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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新的歷史時期,公安工作面臨的任務要求和社會環境發生了巨大的改變。處于信息大流動背景下的公安機關,必須改變傳統的思想觀念和工作思維,以更加積極主動、透明開放、公正規范、和諧親民的姿態,不斷尋求警民溝通、理解、支持的渠道,努力構建適應新形勢的警察公共關系.
2006年6月,公安部提出在全國實施社區和農村警務戰略,它是以社區為依托,立足社區,服務社區,依靠社區,規范警務運作,與新型社區管理體制相適應的警務運作機制,并明確實現“發案少,秩序好,社會穩定,群眾滿意”為工作目標。筆者圍繞實施社區警務戰略的探索實踐,就如何依托社區警務建設,推動警察公共關系建設,促進公安機關與公眾良性互動作一交流探討.
一、正確把握社區警務建設與警察公共關系之間的關系
(一)加強警察公共關系是實施社區警務戰略的必然要求現代社區警務貫徹“預防為主”、“警民合作”兩大原則,實行以“社區”為中心,“服務”“治本”為導向,它要求公安機關打破“警力不足而包打天下,民力無窮而利用有限”的局面,擺脫單純依靠公安機關、單方面、采取單一的限制甚至打擊方式管理社會、保障安全的舊思路,是一種全新的社會公共安全思想體系。其核心內容是堅持警察的專門工作與公眾的參與支持相結合,通過建立良好的警民關系,廣泛發動、組織和依靠群眾,構建嚴密的社會治安防控網絡,預防犯罪,維護社會穩定。推進社區警務工作的成敗取決于警民關系的融洽程度。良好的警察公共關系,不但能拉近警民之間的距離,而且可以促進警民之間的互動與溝通.
因此,實施社區警務戰略,客觀上要求公安機關必須增強公共關系意識,加強警察公共關系建設,通過各種方式、途徑,加強與群眾的溝通、增進彼此理解,消除相互隔膜,保持與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產生警民之間的良好互動效應.
(二)實施社區警務戰略是發展警察公共關系的有效載體隨著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經濟社會結構發生了深刻變化,大量的“單位人”變成“社會人”,社區在經濟社會安定發展中的地位越來越重要,并逐步成為公安機關與公眾溝通最基層、最直接、最廣泛的場所。以社區為依托,深入推進社區警務建設,讓民警立足社區,服務社區,依靠社區,廣泛開展預防犯罪、宣傳法制、提供公眾服務、構筑治安防控體系等方面的工作,既能增加公安工作的透明度,又能促進警民關系,并贏得群眾對公安工作的支持。因此,推動警察公共關系的發展,必須把社區作為工作重點,依托社區警務建設,通過讓民警真正走入社區,融入群眾,做到群眾中來,群眾中去,構建“心連心、同呼吸、共命運”的警民關系,以和諧的警民關系,促進社會的和諧發展.
二、社區警務中影響警察公共關系發展的不利因素當前,在社區警務中影響警察公共關系發展的不利因素。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角色定位存在偏差隨著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經濟社會結構發生了深刻變化,流動人口急劇增多,刑事發案高位運行,社會治安日趨動態復雜,這就要求我們公安機關不能按部就班,必須實行與動態治安特點和實戰需要相適應的勤務制度,就像醫院日夜都開刀、廣電日夜都播報、列車日夜都運行、部隊日夜都上哨一樣,把較多的警力壓向基層一線,推向街面、社區,做到警力跟著警情走,實現對社會治安的全天候、全時空有效控制。然而,由于長期以來我們民警對自身的角色定位不準,把自己只定位于機關公務員,一味與其他政府部門攀比,習慣于坐堂辦公、坐等接警,群眾上班我上班、群眾下班我下班。一些民警由過去坐辦公室、上八小時常日班,變為現在的上街頭、下社區,實施彈性、錯時工作制,對此很不習慣、很不適應,甚至產生埋怨情緒。因此,開展警察公共關系建設,實施社區警務戰略,每個基層領導和民警首先要解決思想認識,明確警察是公務員,更是人民衛士。公務員身份體現的是作為政府部門所具有的一般屬性,而人民衛士身份才是警察最根本的職業屬性.
