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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任務與工作目標
認真組織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和廣大群眾進行一次火災隱患全面普查,摸清隱患存量,分類建立檔案,切實找準制約隱患整改的突出問題,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依法督促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有關部門和社會單位落實整治火災隱患工作責任制,落實隱患整改措施,打擊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行為,查處假冒偽劣消防產品,市政府統一領導下,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為依據。依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群眾積極參與”工作格局和“標本兼治、重在治本”指導思想,堅持全面普查與分類整治相結合,組織集中排查與建立長效機制相結合,努力做到火災隱患“不增新量、減少存量”切實改善全市消防平安環境,堅決遏制重特大火災尤其是群死群傷火災的發生。
二、普查整治的范圍和重點
此次火災隱患普查整治的范圍是市城鄉從事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的全部法人單位、生產活動單位和個體工商戶。
重點普查整治以下四類火災隱患:
(一)設施方面:火災自動報警、自動滅火和防排煙系統等自動消防設施缺少、損壞以及裝置、使用假冒偽劣消防產品等問題。
(二)建筑方面:平安入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區不符合國家工程建筑消防技術規范等問題。建筑工程設計未經消防機構驗收、審核。
(三)規劃方面:消防平安布局不合理。
(四)區域方面:城中村”成片毗連市場群或集生產、銷售、貯存、居住為一體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群。
三、成立領導機構
成立市人民政府集中開展火災隱患普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略;副組長:略
成員包括:市建設局、市教育局、市交通局、市農業局、市文體局、市衛生局、市林業局、市廣電局、市公安局、市消防大隊、市工商局、市質監局等單位主管領導。
辦公室設在市安監局。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
主任:略;副主任:略
按設施、建筑、規劃、區域4個方面分類統計;定期編發簡報,辦公室成員包括:市安監局、市公安消防大隊相關人員。對全市普查出的火災隱患進行匯總。通報各鄉鎮、各部門火災隱患普查整治工作進展情況,總結、交流、推廣典型經驗;針對火災隱患普查整治工作中存在問題,提出工作對策,指導各鄉鎮和各部門深入開展普查整治工作;普查整治工作結束后,對全市火災隱患普查整治工作進行全面總結,科學分析各類火災隱患存在原因,認真研究發生火災隱患和影響火災隱患整改的深層次問題,提出整治火災隱患的工作對策。
四、工作方法
公安、安監、建設、工商、質監、教育、民政、鐵路、交通、農業、文體、衛生、林業、廣電、人防、消防等部門依照職能分工負責,火災隱患普查整治工作由市政府統一領導。分3個階段實施:
(一)動員部署階段
市安監局和市公安消防大隊負責對各鄉鎮、各有關部門普查整治工作進行督導。市政府各部門依照統一部署,市政府集中開展火災隱患普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市火災隱患普查整治工作的組織和協調。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通力協作、密切配合。各鄉鎮政府和有關部門要認真做好外鄉鎮和本行業、本系統火災隱患普查整治工作的組織和實施。
各有關部門負責具體組織實施本行業、本系統的火災隱患普查整治工作;無主管部門單位和涉及城鄉消防規劃的火災隱患普查整治工作由當地政府負責;公安消防部門重點加強對各行業消防平安重點單位火災隱患普查整治工作的督導、核查和假冒偽劣消防產品流通和使用情況的普查整治工作。
明確普查整治工作的目的意義、普查范圍重點、普查基本方法、火災隱患判定規范和火災隱患整治要求。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制定專門的宣傳報道方案,公安消防大隊負責對各行業、系統行政主管部門和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社區以及公安派出所參與火災隱患普查整治的工作人員進行培訓。利用各種宣傳方式,大力宣傳普查整治的重要性、必要性和普查整治的工作方法、要求及法律責任。并通過公布投訴電話和電子信箱、跟蹤曝光典型案例、鼓勵有獎舉報等形式,充分發揮社會、媒體和群眾對火災隱患的監督作用。
