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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79年以來,我國醫療體制改革已走過20多年的路程,社會各界人士對此的爭論從未停止。2005年7月,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和世界衛生組織得出了“中國醫療衛生體制改革基本不成功”的報告結論,使得有關醫改的爭論更加白熱化。
一、當前的醫界亂象
(一)看病貴,患者不敢上醫院。今年政協大會上,政協委員俞祖彭公布的數據令人震驚,中國個人年均醫療費用的支出已由1980年的14.51元上漲到現在的512.5元,26年間增加了30多倍!由于經濟原因,48.9%的群眾有病不敢上醫院,29.6%的患者該住院卻未住院治療。老百姓們小病扛著,大病拖著,已不堪重負。
(二)藥品和醫用器材價格虛高。2005年國家審計署抽查的5家藥廠46種藥品中,有34種藥品成本申報不實,平均虛報1倍多。抽查的6類35種進口高值器材,賣給醫院的平均價格為報關價的3.34倍。
(三)醫風醫德淪喪。院方收受藥商回扣,集體做假藥單,給病人開“大處方”,讓病人做“大檢查”,拒收沒錢的急診病人等等類似事件已屢見不鮮。2005年底,550萬元天價醫療費丑聞更是轟動全國!
(四)醫療資源分布不均衡。80%在大城市,20%在農村,這其中又有30%集中在大醫院。醫護人才“孔雀東南飛”,聚集在大城市、大醫院,農村缺醫少藥,更別提醫術高的好醫生。不少人長途跋涉,異地就醫,大大提高了就醫成本。
(五)衛生資源少卻浪費嚴重。我國人口占世界22%,但醫療衛生資源僅占世界的2%。而醫生亂開“大處方”、濫用抗生素、高干等強勢人群隨意用藥過度治療等,又浪費了大量衛生資源。
(六)公共衛生醫療體系脆弱。2003年SARS爆發,竟迅速蔓延全國,并一度造成難以控制的局面。
(七)城鄉醫療保障差異大、覆蓋面窄并逐年下降。以下是我國城鎮和農村醫療保障的人口覆蓋率列表:
分類
1993年
1998年
2003年
城鎮
70.9%
49.8%
43.0%
農村
5.8%
4.7%
3.1%
城鄉絕大多數居民只能自費看病,承受著生理、心理和經濟三重負擔。受保障者主要是城鄉的強勢群體,低收入者參保率很低,而且城鄉差距日益拉大,群眾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現象日漸嚴重。
最近,在世界衛生組織進行的成員國醫療衛生籌資和分配公平性排序中,作為世界第四大經濟體的中國竟然在191個成員國中位列倒數第四!
二、醫改的主要教訓
(一)政府衛生支出過低。我國改革開放以來,居民個人衛生支出占衛生總費用的比重,從1980年的20%上升至目前的60%左右;而政府同期的衛生支出占衛生總費用的比重卻從36.2%下降到17.2%。而在歐洲發達國家,這一比例高達80-90%;即使是醫療衛生服務高度市場化的美國,政府投入比重也達到45.6%(2003年)。與我國經濟發展水平相近的泰國和墨西哥,這一比例分別為56.3%(2000年)和33%(2002年),也比我國高得多!
(二)醫院的收費構成不合理。讓醫院自主創收,就意味著醫生要靠“救人”吃飯,可錢從哪兒來?醫院的經常性收入分為四塊:財政補貼、醫療服務收費、藥品差價和大型設備檢查收費。政府補貼已經急速下降,醫療服務收費如掛號費、治療費、床位費、手術費的價格,又遠遠低于實際成本。那么,醫生的工資就只能指望后兩項了。以藥養醫、重復檢查,也就在所難免了。
(三)將醫改混同于企改,走“市場化”道路。醫改核心思路是放權讓利,擴大醫療機構自主權,鼓勵自主創收獲利,基本上復制了國企改革的模式。在這種“市場化”政策的引導下,醫療服務機構逐漸成為具有獨立經營意識和機制的利益主體,依靠市場來謀求發展。然而,醫療市場不同于一般的商業市場。
醫療行為的嚴重市場化不但導致高價醫療,更使得現行醫療保障制度中的道德風險問題日益嚴重。2005年新華社記者在江西九江、南昌等地調研時發現,不少離休干部的醫療消費畸高。有的看病一次開出兩三年的藥量,一年之內開出10年的藥量;有的一年就診高達438次,一天之內就診5次;還有的一年門診費用竟超過21萬元!2004年,江西省離休人員醫療費用超支5473萬元,大量擠占了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和養老保險基金。
三、完善醫改的建議
(一)通過立法保障公民的基本醫療權利
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盡快草擬《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基本醫療保障法》,征求全民意見。憲法第四十五條明文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國家發展為公民享受這些權利所需要的社會保險、社會救濟和醫療衛生事業。”《基本醫療保障法》應依據憲法這一精神,對所有公民免費享有的基本醫療保障服務內容、醫療機構的社會公益性質、政府應當履行的職能、國家各級財政的相應支出等做出明確規定。該法律實施后,公民持有身份證即可在境內任何醫院免費享受基本的醫療服務。
我國人口眾多,財政也不寬裕,能負擔得起全民免費醫療嗎?同是人口眾多、經濟欠發達的鄰國印度,早在1949年通過的第一部憲法中就明確規定,所有國民都能在政府醫院享受免費醫療。目前,中國的GDP總量和人均GDP均為印度的兩倍多。印度在50多年前已經做到的,歷經改革開放28年、綜合國力有了極大增長的中國難道還做不到嗎?
