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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解決低保、低邊困難家庭住房危、漏問題,保證困難群眾居住的存在危險房屋能夠及時得到維修排險,結合我街道實際,特制定以下實施方案:
目標任務
利用三年時間對低保、低保邊緣困難家庭危房進行修繕。各社區危房修繕任務由街道社會事務辦、社區居委會根據排查摸底情況從實際出發綜合考慮確定,要將最需要、最困難的家庭作為此次農村危房修繕對象。
基本要求
各社區要深入調查,摸清底數,全面掌握社區困難對象的困難程度和住房情況,要本著群眾自愿的原則,按照危房修繕申報程序,組織符合危房修繕對象進行申報;社會事務辦要堅持經濟實用,保證質量安全,在充分考慮困難群眾經濟承受能力的基礎上,引導幫助群眾建造減災抗災能力強、造價適中的房屋。
補助對象、標準及修繕方式
1、補助對象及建設標準。危房修繕對象為居住在危房中的低保、低保邊緣家庭。優先解決經濟最困難、住房最危險家庭的居住安全問題。危房修繕后要達到防雨、堅固、明亮的標準。
2、補助標準。危房修繕資金以修繕戶自籌為主,政府補助為輔,多渠道籌集修繕資金。具體補助標準:按照房屋實際需要修繕狀況評估建設費用,政府平均每戶補貼2萬元,修繕超過2萬元部分,由戶自行負擔,不足2萬的,不退補。
3、修繕方式。由街道招標工程隊進行集中修繕,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一次性將修繕資金補貼給工程隊。
基本原則
1、群眾自愿。危房修繕申報、修繕方式由群眾自主決定。在充分考慮困難群眾經濟承受能力的基礎上,引導和扶持困難群眾建造經濟適用、質量安全的房屋。
2、公開公正。要陽光操作,實行“五公開”,即政策公開、補助對象公開、補助標準公開、民主評議公開、審批結果公開,接受社會監督,確保危房修繕工作公正透明。
實施步驟
1、調查摸底階段(3月1日—3月20日)。各社區要組織人員對無房戶、因災倒房戶、農村分散供養五保戶、低保戶、低保邊緣戶住房情況進行摸底,并建立臺帳。
2、確定對象階段(3月25日—4月10日)。各社區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組織符合修繕對象填報審批表,召開社區居民代表會進行評議,并對評議結果進行公示,無異議的于5日內上報到社會事務辦。社會事務辦對各社區提報的危房修繕戶進行材料審核,入戶調查落實情況,確定修繕對象。
3、組織實施階段(4月20日—6月20日)。社會事務辦牽頭組織工程隊與經批準的危房修繕戶簽訂修繕合同或協議,建立修繕戶一戶一檔資料,指導、幫助、督促農村危房修繕工程全面開工建設,確保按時完成建設任務。
4、檢查驗收階段(6月20日—7月10日)。由街道農村危房修繕領導小組對危房修繕戶進行逐戶驗收,對驗收合格的房屋拍照存檔后,并及時將補助資金撥付到位。
申報程序
由符合修繕條件的戶主向社區居委會提出申請,經社區兩委會研究、社區居民代表會通過,報街道社會事務辦備案,由社會事務辦逐戶進行評估、核實,并上報街道危房修繕領導小組審核、確定最終修繕對象。
1、戶主申請。符合危房修繕條件的家庭,由戶主自愿向所在社區居委會提出申請,填寫《棘洪灘街道危房修繕申請暨審批表》,并提供戶口薄(戶主門牌登記卡、索引表)、戶主身份證、低保證、家庭收入評估表、公示,危房照片等證明材料。
2、社區居委會評議。社區接到危房修繕戶的申請后,召開社區兩委會議進行初步研究,召開社區居民代表會進行評議,并對評議結果予以公示(公示材料應放入申報材料中),經評議認為符合救助條件且公示無異議的,上報街道社會事務辦,對不符合救助條件或公示有異議的,應及時向申請人說明原因。
3、街道領導小組審核。街道社會事務辦接到社區的申報材料后,組織人員逐戶上門進行評估、核實。經核查認為符合修繕條件的,報街道危房修繕領導小組審批。不符合條件的,將材料退回所社區并說明原因。
項目管理
1、房屋質量。街道社會事務辦和各社區要建立巡查制度,對危房修繕加強質量管理。房屋修繕完成后,由街道社會事務、社區組織驗收。經驗收合格后,方可入住。
2、檔案管理。街道社會事務辦和各社區要分別建立健全農村困難群眾危房修繕檔案,實行一戶一檔,批準一戶、建檔一戶,規范有關信息管理。
3、監督檢查。在工程實施中,街道社會事務辦要會同各社區加強檢查和指導,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全部任務完成后,要及時牽頭組織對工程實施情況進行檢查、驗收。
資金來源
街道財政撥款,設置專項資金100萬元。
本辦法自2013年1月1日起實施,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有效期三年。
本辦法由街道社會事務辦具體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