(二)組織實施階段
鄉鎮人民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要依照普查整治方案和具體實施方案積極開展工作。市安監局和市公安消防大隊牽頭會同有關部門對鄉鎮開展普查整治的情況進行重點檢查。
對行業、系統單位進行檢查。對能當場整改的火災隱患,市政府將組織有關部門依照各自職責。督促當場整改;對不能當場整改的火災隱患,要督促單位落實整改責任,確保消防平安,并演講市政府,由公安機關分級發出限期整改法律文書;對不具備法律法規、技術規范規定的消防平安條件的工商部門要依法注銷注冊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無照經營行為,依法予以取締。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對鄉鎮居民區和鄉村社區存在火災隱患進行普查整治;教育、衛生、民政、廣電、建設等部門負責對學校、醫院、養老院、廣播電臺、建筑工程等存在火災隱患進行普查整治;文體、人防等部門負責對體育場館、賓館(飯店)地下場所等單位存在火災隱患進行普查整治;公安、平安監管、工商、文體、質監等部門負責對經營性場所存在火災隱患進行普查整治;農業、公安部門負責對農村村屯存在火災隱患進行普查整治。
對能夠立即整改的火災隱患要責令立即整改;對不能立即整改的火災隱患,公安消防部門重點加強對轄區內各行業消防平安重點單位和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非重點單位火災隱患普查整治工作的督導和核查。要依法責令單位限期整改;對確定的重大火災隱患,要依法責令限期整改,并立案建檔,報請政府掛牌督辦。對安裝、使用假冒偽劣消防產品的要依法獎勵并責令限期更換為合格產品;對消防平安布局不合理、公共消防設施缺乏等規劃性、區域性問題,要演講市政府研究確定整改計劃和方案;對一時難以整改的重大火災隱患,要報請市政府明確相關行業、系統主管部門和單位保證消防平安的責任,依法督促相關部門和單位落實保證平安的防范措施。
對能夠立即整改的火災隱患要責令立即整改;對不能立即整改的火災隱患,公安派出所負責對轄區內屬于普查整治范圍并納入消防監督視線單位火災隱患普查整治工作的督導和核查。要依法責令單位限期整改;對初步判定構成重大火災隱患的要及時報送消防部門核查確定。市消防大隊要加強對公安派出所普查整治工作的檢查和指導,并負責對公安派出所普查整治工作有關情況、數據進行收集和匯總。
(三)總結階段應
依照普查整治重點確定的四大類問題,市安監局和公安消防大隊對普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逐一進行登記錄入,建立全市火災隱患數據庫,進行綜合分析和動態追蹤,并及時上報兩級安監部門和公安消防部門,實現火災隱患普查整治基礎工作信息化。
各鄉鎮、街道、各部門應于年月日前,普查整治結束后。向市火災隱患普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上報外地本部門火災隱患普查整治工作情況及下步工作措施。
五、有關要求
(一)加強領導。把火災隱患普查整治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把工作責任逐級落實到基層。要針對當前影響公共消防平安的突出問題,深入基層,加強調研,及時采取堅決果斷的措施加以整治。要進一步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嚴厲查處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等行為,對于工作不力、消極應付甚至失職瀆職的人員,要嚴格追究行政責任和法律責任。
(二)聯合執法。認真履行本部門工作職責。對發現的消防問題,屬于本部門職責范圍處置的應及時依法依紀進行處置;交由消防部門處置的應及時移送、通報消防部門處置。消防部門對各部門移交、通報的消防問題應及時依法受理查處,并向有關部門反饋處置結果;對依法責令停產、停業、停止使用、撤銷消防行政許可的單位名稱和情況,應及時向公安、教育、民政、衛生、文體、建設、安監等有關部門進行通報,相關部門應依法撤銷本部門行政許可和有關證照,并將結果反饋消防部門。
(三)及時反饋。各鄉鎮、各部門要通過簡報、演講等形式,及時交流、反饋工作中取得的經驗和遇到問題。從月日起,各鄉鎮和各部門應每10天向市火災隱患普查整治工作辦公室上報一次外地和本部門開展火災隱患普查整治工作進展情況。市火災隱患普查整治工作辦公室應定期編發簡報,通報各鄉鎮和各部門普查整治工作動態,對工作進展緩慢、上報資料不及時的鄉鎮和部門適時進行通報,督促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