關鍵在于執政者的思想理念。印度財政部一位官員說:“每年用于免費醫療的費用占政府支出的比例很大,但政府為了落實憲法賦予人民的權利,一直不惜代價,不遺余力。政府的錢取之于民,現在以這種形式用之于民,用得其所。”我們天天講“以人為本、執政為民”,但在事關全民健康的免費醫療問題上,卻是數十年裹足不前,豈非葉公好龍?
實行全民免費醫療,只是向民眾提供最基本的醫療服務,并非所有疾病的治療都由政府買單。印度德里大學一名社會學教授分析道:“誰都可能生病,但大部分起初只是一些小病。如果小病能夠得到及時治療,則可有效防止發展成大病。這是以最小的投入換取最大的回報,結果是國家節省醫療支出,人民健康也得以保證。”我們的政府精英和財政官員難道不應該這樣想問題嗎?
向公民提供免費基本醫療,國家財政負擔得了嗎?統計公報顯示,2003年我國衛生總費用達6584.1億元,其中政府預算衛生支出僅占17.0%;社會衛生支出占27.2%;居民個人衛生支出占55.8%,為3678.7億元。按居民基本衛生支出約占其個人衛生支出總額的1/3測算,就是1214億元。參照1980年政府衛生支出占衛生總費用36.2%的比例,2003年政府衛生支出應當為2383.44億元,與實際支出1116.9億元恰有1266.54億元的差額。資料表明:上世紀90年代后期,我國約有350萬輛公車,每年耗用約3000億元;全國一年公款吃喝在2000億元以上。僅這兩項加起來就是5000多億元。可見,政府各級財政若能在厲行節約上加大力度,擠出這1200多億元來當非難事。
所以,在5年內建立起以國家免費提供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為主、輔之以個人醫療保險的全民醫療衛生服務保障體系,是完全可行的。
(二)由醫保機構代替患者直接向院方付賬
現行醫療保障制度下參保公眾就醫,無論是先存款后劃賬,還是先支付后報銷,醫保機構只能約束參保公眾,而無法約束醫療服務的提供者。同時,病人沒有價格談判的能力和機會。于是,醫藥價格由供給方說了算,自然居高不下。
可改為:參保公眾就醫時,只支付需要個人付賬的那一部分,其余部分由醫院定期憑詳單向醫保機構結算。醫保機構聘請專家對詳單所列項目和價格進行審核,然后與院方進行價格談判,約束醫療費用的不合理上漲。
如此一來,醫保機構成為高度組織化的消費者群體的代表,需要直接面對的不是成千上萬的參保個人或是企事業單位,而是數量上相對少得多的醫院,不僅節省了成本,更重要的是大為緩解了醫療市場的信息不對稱,并有效提高了需求方討價還價的能力,使得市場價格機制得以發揮應有作用,有效壓制現行賣方市場的高價格。
(三)完善多層次的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并確保其經費來源
要從中國實際出發,建立并完善由正規醫院、城鎮社區醫療服務機構和農村醫療衛生工作站組成的醫療衛生服務機構。通過立法明確了國家醫療衛生服務機構的公益性質后,公立醫院再也不能搞創收謀利,其經費來源有三:一是中央和地方政府的醫療保障基金,二是財政稅收補貼,三是社會各界捐助。
拓寬投資渠道。一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投資,主要是向公益性醫療機構投資。二是非政府非營利組織包括一部分慈善組織的投資。三是盈利機構投資,吸引、鼓勵民營資本和海外資本投向醫療衛生事業,設立部分營利性醫療衛生和科研機構。
改善運營管理。政府提供公共服務,并不意味著一定要政府投資,可以由民間投資,政府去購買服務;政府投資,也并不意味政府去直接經營管理,也可以委托經營、委托管理。
(四)建立合理的分流轉診制度,強化社區衛生服務機構
我國人口眾多,人們如果一生病就都往大醫院跑,不僅患者治療成本高,也大大加重了大醫院的負擔。因此,建立合理的分流轉診制度是當務之急。
多數人一開始生病都是小病,若能及時就近治療,基本的醫護服務已可以解決問題。目前我國一些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之所以“無人光顧”,利用率低,關鍵在于醫護人員水平較低,全科醫生更是少之又少,再加上沒有良好的轉診制度,人們當然不希望一個地方看不好,還要再跑一趟其他地方,費錢費時又費力。政府應加強全科醫生的培養,給他們到基層社區工作以較好的待遇,從而提高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效率,方便居民就近就醫,降低就醫成本,有效緩解大醫院的壓力。
當患者需要從這些全科醫生轉到專科醫生診治時,就需要有一套合理的轉診制度,讓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與大醫院的治療流程接軌,避免衛生資源和醫療費用的浪費。
(五)加強政府對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的監管
有人建議對藥品像煙草和食鹽那樣實行國家專營,筆者認為不妥。理由是:國家專營專賣會壓制競爭,助長地方保護主義,導致效率低下,貪污腐敗猖獗,甚至淪為某些利益集團牟取私利的工具。看看煙草和食鹽的專營專賣狀況,不正是如此嗎?
加強政府對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的監管,有許多途徑和措施。首先是各級政府要明確責任,加大監管力度。其次,要通過市場和政策引導,促成藥品生產和銷售企業的整合,減少數量,提高質量。三是醫、藥分家,禁止醫院對藥品加價,使醫院從“賣藥品”轉為“賣處方”,提高診療水平及其市場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