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準備了地方湖泊水污染預防工作方案參考范文,愿這些范文能點燃您思維的火花,激發您的寫作靈感。歡迎深入閱讀并收藏。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和省、市關于太湖水污染治理工作的部署要求,進一步加大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改善水環境質量,促進區域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根據《省太湖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實施方案》和直湖港、梁溪河、小溪港等主要入湖河流《水環境綜合整治規劃》,結合區實際,制定方案如下:
一、水質現狀
區位于無錫市西南部,緊依主城區,南瀕太湖,東臨蘇州,西接宜興,下轄1鎮9街道,總面積608.58平方公里,其中水域面積約343.96平方公里,擁有603條大小河道及五里湖、梅梁湖、貢湖等水域,太湖湖岸、河道總長分別為82.35公里和541.2公里,是典型的江南水鄉。區全境都在太湖流域一級保護區內。通過對小溪港、梁溪河、直湖港等3條河流相關斷面(分別為小溪港橋、鴻橋和湖山橋斷面)進行監測,目前,小溪港水質為Ⅳ類,梁溪河、直湖港為劣Ⅴ類,主要超標項目為氨氮、高錳酸鹽指數、生化需氧量等(詳見附件1)。存在的主要問題是:
(一)產業結構調整仍需加強。2008年,區三產結構為0.6:54.8:44.6,工業化已發展到較高水平,但第三產業發展仍顯滯后;部分區域仍存在工業企業與居住區混雜情況。
(二)農村環境治理仍需加強。農業集約化水平雖有所提高(耕地平均化肥施用量為246公斤/公頃),但農業生產方式仍未改變;農業面源、農村生活污水等治理工作相對滯后,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農村污染負荷。
(三)污水集中處理仍需加強。城鎮生活污水收集和處理率仍然不高,部分自然村仍然缺乏污水處理設施;處理工藝重COD控制、輕氮磷治理,氮磷超標現象仍較普遍;污水處理廠中水回用、污泥資源化利用和安全處置能力仍然不強,部分尾水排放口設置不夠合理。
(四)河道綜合治理仍需加強。由于直湖港等入湖河道上游來水水質為劣Ⅴ類,加上區地處平原,河道水流緩慢,水生態系統又遭嚴重破壞,導致水體凈污能力削弱,水環境容量減少,面臨持續惡化的威脅。
(五)環境監測預警仍需加強。環境在線監測、監控設施覆蓋率偏低,自動監測平臺、站點不足,農業環境定位監測體系不完善,環境信息化管理能力較弱,造成環境監管水平不高,應急預警能力不強。
二、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國務院《太湖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總體方案》和省政府《省太湖水污染治理工作方案》要求,以調整產業結構、推進污水集中治理為主要手段,高標準實施工、農業和生活污染源控制,削減進入太湖的污染物總量,力爭在較短時間內使水質達到水(環境)功能區要求,改善居民生活環境,實現區域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三、年度目標
根據《省太湖流域水環境治理實施方案》的要求,確定化學需氧量(COD)、氨氮(NH3-N)和總磷(TP)數據作為河道水質控制指標,監測斷面為小溪港、梁溪河、直湖港等3條河流相關斷面(分別是小溪港橋、鴻橋和湖山橋斷面)。
至2009年底,太湖湖體水質、河道總體水質均由劣V類提高到V類。小溪港、梁溪河、直湖港等3條河流化學需氧量達到Ⅲ類,氨氮達到II類,總磷達到IV類(詳見附件2)。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強飲用水源保護。從實施水源地保護和建設工程入手,開展環境治理,實施生態清淤,加強監測預警和環境執法監管。制定水污染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加強供水危機防范和藍藻暴發應急事件處置工作;增加水體監測斷面和頻次,預警信息;健全藍藻打撈機制,配備專業、高效打撈船只,對所撈藍藻進行無害化處理,避免二次污染。
