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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就斐然,生不逢時
通過查閱文獻,筆者發現中國古代解剖事件并不少見,暫將這些事件分為兩類進行回顧:①不以醫學研究為目的的解剖實踐;②以醫學研究為目的的解剖實踐。
1.1不以醫學研究為目的的解剖實踐有患者因某種疾病,囑死后將其“剖而視之”探究死因,此多由死者親屬操作。也有由官員私下組織,據記載太原人王超,“曾遇道人授修真黃白之術”,年八十仍“精采腴潤,小腹以下如鐵而常暖”,后獲罪問斬,“劊者剖其腹,得一塊非肉非骨,凝然如石”。這類事件目的多為了探究身體的秘密,無醫家參與,故無法推動解剖學、醫學的進步。
1.2以醫學研究為目的的解剖實踐《漢書》記載:西漢后期王莽挾天子令諸侯,東郡太守起兵,公元16年王莽捕獲黨徒王孫慶后,“使太醫、尚方與巧屠共刳剝之,量度五藏,以竹筳導其脈,知所終始,云可以治病”,并令人記錄結果。記錄因年代久遠已遺失。北宋是中國文化、經濟、科技的鼎盛時期,共出現2次以醫學為目的的公共解剖事件。這2次事件的出現與宋代仁宗、徽宗兩位皇帝的“興醫政策”不無關聯,得到政府支持,意味著解剖行為有了合理、合法性。此在中國歷史上非常罕見。慶歷年間,廣西叛亂,地方官員處死歐西范及黨羽共數十人,令醫者、畫工解剖尸體,作《歐希范五臟圖》(亡佚)。通過當時留有的文字記錄可一窺其貌,如“希范之心,則紅而石垂,如所繪焉”“蒙干多病嗽,則肺且膽黑”。該圖對肝、心、脾、腎等器官的位置、形態描述基本正確,而且有“蒙干多病嗽,則肺且膽黑”等病理解剖內容。從解剖學、醫學的角度來說,這確實是一大進步。宋代第二次事件發生在崇寧年間,適逢徽宗“行醫詔令”,由地方官員主持,“刑賊于市”后“遣醫并畫工往,親決膜,摘膏肓,曲折圖之,盡得纖悉”。醫者楊介據古書校驗解剖所畫之圖,命名為《存真圖》出版印行。有學者提出[2]后世《針灸聚英》《針灸大成》《類經圖翼》《醫宗金鑒》等所附內景圖均來自《存真圖》。
人體解剖研究“有利醫學”在宋代已得到人們認可,并對其從醫學角度進行了贊美[3],如南宋文獻《賓退錄》評價解剖事件曰:“《存真圖》實有益醫家也。王莽時,捕得翟義黨王孫慶,使太醫、尚方與巧屠共刳剝之,量度五藏,以竹筳導其脈,知所終始,云可治病,是亦此意。”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后世醫家觀念。后世醫家認識到通過觀察臟腑對診治疾病的重要性,如明代醫家何柬曾年輕時“以醫隨師征南,歷剖賊腹,考驗腑臟”。清代王清任強調解剖知識對醫學的重要性,云:“著書不明臟腑,豈不是癡人說夢;治病不明臟腑,何異盲子夜行!”多次至義冢及刑場觀察尸體,將多年觀察所得及臨床經驗編成《醫林改錯》一書。
2討論
“身體發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醫乃仁術”的儒家忠、孝、仁思想、“養形為下,養神為上”的道家思想,以及“死者為大”等的傳統封建思想在人民心中根深蒂固。刳剝人體違背傳統醫德,解剖行為被視為大逆不道。從秦代起,傷害身體便被視為犯罪行為。被作為宋、元、明、清法典藍本的唐律規定,如“殘害死尸(支解形骸,割絕骨體),常人減計殺罪一等”“殺人、肢解、焚燒尸體判斬刑,妻子流放”。無論出于何種原因毀損尸體,都要受到刑事處罰[4]。
人體解剖學就是在這種封建思想禁錮、封建法律禁止的時代背景下發展而來的。即便在北宋,解剖學研究一度得到重視,也不過“曇花一現”。人們對解剖學“有利醫家”的認識、封建傳統道德的松動并不能翻開醫學史新的一頁,主要因素有:①隨著中醫學的成熟,中醫學之確立了“思外揣內”“由表知里”的方法論,使中醫學的發展不再依賴于解剖知識的積累,解剖實證漸漸被忽略了。②封建思想的禁錮、封建法律的禁止限制著解剖學的發展。“醫乃仁術”的中國傳統醫德使醫家有著“君子不應剖割同類”“不應該在殺人場上尋找治病救人的方法”等觀念。故而,中醫學者走上一條不依賴解剖形態學進行診治疾病的道路。③尊經崇古思想的束縛。《黃帝內經》被歷代中醫家奉為經典,鮮有醫家質疑《黃帝內經》中的解剖知識。即便研究者在解剖實踐中發現了觀察結果與古籍中描述不符之處,也用“驗之不審”來表達對自身觀察手段的不信任;或用“悉如古書”來驗證舊有觀點,強調舊有理論、知識對解剖實踐的引導性。
總之,中國古代不具備培育、發展人體解剖學的土壤,中國古代人體解剖學發展緩慢,和中醫學發展分離,與其封建意識形態、倫理道德的束縛有關。
作者:崔珊珊蔣大鵬單位:白城醫學高等專科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