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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整治原則和工作目標
堅持“政府領導,工商、食品藥品監管等相關部門參與”的聯合整治工作方針,采取“疏堵結合、分類監管、綜合治理”的方法,按照“規范一批、整改一批、取締一批”的思路,建立健全責任明確、各司其職、密切協同、監管有效的小餐飲監管責任制和長效監管機制,督促小餐飲改善經營條件,達到食品安全要求,從根本上遏制無證小餐飲經營行為。力爭2012年12月底前,完成全市取締90%無證無照小餐飲的工作目標。
二、整治范圍
本次專項清理整治工作的區域范圍為各中心城區、開發區和新城區區政府所在地。
重點查處取締以下四類無證無照小餐飲經營行為:
(一)未依法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和營業執照,擅自從事餐飲經營活動的行為。
(二)已經辦理注銷登記或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餐飲服務許可證,以及營業執照、餐飲服務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后未按照規定辦理延續手續,違規繼續從事餐飲經營活動。
(三)擅自改變經營地址等違規進行餐飲經營活動。
(四)在規劃集中經營場所外違法占道經營的小餐飲攤販。
三、工作職責
(一)各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對轄區內無證無照小餐飲專項清理整治工作負總責,統一領導和組織轄區內各部門的聯合執法行動,整合地區執法力量,形成打擊合力。
(二)市食安辦:協調相關職能部門開展聯合執法行動,開展督促檢查。
(三)工商部門:負責依法取締無證無照、擅自從事餐飲經營活動的行為;依法查處已被吊銷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有效期屆滿后未按規定重新辦理登記手續,擅自繼續從事餐飲經營活動的行為。
(四)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對暫不具備辦證條件的小餐飲,進行督導整改,促其達到食品安全要求;對經整改仍不能達到食品安全要求的,責令停止餐飲服務經營活動;對拒絕整改或經整改仍達不到食品安全要求的小餐飲,會同工商部門組織查處取締。
(五)城管部門:負責取締違法占道經營、出店經營小餐飲。會同工商、公安等部門,在街道(鄉鎮)配合下對利用違法建筑開設的小餐飲進行拆違取締。
公安、民宗、環保、水務、供電、通訊等部門依照各自職能,配合開展無證無照小餐飲的查處和取締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區人民政府、各職能部門要將無證無照小餐飲專項清理整治工作列入小餐飲規范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加強組織領導,加大經費投入,統籌調配力量,落實整治工作任務和責任。
(二)加大查處力度。要切實加大對從事餐飲服務的單位和個人的監督檢查力度,按照市政府相關要求,依法予以嚴懲,確保小餐飲無證無照清理整治工作抓實抓好。
(三)強化監管責任。市食安辦將每周開展一次全市性督查,及時曝光典型問題。各區政府要每周組織檢查一次,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對不按規定職責和程序查處小餐飲無證無照經營行為,或者發現無證無照經營行為不予查處的,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造成嚴重后果的,要依法予以查處。
(四)加強宣傳培訓。各區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充分發揮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的宣傳導向作用,加大宣傳力度,不斷提高公眾法治意識,營造有利于保障公眾飲食安全的社會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