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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介紹直升機急診醫療服務的概念及主要任務,綜述德國、美國、瑞士、法國等急救系統較為發達國家的直升機急診醫療服務的應用現狀,總結國內近幾年來直升機急診醫療服務的開展情況,提出相關的思考與建議,以期促進我國直升機急診醫療服務的發展,從而更好地完善我國的急救醫療系統。
關鍵詞:直升機;急診醫療服務;急救醫療系統;管理制度;流程;人才培養;綜述
隨著經濟的飛速發展、現代醫學的進步和社會醫療保健需求的提高,人類在享受現代文明的同時,也受到突發事件和危重癥的威脅,特別是近十幾年來意外傷害事故的增多、社會轉型的影響、疾病譜及人類生活方式的改變,在社會醫療保健工作中,急診醫學、危重癥醫學和急危重癥護理學愈來愈發揮著極其重要的作用[1]。現代急救理論認為,病人尤其是危重癥病人在一定時間內存在急救成功的可能性,超出這個急救時間病人就失去了急救成功的可能[2]。此外,隨著人民物質精神生活的提高,在疾病面前如何最大限度地挽救“人的價值”已成為當今社會人們關注的熱點,這些都對我國的急診醫療服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目前國際上很多發達國家已建立了完善的急診醫療服務體系,實現了空中與地面急救系統的有機配合,無論是在戰爭還是平時,直升機醫療救護都已成為急救服務中的常態工作,而我國的直升機急診醫療服務尚處于起步階段。現著重介紹直升機急診醫療服務國內外現狀,以期為我國直升機急診醫療服務的發展提供依據和參考。
1直升機急診醫療服務概述
1.1概念
直升機急診醫療服務,屬于現代急診醫療服務體系(EMSS)的一部分[3],是指利用現代飛行器(主要是指直升機)對傷病員實施緊急救護,是一種更加現代化的快捷、安全的轉運救治方式,具有不受地面條件、特殊救護環境的影響等特點。
1.2直升機急診醫療服務的主要任務
直升機應用于急診醫療服務體系中主要有3種任務模式:①現場緊急救護,又稱一次轉運,主要是指發生嚴重事故時,急診醫生及相關救護人員及時趕到現場,待病人病情穩定后再將其送往就近的醫院;②二次轉運,是指將處于緊急情況下的危重癥病人由原診治醫院轉運至可以提供更好治療的醫院;③對血液制品及移植器官等的運輸[4]。
2國外直升機急診醫療服務的應用現狀
國外因較早開展直升機急診醫療服務,目前已形成各具特色的救護體系,其中較為發達的主要有德國、美國、瑞士、法國等。
2.1德國
德國是世界范圍內較早將直升機救護應用于急診醫療系統中的國家,在19世紀60年代因公眾假期交通事故增多導致致死率的上升,德國就已逐漸將直升機救護應用于急診醫療系統中[4]。目前,德國的空中應急救護作為地面應急救護的有效補充,與地面應急救護已形成一個完整的急救系統。德國已成為世界上空運救護網最為密集、最為發達的國家,國土內任何地點都可以在15min內得到空中醫療救援服務[5],且已設立專門的機構,如德國汽車俱樂部(ADAC)、德國空中救護中心(DRF)。其中,DRF是運營最成功的民間空中救援組織,共設有42個直升機應急醫療救護基地,運營直升機超過300架,其空中醫療救護標準已成為世界性的行業標準[6]。為了保證安全和急救質量,DRF規定,要求每架救護直升機配備有飛行員、急救醫生和救護助理(或藥師)等,飛行員必須要有2000h以上的飛行記錄,醫生要有250次~300次地面救護的經驗,輔助人員要經過職業培訓并有100次以上地面救護的實踐[7]。
2.2美國
美國于1972年在丹佛市的圣安森尼醫院創建了第一個基于直升機的空中救護系統[8],隨著1973年緊急醫療服務法的頒布,美國的區域救護網絡開始形成,直升機急診醫療服務得以迅速發展。截至2005年,已有272所相關救助機構,753架直升機,年救助病人40萬例以上[9],各種專業機構也應運而生,如空中醫療專家轉運協會(AMPA)、空中及地面護士轉運協會(ASTNA)、飛行及緊急護理國際協會(IAF-CCP)及美國EMS飛行員協會(NEMSPA)等。他們都在推動美國直升機急診醫療服務的發展中發揮了舉足輕重的地位,其中ASTNA出版的《空中地面護士轉運原則及實踐》規定飛行員至少有1000h的獨立飛行記錄、飛行護士要求有5年及以上急診及危重癥護理工作經驗,并要求持有高級生命支持(ACLS)等證書[10]。
2.3瑞士
