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準備了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整治方案參考范文,愿這些范文能點燃您思維的火花,激發您的寫作靈感。歡迎深入閱讀并收藏。
各村(社區)、各企事業單位:
以黨的十八大及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重大決策和1月1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國務院副總理馬凱在全國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上強調的“強化紅線意識、狠抓責任落實”的總體要求精神,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的理念。通過開展非煤礦山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加強對非煤礦山企業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治理,嚴格落實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健全非煤礦山安全監管機制,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保證我鎮安全生產形勢持續平穩。特制定以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以黨的十八大及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為指導,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工作方針,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及省、市、區政府的有關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的精神,把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作為貫徹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全過程的一項長期重要任務,以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和提高非煤礦山抗災能力為核心,依法整治,綜合治理,突出重點,長治久安。把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與加強日常性監督管理結合起來,把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與貫徹落實非煤礦山安全許可證制度結合起來,嚴格市場準入,加強監督管理。做到依法整治,聯合執法;綜合治理,標本兼治;常抓不懈,防止反彈;突出重點,全面推進,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安全。
二、工作任務和重點
(一)工作任務
1、鞏固原有的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成果,防止已取締的無證礦山“死灰復燃”。
2、取締、關閉以下各類礦山。
(1)無《采礦許可證》和《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礦山;
(2)非法盜采、超層越界開采的礦山;
(3)不按礦山安全開采規劃設計和開發利用方案開采、達不到基本安全生產條件,又拒不進行整改或在限期內達不到安全生產條件的礦山。
3、礦山規范開采及《安全生產許可證》持證情況。
4、采石場內無牌無照農用車、拖拉機及其它車輛打擊取締情況。
5、整治存在安全隱患的持證礦山。
(二)工作重點
1、《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中劃定為禁采區的礦山。
2、無《采礦許可證》的礦山。
3、有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礦山。
三、加強領導
為加強對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的領導,確保本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的順利開展,要在鎮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繼續按照原來的非煤礦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所形成的工作格局和工作機制來開展本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要按照本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要求,落實職責,協調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抓好本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
四、工作步驟和計劃
這次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具體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組織準備和動員部署階段(2月22日—2月28日)
要成立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并且根據情況及時編制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召開會議全面動員和部署,切實做好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的實施方案要于2014年2月28日前上報鎮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小組工作領導小組的牽頭單位和配合單位及鎮安辦。
(二)專項整治階段(3月1日—11月30日)
本階段是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的重點,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要繼續按照原有的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的工作格局和工作機制,完善深化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形式和手段,切實保證和提高非煤礦山安全監管水平,把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做好。
1、以安全評價工作為契機,實施非煤礦山動態管理,深入開展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繼續堅決依法取締和關閉非法的及經限期整改和停產整頓后仍達不到基本安全生產條件要求的非煤礦山;嚴厲查處已取締關閉的非煤礦山擅自恢復生產的現象,嚴防死灰復燃。
2、全面清查轄區內無證和存在安全隱患的非煤礦山,并且把名單登記造冊。對這些登記造冊的非煤礦山,進行全面系統的分析,制定好具體的整治措施,并嚴格按整治措施進行專項治理。
3、鎮紀委、效能辦及安辦將根據本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進展的情況,深入實地對本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開展的情況進行督查。
(三)檢查驗收階段(12月1日—12月31日)
1、對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上報已經取締的礦山進行抽查、驗收,抽查率不低于20%。
