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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酒類質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及省、市、縣食安辦文件精神,進一步加強酒類質量安全監管,保障消費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消除食品質量安全隱患,確保人民群眾飲食安全,結合本鄉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進一步規范全鄉酒類市場秩序,加大市場檢查力度,整治制售假冒偽劣酒類的行為,重點整治非法勾兌和生產假冒他人注冊商標酒類的行為,全面清理不符合經營資質的酒類銷售單位。嚴格落實酒類經營者備案登記制度、質量安全溯源制度、進貨查驗制度和記錄制度,切實保障消費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促進酒類產業健康發展。
二、整治重點
(一)重點區域:鄉駐地的消費集中地,農村、偏遠地區等;
(二)重點品種:各類白酒、葡萄酒、啤酒、黃酒等;
三、整治安排
鄉食安辦負責本次行動的組織、協調、督導等相關工作,具體安排如下:
(一)整治范圍:全鄉各酒類批發市場、小超市、小賣部等
監督內容:要嚴格酒類經營主體市場準入,細化和完善相關流通許可制度,依法查處取締無證無照酒類經營者。清理不符合經營資質的白酒、葡萄酒和啤酒銷售單位。重點檢查白酒、葡萄酒和啤酒經營者進貨查驗和查驗記錄制度;依法查處銷售假冒偽劣白酒、葡萄酒和啤酒的違法行為;重點打擊假冒他人注冊商標酒類商品違法行為;對依法確認的假早偽劣和不合格的白酒、葡萄酒和啤酒,以及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和仿冒知名酒品特有名稱、包裝、裝潢的行為,依法嚴厲查處。
(二)整治范圍:全鄉各類餐館、飯店、學校、工地等集體食堂
監督內容:要惡查餐飲服務單位落實主體責任情況,檢查是否執行進貨查驗、索證索票和記錄制度;檢查餐飲服務單位自釀或調配、銷售酒類,對自釀或調配酒類產品的餐飲服務單位所使用的原料進行重點檢查;要對餐飲服務單位銷售的酒類產品廢舊酒瓶、瓶蓋、外包裝的流向加強監管,對銷售給不具備再生資源回收資質的經營單位和個人、制售假冒偽劣酒類產品的單位和個人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
(三)要做好專項行動的檢查配合工作,細化任務,責任到人,確保檢查工作的有效開展。
四、整治時間
2011年9月6日-9月30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此次酒類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要堅持“鄉政府負總責、監管部門各司其責、企業負第一責任”的工作機制,切實加強對全鄉酒類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領導,建立工作機制,明確工作機構,責任落實到人,周密組織。鄉成立以政府鄉長為組長的酒類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鄉食安辦,具體負責實施。對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要及時上報縣食安辦,做到目標明確,組織落實,責任落實,措施落實。
(二)加大檢查力度。堅持專項整治與日常監管相結合,將監管的重點和工作重心下移,加大對區域范圍內的酒類小作坊、批發市場、超市、餐館等重點區域的監管檢查力度。
(三)強化宣傳教育。組織協調各有關部門和各行政村開展酒類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及時抽查、檢測、監管執法等信息,宣傳專項整治成效。要建立有效的反饋機制,保證消費者和社會輿論監督渠道的暢通,做好群眾投訴舉報的處理工作。
(四)做好信息反饋。各行政村要明確專人負責專項整治各類信息的收集、匯總,務必將《張北縣酒類質量安全專項整治情況統計表》于第周三下午報送鄉食安辦。鄉食安辦經整理、匯總后報縣食安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