(二)強化太湖一級保護區管理。在禁止建設區域,取締所有種養殖業,搬遷全部村莊和工業企業,搬遷不符合環保要求的公共設施,全面封堵排污口,嚴格控制各類建設活動,限期改造、拆除、遷移風景區內污染環境或排污不達標的現狀建(構)筑物;在限制建設區域,實施綠色種植,限制使用農藥、化肥、激素等人工合成物質,年底前取締傳統畜禽養殖業和水產養殖業,搬遷所有非規劃保留村莊,限期實現接管截污;在控制建設區域,建設農業生態良性循環示范區,加快推進農居集中,實現城鎮污水管網全覆蓋、工業廢水和生活污水集中處理。
(三)調整優化產業結構。按照城市現代化要求,淘汰污染企業、提升傳統產業、發展現代產業,實現產業與環境和諧相容。發揮高新技術產業集聚作用,積極發展電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等高新技術產業,促進高新技術加工向自主制造和創造轉變,引領區域產業升級。按照產業結構調整政策要求,綜合運用經濟、法律、行政等必要手段,通過政府引導、市場運作、依法推進,不斷提高產業資源集約化程度。加快服務業集聚區、功能性載體、特色街區和現代市場群建設,努力建成長三角區域性商貿物流中心、創意研發設計中心、旅游度假休閑中心、職業教育培訓中心,形成蘇錫常都市圈的服務業高地。立足服務都市生產和生活,大力發展生態農業和現代高效農業,建設優質稻米、精細蔬菜、特種經濟林果等基地,加速形成特色農業產業區。
(四)加強點源污染治理。加快工業污水治理步伐,2009年底實現開發區(工業集中區)污水管網全覆蓋,2010年工業廢水集中深度處理率(除有毒有害廢水外)達到100%。在產業準入、安全生產、環境保護、質量技術監督、土地審批、節能降耗、工商登記、人員資質、綜合效益等方面進行全面排查,確定“三高兩低”、“兩高一資”企業整治名單,繼續開展治理整頓,促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對污染物排放不能穩定達標的、污染物排放總量超過核定指標的、使用有毒有害原材料的、排放有毒有害物質的企業,全面實行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在重點污染源企業排污口和所有污水處理廠尾水排放口安裝自動監控裝置,實行實時監控、動態管理。全面實行重點污染源監管責任制,將監管責任落實到人,同時加強現場監督檢查,嚴肅處理違法排污企業。
(五)加強生活污染治理。加快推進污水處理廠、污水管網建設和截污接管,提高污水處理能力,2009年完成污水管網建設100公里以上,2010年底前基本實現污水管網全覆蓋、生活污水全接管,馬山、胡埭城鎮生活污水處理率達到90%以上。加快農村生活污水處理,對具備接管條件的村莊,抓緊推進污水收集管網的延伸覆蓋;對規劃保留村莊,有序實施農村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建設;對近期暫不拆遷的分散村莊,積極探索有效的污水凈化處理技術,使農村生活污水基本得到有效處理。加快垃圾收運和處理設施建設,建成區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100%。
(六)加強面源污染治理。強化種植業污染控制,抓緊實施農田氮磷攔截生態工程、河道生態修復區建設,建立健全農田污染綜合控制體系,努力消除農田余水污染物。強化禽畜養殖業污染控制,對保留的規?;笄蒺B殖場,按照“減量化、無害化、資源化、生態化”要求,提高污染治理技術水平,重構養殖業發展和廢棄物綜合利用模式。建立健全適宜農村的面源管理模式和運行機制,有效提高村(居)民和企事業單位的環境意識,強化生態文化理念,進一步增強面源污染控制合力。
(七)控制及削減內源污染。積極推進生態清淤,完成梅梁湖月亮灣區域生態清淤試驗段工程,加強平原河網內河道生態清淤,疏浚小河道和斷頭浜,恢復河道過水斷面,確保防洪、灌溉、航運需求。積極消除有害生物體,組建專業藍藻打撈隊伍,合理配置藍藻打撈、運輸設備,每年6~10月在漁港喇叭口、十八灣、閭江口、千波橋等水域(涉及面積約30平方公里)組織開展藍藻打撈,及時清除藻類殘體、水生植物殘體和多余浮游植物。