瑞士于1952年成立了國內最大的空中救援組織—航空救援服務隊(Rega),并構建了以航空救援服務隊為核心的空中醫療救援體系,Rega目前擁有14架直升機和3架醫療運輸機,所有飛機均配備先進的醫療設備,可以在機上直接進行手術等復雜救護工作。飛機24h隨時待命,每年要接到1萬個請求救護電話。每架直升機配備1名醫師,在接到電話后15min之內起飛[11]。
2.4法國
法國于1936年就建立了一種以醫師為主的全國性的急救醫療服務系統,并且派出??漆t師進行現場急救服務。法國的急救醫療網絡現已遍布全國,共有105個急救醫療系統中心和350個移動急救服務單位,有31個衛生直升機基地,覆蓋90%以上的國土,直升機覆蓋半徑為(21±14)km,醫務人員保證在(12±7)min內抵達救護現場,開展醫療救護工作[12]。
3國內直升機急診醫療服務的應用現狀
3.1香港、臺灣地區
目前,我國香港和臺灣地區空運醫療服務初具規模,其中組織體系嚴密、指揮有序的是香港政府飛行服務隊,1993年4月1日開始投入服務,擁有5架Ec155B1直升機,為香港市民提供24h空運治療緊急服務[13]。臺灣于19世紀末使用直升機進行醫療救護,2002年10月1日委托臺北醫學大學派遣醫療團隊進駐消防署救災救護指揮中心成立全國空中緊急醫療救護咨詢中心(NationalAromedicaleConsultationCntere,NACC)并建立空中緊急醫療轉送審查制度[14]。
3.2大陸(內地)地區
我國大陸(內地)空中救護多用于戰爭及災害時期,主要用于軍隊及災害時大批量病人的空運后送,于抗美援朝、汶川及玉樹地震期間空運后送了大批傷員[15]。但直升機急診醫療服務則發展較晚,到20世紀初期,隨著經濟的發展,直升機醫療救護才被應用到急診醫療服務體系中。如我國青島市和武漢市的急救中心在全國范圍內較早開展了直升機急診醫療服務。青島市急救中心于2001年9月建成全國首個“120直升機立體急救網絡”,用于海上搜救、急救、打撈等應急救援任務。武漢市急救中心于2002年開展直升機急診醫療服務,成為全國較早開展并成功實施直升機急救轉運的急救中心。2010年北京市紅十字會999急救中心通過商業合作的方式開展了空中醫療救援,2014年9月組建了由50人組成的我國首支專業航空醫療救援飛行隊,填補了我國航空醫療救援專用直升機的空白,截至2015年2月,已執行航空醫療轉運任務10余次,總航程近2萬km[16]。2016年浙江大學醫學院附屬第二醫院聯合全國503所醫院共同成立“中國空中急救醫院聯盟”[17],并已開展相關直升機救護工作,成功轉運病人2例,浙江大學醫學院附屬第一醫院及邵逸夫醫院等也均在急救系統中設立了直升機停機坪。
4思考與建議
4.1設立直升機急診醫療相關管理機構
應聯合直升機醫療救護相關的部門制定相關的政策及法規,以促進其發展。從直升機醫療發展的整體規劃、醫療設施配備等宏觀方面進行研討,制定相關的發展路徑。已建立直升機停機坪的醫院應在醫院設立專門管理機構,促進其合理、高效運作。
4.2加強直升機急診醫療流程制度研究
我國直升機急診醫療服務尚處于起步階段,缺乏相應規范、完整的操作流程及體系,目前國內雖有少量關于直升機醫療救護的初步探討,如鄒勇等[1819]基于經驗總結并探討了空中急救轉運流程的設計,但尚未有針對院前急救系統中病人轉運的流程制度體系的研究,可以以直升機急診醫療服務的主要任務為依托,設立不同任務模式下的流程,從而使整個直升機急診醫療救護的操作有據可循,更為規范化。
4.3健全直升機急診醫療人才培養機制
開展直升機急診醫療服務的救護環境較為特殊,對于參與直升機救護的醫護人員,無論是對其身心素質還是專業技能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國內目前參與直升機急診醫療服務的人員尚未有較為全面的人員配備、準入要求及培訓機制,國內已有針對在航空救護領域內軍隊護理人員發展成為飛行護士這一??坡殬I的核心能力指標體系[20]、核心知識體系[21]及培訓課程體系的研究[22],以及空運后送所需護理技術體系的研究[23]。我國應在此基礎上借鑒國外成熟的經驗,如德國的DRF、美國的ASTNA等,針對院前急救系統的具體需求,設立相關的人員準入制度、培訓課時及考核標準,注重理論基礎與實踐技能相結合,身心素養與專業知識同步提升,培養一支與我國國情相適應的直升機急診醫療服務人才隊伍。
作者:梁琦;許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