責任部門:區稅務局、區公安分局、區司法局、交通局、區人社局、區醫保局、區不動產登記中心,完成時限:2020年6月30日)
(十二)知識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
優化目標:
完善侵權損害賠償制度,不斷降低權利人維權成本。增強企業知識產權創造能力。進一步強化科技成果轉化能力,創新知識產權金融支持方式,積極推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新模式的完善。完善知識產權糾紛多元解決機制,增加知識產權服務機構數量,為當事人解決知識產權糾紛提供更多途徑和專業化服務。強化知識產權保護力度,完善知識產權保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相銜接機制,發揮互聯網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積極作用。(牽頭部門:區市場監督局;責任部門:區科技局、區法院)
主要舉措:
56.繼續執行知識產權獎勵政策,與高等院校探索開展合作,聯合開展企業知識產權專職人員資格培訓,聯合專業服務機構開展大型多層次知識產權業務培訓,為企業研發技術人員普及知識產權工作相關基礎知識。(牽頭部門:區市場監督局;完成時限:2020年11月30日)
57.建立知識產權侵權查處快速反應機制,開展查處商標、專利、地理標志等侵權假冒違法行為專項行動。充分發揮司法在知識產權保護中的主導作用,加強知識產權保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相銜接,依法懲治各類知識產權侵權行為,探索建立知識產權懲罰性賠償制度,顯著提高侵權行為違法成本。加快推進“互聯網+”知識產權維權保護,探索新技術、新模式、新業態知識產權保護方式,強化網絡游戲、網絡小說等重點新興產業的知識產權維權保護。(牽頭部門:區市場監督局;責任部門:區法院;完成時限:2020年11月30日)
58.加強知識產權監督執法,增加專職知識產權工作人員數量。對惡意侵犯各類知識產權權利的,根據情節確定正常數額1至3倍的懲罰性賠償,不斷降低權利人維權成本。(牽頭部門:區市場監督局;責任部門:區法院;完成時限:2020年6月30日)
59.增強專業化區市場化服務能力,舉辦科技成果對接會等系列活動,實現技術合同成交額同比增長10%以上。(牽頭部門:區科技局;完成時限:2020年11月30日)
60.引導社會領域企業采取專利權入股、質押融資等多種形式,實現專利技術的資本化和產業化,積極推進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工作,拓展合格抵(質)押品范圍,提高不動產抵押登記、知識產權質押登記效率。探索建立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補償政策,研究設立區級知識產權質押貸款風險準備金,加快發展知識產權保險。(牽頭部門:區市場監督局;完成時限:2020年11月30日)
61.加快完善知識產權糾紛多元解決機制,健全知識產權糾紛的爭議仲裁和快速調解制度,增加引進省區知識產權局認可的權威中介機構,充分發揮各類行業協會、調解中心以及中介服務機構作用,為當事人解決知識產權糾紛提供更多途徑和專業化服務。(牽頭部門:區法院;責任部門:區市場監督局;完成時限:2021年11月30日)
(十三)市場監督。
優化目標:
全面落實國家關于“雙隨機、一公開”監督的要求和“三項制度”安排,探索對區市場主體的包容審慎監督,加強全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牽頭部門:區市場監督局、區司法局;責任部門:區各銀行、區發改局、區財政局、區住建局、區法院)
主要舉措:
62.全面落實“雙隨機、一公開”監督要求。各監督部門通過省“互聯網+監督”系統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全面落實在監督過程中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抽查情況及查處結果及時向社會公開,切實提升全區“雙隨機、一公開”監督的覆蓋率。(牽頭部門:區市場監督局;責任部門:司法局等相關部門;完成時限:2020年9月30日)
63.全面落實“三項制度”安排。各監督部門在監督執法過程中要認真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切實提升全區監督執法信息公開率。牽頭部門:區司法局;責任部門:區市場監督局,完成時限:2020年11月30日)
64.積極探索包容審慎監督。對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等實行包容審慎監督,針對其性質、特點分類制定和實行相應的監督規則和標準,留足發展空間,同時確保質量和安全。(牽頭部門:區司法局;責任部門:區市場監督局,完成時限:2020年11月30日)
65.加強信用體系建設。進一步完善信用信息征集目錄,將全區范圍內所有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納入區信用信息共享平臺,通過“信用”網站、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打造誠信守信的區市場環境。加強政府采購、招標投標、社會管理、知識產權保護等重點領域的誠信建設。將失信政府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牽頭部門:區發改局、區各銀行;責任部門:區市場監督局、區財政局、區住建局、區法院;完成時限:2020年11月30日)
(十四)包容普惠創新。
優化目標:
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持續改善生態環境,優化創新人才服務。提升科技服務能力,培育壯大創新創業孵化鏈條,優化醫療衛生服務體系,提供優質教育服務,改善養老服務質量。進一步完善城區交通體系。(牽頭部門:區發改局、區科技局;責任部門:區人社局、區市場監督局、區民政局、區文化旅游廣電局、區衛健局、區教育局、區營商局、區住建局、區生態環境分局、區交通局)
主要舉措:
66.為創新人才提供優質服務,完善人力資源區市場監督與服務制度,出臺精細化公共就業服務實施細則,搭建互聯網+服務平臺,提高公共就業服務質量和效率。(牽頭部門:區人社局;完成時限:2020年11月30日)
67.推動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社會化運營。通過區居家養老信息平臺或采用社會化運作、公司化運營等形式委托社會力量建設和運營養老服務信息平臺,實現線上線下服務有效對接。支持社區養老服務網點連鎖發展。鼓勵各縣(區)區將所轄區域內的社區養老服務打包,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政府購買服務等模式交由社會資本方投資、建設或者運營,實現區域內的社區養老服務項目統一標準。進一步放開養老服務區市場,鼓勵民營資本參與公辦養老機構改革,支持社會力量運營養老服務設施。(牽頭部門:區民政局;完成時限:2020年11月30日)
68.優化醫療機構空間布局,及時公開區域醫療資源規劃情況,嚴格控制公立醫院規模,規范公立醫院改制。調整本區醫療機構設置規劃中部分規劃限制。推進優質醫療機構布局調整,鼓勵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加強事中事后監督,完善醫療領域“雙隨機、一公開”監督體系,依法依規建立醫療機構和醫護人員不良執業行為記分制度、紅黑名單制度,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查處和公開力度。(牽頭部門:區衛健局;完成時限:2020年11月30日)
69.降低民辦學校準入門檻。簡化程序,改善審批服務,落實分類管理要求,對現有民辦學校實行重新分類登記,并按照營利、非營利屬性實行分類管理。推進學前教育普惠發展和縣域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完善涉外教育服務體系,滿足外籍人員子女就讀需求。(牽頭部門:區營商局;責任部門:區教育局;完成時限:2020年11月30日)
70.改善生態環境。進一步提升城區綠化率,提升全區環境空氣質量達標率,確保細顆粒物(PM2.5)濃度持續下降。區級及以上城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優良比例達到100%。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學需氧量、氨氮排放量持續降低。(牽頭部門:區生態環境分局;責任部門:區住建局;完成時限:2020年11月30日)
71.提升綜合交通管理水平。加強路網建設,新建盤活停車泊位,發生周期性交通擁堵的路口數量減少10%以上,根據居民需求增加調整公交線路。(牽頭部門:區交通局;責任部門:區住建局;完成時限: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