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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紅麗聶蕓雷雨,陳明鑒張顯平程建平單位:武漢市精神衛生中心
出院方式
116例已出院(64.8%);未出院63例(35.2%)。已出院患者中,57.8%的患者電話聯系家人出院;26.7%的患者提供具體家庭住址被送回家;9.5%的患者家屬與醫院取得聯系接患者出院;2.6%的患者通過寫信聯系到家屬而出院;少數特殊患者如少年精神發育遲滯等轉入救助站。
住院時間
已出院患者116例,住院時間為1d~22個月,平均(3.35±5.06)個月。半年之內出院患者99例(85.3%)。其中1個月內出院59例(50.9%);2個月內出院20例(17.2%);3個月內出院4例(3.4%);4個月內出院4例(3.4%);5個月內出院6例(5.2%);6個月內出院6例(5.2%)。
疾病類型
流浪精神病患者以精神分裂癥為主,共125例(69.8%);其次是精神活性物質所致精神障礙20例(11.2%);第3是精神發育遲滯13例(7.3%);還有情感性精神障礙7例(3.9%);癲癇4例(2.2%);阿爾茨海默病3例(1.7%);旅途性精神病、品行人格障礙、心因性反應各2例(各1.1%),腫瘤所致精神障礙1例(0.6%)。
合并癥
既往曾有精神病住院史患者91例(50.8%);否認有精神病史85例(47.5%);3例不詳。合并軀體疾病32例(17.9%)。其中嚴重營養不良9例(5.1%);結核4例(2.3%);梅毒3例(1.7%);嚴重外傷、急性闌尾炎各2例(各1.1%);艾滋病、惡性腫瘤、消化性潰瘍、嚴重皮膚病、糖尿病、高血壓病各1例(各0.6%)。
其他情況
入院時懷孕2例(1.1%);2次入院4例(2.3%)。
討論
有研究表明精神病患者出現攻擊性行為的概率是一般正常人群的2~3倍,有暴力傾向的精神病患者占精神病患者總人數的1%~2%。流浪精神病患者已成為一個突出而棘手的社會問題,因此,做好流浪精神病患者的救治,對維護城市形象,維護社會的安定有著重要的作用。在本文研究中,發現流浪精神病患者以青壯年為主,未婚率高,文化程度偏低,以外來務工的農民工及城市無業人員等低社會階層群體為主。這與黃堂輝等及Lauber等報道的流浪精神病患者的社會人口學特征基本一致。有研究顯示,在流浪人群中嚴重精神疾病的患病率較高。
在本文研究中,疾病分類仍是以精神分裂癥為主占69.8%;其次是精神活性物質所致精神障礙11.2%,第三是精神發育遲滯7.3%。與黃凌霜等的報道基本一致。流浪精神病患者因病情嚴重長期在外流浪,基本生活無保障,生活環境臟亂,自我保護意識差。因此,合并各種軀體情況者顯著多于普通入院患者,其中有些軀體情況對其本人的生命安全存在潛在危險,有些則具有傳染性。
在本研究中,17.9%流浪精神病患者合并軀體疾病,以嚴重營養不良、傳染病、嚴重外傷為主,與Greifenhagen等的研究基本一致。流浪精神病患者大多數在病情好轉后,可提供一般情況、親人姓名與電話、詳細地址等,本文研究中,尚有35.2%的患者因為各種原因無法聯系到家屬或家屬不能來院而滯留醫院,對流浪精神病患者醫療救治資源造成一定程度的浪費。
本次研究中就有4例患者出院后再次由110民警送入我院。因此臨時性地處理這類患者,始終不能獲得真正的社會效益,而應有相應的法律和根本措施作為保障,加強社會的支持,加強家屬的監護責任,加強綜合治療及后期的治療工作,以利于疾病的康復、降低復發率,減少對自身和社會的危害,杜絕再次流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