(八)積極推進資源化利用工程。加強資源化利用技術的研發和推廣投入,提高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水平。在開展湖體、河道清淤的同時,全面推廣底泥資源化利用工程并開展效果評估,避免二次污染。按照省統一規劃布點,積極實施藍藻巡查—打撈—運輸—處置—資源利用一體化工程,建設水藻分離裝置,利用藻泥進行沼氣發電、有機肥生產、水解氨基酸等資源化利用,逐步提高太湖岸線的藍藻打撈、處理和利用能力。對人工種養的水葫蘆和其它濕地水生植物進行資源化利用,進行商品有機肥生產、還田利用、飼料制作、沼氣發電等技術研究和應用,實現水生植物吸附氮磷等養分的資源化利用。建設以畜禽糞便為原料的商品有機肥生產示范工程,逐步加大畜禽糞便資源化利用規模。
(九)調水改善河道水質。為滿足區域經濟社會發展要求,在全面控制外源污染物的基礎上,在不妨礙防洪排澇的前提下,常年持續、適量從太湖調水入區域河網;在枯水年份或季節,結合補水進行調水;在汛期,結合防洪排澇,把水質較好的洪水作為水資源進行調水。
(十)增強水體自凈能力。有序推進環太湖湖濱濕地保護與恢復工程,重點實施太湖湖濱濕地生態修復工程和亮河灣、小灣里湖濱、馬山湖濱、貢湖灣等濕地保護與恢復工程。
(十一)完善環境執法監管體系。建立藻類和“湖泛”監測和預警系統,在藻類和“湖泛”高發期,對梅梁湖、梅梁湖周邊水域及入湖河道水質加密監測,了解水質狀況,掌握水體藻類生長變化情況及“湖泛”內在條件,及時預警信息。明確有關部門職責,加強水環境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制訂執法監督、報告通報等制度,完善水環境執法體系;對限期治理企業和重要水域,加強執法檢查,加大違法案件查處、督辦力度,提高執法成效。
五、重點項目
根據國家和省、市關于太湖流域水環境治理的統一部署,結合區域實際,按照突出重點、提高效率的原則,有序實施重點工程項目,具體包括點源污染治理、城鎮污水及垃圾處理、農業面源污染治理、生態修復、河網綜合整治、監測預警等六大類36項工程項目(詳見附件3)。
六、組織保障
(一)強化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太湖水污染防治專門機構,全面履行協調、監管、服務職能,將具體目標、任務、進度落實到各個部門、單位,落實到具體項目,組織推進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編制完善太湖水重大污染事件應急預案,切實加強太湖藍藻大面積暴發的防控和重大污染事件的應急工作。建立健全主要入湖河流“雙河長制”制度,明確河長職責和任務,對境內主要入湖河流實施綜合治理,做到“規劃、項目、資金、責任”四落實。建立健全控源截污、排水管理、生活垃圾機械化收運等工作推進機制,確保各項工作有序推進、有力開展。
(二)明確防治責任。進一步明確太湖水防治工作的各級分工,充分發揮職能局和各鎮、開發區、街道作用,有效凝聚治太合力。各鎮、開發區、街道切實履行屬地職責,全面抓好轄區內太湖水污染防治各項工作。發改部門具體負責項目審批,嚴禁新上不符合太湖水污染防治政策的項目,在重大項目建設等方面加強指導和監督。經貿部門具體負責“三高二低”、“兩高一資”及工業園區專項整治,加強循環經濟、清潔生產等方面的指導和監督。環保部門具體負責環保監督執法,制定更為嚴格的污染物排放標準,健全環保準入制度,嚴格排污許可制度,加強日常監測管理。水利部門具體負責水資源的保護、統一調配(調水引流)和各水域納污能力核定等工作,對重要控制性建筑物實施統一管理。建設部門具體負責控源截污工作,加強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管理。城管部門具體負責目標管理河道的藍藻打撈和生活垃圾的無害化處理工作。農林部門具體負責農村面源污染控制、化肥和農藥科學合理施用、農業結構調整、生態修復等工作??萍疾块T具體負責太湖水污染防治的科技研究和推廣工作。財政部門具體負責落實相關財政政策。國土部門具體負責重點治理工程建設用地的綜合平衡和審批等工作。
(三)嚴格督查考核。圍繞太湖水污染防治的總體目標,把督查考核工作貫穿于太湖水污染防治的始終,認真組織開展日常督查考核,及時掌握工作動態,督促進行問題整改,對工作不力、進展不快的單位和部門以及違反太湖水污染防治政策的相關責任人,依照相關規定和考核辦法嚴肅處理,確保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各項目標如期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