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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節能的概念
就中國來說,建筑能耗是社會能耗的三駕馬車之一,而既有建筑能耗是建筑能耗最大的組成部分。目前,我國每年城鄉新建住房建筑面積近20×108m2,其中80%以上為高能耗建筑;現有建筑近400×108m2,95%達不到節能標準;我國住宅的能源消耗大約相當于同緯度歐洲國家的2~4倍,是節能潛力最大的用能領域。因此,通過開展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大力發展生態建筑,是中國建筑節能的未來發展方向。
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是指對已經投入使用的居住建筑,在保證為使用者提供穩定舒適的生活和工作環境的前提下,降低使用能耗,使其符合國家節能標準。主要通過應用高新節能技術及產品,提高運行管理水平,使用可再生能源等途徑來完成。
3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的經濟性分析
3.1外部性的概念
外部性或外部效應,是指一個人的行為對旁觀者福利(無補償)的影響,根據影響結果不同,可以分為正外部性和負外部性兩類。正外部性與外部經濟是同一個概念,指一個經濟主體的經濟活動為其他經濟主體帶來了經濟利益,但沒有獲得對方的任何回報;負外部性與外部不經濟是同一個概念,指一個經濟主體的經濟活動為其他經濟主體造成了經濟損失,卻沒有向對方支付任何補償。當外部效應存在時,市場會失靈,這時的均衡結果是無效率的,社會總福利并沒有達到帕累托效率準則所要求的最優狀態。
3.2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的經濟性分析
3.2.1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具有外部經濟性
在生態節能改造前,既有居住建筑舒適性差,資源能源耗費高,對環境造成較大負擔,因此,具有外部不經濟性。MSC為保有居住建筑的社會邊際成本,MPC為保有居住建筑的私人邊際成本,MB為保有居住建筑的邊際收益。由于既有居住建筑具有外部不經濟性,MSC位于MPC的上方。從社會來看,當MB=MSC時,均衡的產量和價格為Q2、Pc。從個人來看,當MB=MPC時,均衡的產量和價格為Q1、Pa。顯然個人決策的產量大于社會決策的產量,AB表示既有居住建筑給社會造成的外部成本。在節能改造后,既有居住建筑成為生態節能建筑,除了給個人帶來舒適性改善、能源費用節約等效用外,由于資源能源耗費有效降低,對環境保護和能源節約都有貢獻,因而具有外部經濟性。MSB為對既有居住建筑進行節能改造的社會邊際收益,MPB為私人邊際收益,MC為邊際成本。由于節能改造的正外部性,MPB在MSB的下方。從社會來看,當MC=MSB時,均衡的產量和價格為Q2、Pc。從個人來看,當MC=MPB時,均衡的產量和價格為Q1、Pa。顯然個人決策的產量小于社會決策的產量,AB表示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給社會帶來的外部收益。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是減少外部不經濟性,增加外部經濟性的一項社會活動,對全社會來說十分有益,這也正是政府大力推進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的根本原因。
3.2.2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中的“市場失靈”
按照經濟學觀點,當一個市場存在外部性時,市場機制會失去其應有的調節價格和配置資源的作用,亦即市場失靈。由于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具有正外部性,對整個社會帶來了收益,但沒有得到任何補償,造成實際節能改造低于社會需求,整個社會福利無法達到最大化。
4減少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外部性的對策建議
4.1減少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外部性的理論依據
經濟學理論認為,解決經濟外部性主要途徑有政府干預和產權界定,代表人物分別是庇古和科斯。庇古法則的根本原則是通過收益和成本調整,使經濟活動的邊際社會收益與邊際社會成本相等。科斯認為,在產權清晰和保護嚴格的條件下,外部性并不會引起市場失靈,市場均衡能夠實現社會福利最大化。對于解決環境污染問題,科斯定理是可以解決的,但前提是必須滿足定理的前提假設,科斯定理的前提是產權明確和交易成本足夠小。在現實社會中,這些假設是難以被滿足的。本文按照庇古的政府干預理論,對消除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的外部性作定性探討。根據庇古法則,政府可考慮采取措施對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給予補貼,增加私人節能改造收益,使私人收益與社會收益相同,提高私人進行節能改造的積極性。
4.2推動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的政策建議
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的難點主要是投資大,改造技術不夠完善,住戶積極性差。由于外部經濟性的存在,節能改造不可能自發地開展,難以通過市場調節實現社會福利最大化,迫切需要政府部門制定相關的政策來予以調節和推動。
1)健全法律體系。
建筑節能改造的推廣必須有完善的法律體系作為保障,這樣推廣才有依據和強制力。目前,我國建筑節能方面的法律法規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民用建筑節能條例》等,操作性不強,缺少強制性措施,落實困難。要加快建筑節能法律體系建設,強化法律責任,提高法律法規的強制力,運用法律手段推動既有居住建筑生態節能改造。
2)完善政策體系。
完善推動節能改造的強制性政策和激勵性政策,堅持法律強制推動和經濟利益引導雙管齊下,推廣節能建筑。加快制定節能建筑補貼政策、信貸支持政策和稅收優惠政策,對節能建筑的生產者和使用者給予多種優惠。對非節能建筑產品的生產者實行高標準、高強度的稅收政策,提高其生產成本。同時,對進行節能技術和節能材料開發的科研機構和研究人員給予資金和多方面的支持,以推動節能技術的發展。
3)建立多元化投融資渠道。
各級政府要加大對節能改造的投入,整合現有的各類補貼資金建立節能改造專項資金,明確籌資渠道。要強化業主在籌集節能改造資金中的地位和責任,調動企業和開發商參與的積極性,通過政府出一部分,業主拿一部分,企業墊付一部分,形成多元化的節能改造投融資渠道,使業主只花很少的錢或者不花錢就能夠達到節能效果。
4)設立評價和監管體系。
要完善節能建筑的評估、認證、標識等制度,要求各類建筑公布能耗數據,根據能耗標準對節能建筑進行認定,并發放節能建筑標志。要建立多部門共同參與的監管體系,定期對社會建筑節能情況進行專項檢查,及時公布檢查結果,讓建設者接受社會的監督。
5)建立宣傳推廣體系。
要充分發揮輿論的導向與監督作用,大力宣傳開展建筑節能改造的重要意義和成功經驗,提高全民的建筑節能意識和專業人員的技術水平,努力營造全社會關注、支持既有建筑節能的良好氛圍。
5結語
既有建筑節能改造是降低社會總能耗、減輕環境污染的有效途徑,但節能建筑改造的外部性會導致“市場失靈”,使節能改造不能滿足社會的需求,影響社會福利最大化。因此,政府應當履行職責,調整利益關系,糾正市場失靈,使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的外部收益內部化,外部成本內部化,并在健全法律法規和政策體系、建立節能評價體系、加大投入和宣傳推廣力度等方面有更大的作為,推動節能改造工作深入開展。
作者:李雅文丁純剛單位:河南職業技術學院環境藝術工程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