2、對照驗收內容和評價標準進行評分,得分低于80分的,視為該專項整治不合格(驗收和評分標準另發)。
3、按照市、區政府確定的整治重點,并結合我鎮的實際,確定一些非煤礦山企業作為整治的重點,加大檢查力度,搞好整治。非煤礦山整治驗收工作應在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組織由有關部門參加的聯合驗收工作組,檢查驗收應按照“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分口把關,各負其責,做好工作,嚴防那些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非煤礦山應付過關。要加強驗收以后的復查工作,加大對非法礦山和死灰復燃的已關閉礦山的執法力度,防止出現反彈;對在檢查驗收中發現的問題和隱患,要及時解決和整改,確保檢查驗收工作的質量和效果。對發生的各類事故要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從嚴查處,有關人員觸犯刑律的,應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1、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的牽頭單位和配合單位要嚴格按照各自的工作職責,充分運用法律、行政和經濟手段進行整治,并一定要相互積極配合,抽調得力的人員參加,形成齊抓共管的聯合執法機制,對該關閉的非煤礦山應堅決予以取締關閉,不得以停代整,以停代關,明停暗開。
2、國土資源所要負責對非煤礦山整治工作的綜合協調,組織開展對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的檢查、督查和驗收,嚴格審查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監督安全評價中介機構,嚴格評價標準。審查礦長安全資格情況,培訓考核特種作業人員及按《評估標準》劃定安全等級類別等工作,對安全管理流于形式、安全投入嚴重不足、安全隱患整改不力、不重視安全生產工作的非煤礦山,要加大經濟處罰力度,尤其是要加大對非煤礦山事故單位的經濟處罰力度,并嚴格追究非煤礦山事故單位的責任。
3、派出所負責民用爆炸物品的監督管理及有關刑事、治安案件的查處工作。對不具備基本安全生產條件,本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決定停產整頓的非煤礦山,應及時收回其《爆炸物品使用許可證》,暫停民用爆炸物品的供給,待驗收合格后返還,恢復供給民用爆炸物品;加大對非法開采的非煤礦山、非法購買、使用、儲存爆炸物品的打擊力度;對未執行安全生產“三同時”規定、安全設施設計審查與竣工驗收未經省、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查同意,無《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新建礦山,不得核發《爆炸物品使用許可證》;對涉嫌非法采礦、破壞性采礦案件、非法轉讓、銷售民爆物品的,依法嚴厲查處。
4、國土資源所在接到不具備基本安全生產條件,本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決定停產整頓的非煤礦山的通知后,應及時收回其采礦許可證,待驗收合格后返還;對經限期整改和停產整頓后仍達不到基本安全生產條件要求,本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建議市、區政府關閉的非煤礦山企業,應按法定程序吊銷或注銷其采礦許可證;對新建礦山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或設計中礦山安全設施未經省、市、區安全生產監督部門審查同意的,不得頒發采礦許可證,對未執行安全生產“三同時”規定,安全設施設計審查與竣工驗收未達到開發利用方案規定要求的新建礦山,不得開工投產。
5、工商所負責非煤礦山企業的登記管理工作,要嚴格執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企業登記前置審批條件,對申辦材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得予以登記注冊;對不具備基本安全生產條件,經限期整改和停產整頓后仍不合格,被吊銷許可證的非煤礦山,應依法辦理注銷登記或予以吊銷營業執照處罰。
6、鎮環保站負責非煤礦山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對于違反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建設的非煤礦山及污染環境的行為,要依法嚴厲查處。
7、西天尾供電站等電力部門對不具備基本安全生產條件,本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決定停產整頓的非煤礦山應及時減少供電量,停止供給生產用電,待驗收合格后再恢復生產供電;對非法開采及經限期整改和停產整頓后仍達不到基本安全生產條件要求,本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建議市、區政府取締關閉的非煤礦山,應拆除供電設備、切斷電源、停止供電。
(二)加強配合,齊抓共管。組織聯合執法隊對列入取締、關閉的非煤礦山依法開展聯合執法行動,加大巡查力度,防止已取締和關閉的非煤礦山企業死灰復燃和產生新的非法采礦行為。
(三)加大監督力度,對持證非煤礦山企業實行動態跟蹤管理。國土資源所應監督非煤礦山企業是否按開發利用方案開采、是否按安全開采規劃設計開采、是否存在安全隱患,加強對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的日常監督管理;鎮林業站應監督非煤礦山企業是否存在破壞森林資源;鎮環保站應負責監督檢查非煤礦山企業開采是否造成環境污染;派出所要監督非煤礦山企業是否按規定保管和使用民爆物品;鎮農機站和派出所(交警)要對非煤礦山企業的礦產品運輸車輛加強監督管理。對于發現存在上述問題的,鎮各部門、單位應及時發出責令整頓通知書限期整改并跟蹤督查,對于存在問題較嚴重的,必須責令停產整頓;對于在期限內整改仍達不到要求的,要依法吊銷有關證照并堅決予以關閉。
(四)輿論監督,營造氛圍。
各村(社區)、各包村(社區)工作隊及鎮各部門、單位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輿論監督作用,利用各種形式,廣泛深入地宣傳黨的安全生產方針和省、市、區關于安全生產一系列會議精神和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開展非煤礦山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意義和要求;及時宣傳安全整治和安全生產搞的好非煤礦山,從而進一步提高非煤礦山企業的干部職工的思想認識,增強搞好本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的積極性。營造人人關愛生命,人人關心健康、人人關注安全和全社會共同關注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圍。各村(社區)、各包村(社區)工作隊和鎮各部門、單位要設立舉報電話和舉報信箱,對群眾舉報的有關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問題要及時認真查處,并依法嚴肅處理。
(五)在這次整治工作中領導不力或工作失職的有關人員,將按照有關規定追究其責任。
(六)各村(社區)、各包村(社區)工作隊及鎮各部門、單位要做好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建立非煤礦山安全預警機制和安全應急救援預案,做好應付、處置突發事件的充分準備。一旦發生事故,要按規定及時報告,并迅速啟動應急救援預案,把事故損失控制到最低程度。
(七)整治驗收工作結束后,要建立日常監督檢查的長效管理機制,防止已取締、關閉的礦山“死灰復燃”和產生新的非法采礦行為。鞏固整治工作成果,提高安全管理的整體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