(二)思維定式舍本逐末公安機關傳統的警務思維定式把“偵查破案視為硬道理”,以破案打擊數作為衡量基層派出所工作成效的主要指標,將治安防范工作作為軟任務。特別是近年來隨著社會結構的調整和刑事案件的持續高發,各級公安機關迫于嚴峻的治安形勢壓力,更是不得不把社區民警也作為打擊破案的重要力量,實施“全警破案”策略。這樣做的結果是,雖然在某一時期這是穩定大局的需要,但從長遠來看,客觀上削弱了派出所的基礎工作。一方面,加之持續不斷的“嚴打”、“專項整治”等各種突擊性任務,占用了社區民警大量的時間和精力,社區民警只能花極少的時間下責任區兜一圈,或者跑幾次,以致對自己責任區內的情況缺乏了解,發案后提供不出線索,或有了線索卻找不到人;轄區內有些犯罪嫌疑人長期進行違法活動,社區民警卻一無所知,轄區內的對象被外單位打擊處理,卻一點情況也不掌握;外來人員和高危人群管理等基礎工作,只是流于形式,應付上級檢查考核。另一方面,基層派出所疲于“閉門”打擊破案,無暇顧及與轄區群眾的互動聯系,同樣群眾對公安工作也缺乏深入了解,難以認同公安民警的職業付出,長期以往公安機關與公眾之間容易產生隔閡、猜忌、不合作等現象.
(三)服務理念尚未確立公共關系強調所有決策和行動均以公眾利益為前提,這恰恰與社區警務所堅持的以民為根本,以群眾滿意為目的理念是一致的。在社區警務中,一切有利于維護社會治安、有利于密切警民關系的內容理應成為公安機關為民服務的內容。社區民警的服務理念應當是:服務能使民警立足于社區,服務能贏得民心、調動民心,只有真心為民服務,才能以心換心贏得群眾支持、參與社區治安管理。然而,一直以來,我們一些民警以“管理者”身份自居,群眾觀念淡薄,缺乏“公務就是服務”的思想,忽視服務群眾在公安工作中的重要性,把警務工作狹隘化,凡是與“警”無關的服務工作都不愿意去做,認為服務群眾是“情份”,可有可無,對群眾的一些合理合法的要求也就漠然視之,無動于衷,其最終結果只能是警民關系日益疏遠.
(四)群眾工作能力不強提高基層民警做群眾工作的能力,熟練掌握為人處事的方法和技巧,加強與轄區群眾的溝通,取得群眾支持,密切警民關系,是推進警務建設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強警察公共關系的重要內容。然而,近年來相對于民警隊伍整體學歷的不斷提高、綜合素質的不斷提升,基層民警做群眾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卻呈下降趨勢,不愿做、不想做、不會做群眾工作成為較普遍的現象.
做群眾工作習慣于老經驗、老辦法,缺乏親和力,缺乏真誠溝通,群眾的愿望和要求摸得不夠透,宣傳解釋不到位,說服、教育、引導少,對待群眾反映問題時,以法律法規為借口,方法簡單,缺乏靈活性;處理群眾糾紛時,直接點明對錯,無婉轉之言詞;面對警群矛盾時,橫眉立眼,胡亂指責,爭口氣,比高低。為群眾服務時,生硬了當,缺乏態度之寒暄,使本來可以化解的矛盾糾紛擴大化;使本來可以辦好的事情,卻辦得看似無誠懇之意。以至于我們民警在尋求群眾協作的過程中,也面臨著群眾的“門難進”、“臉難看”、“話難聽”、“事難辦”的“四難”現象,這樣的警民關系對推進社區警務工作是很不利的.
(五)公關理念有待普及隨著警察公共關系建設的推進和發展,這一全新的警務工作觀念正在逐步滲透到各項公安工作之中,并顯現其重要的作用。然而,當前一些基層民警還未能真正掌握公共關系這一理念的要義,公共關系意識淡薄。一些基層民警一提到警察公共關系,則言必稱“警營一日”、“警營開放日”等等,似乎組織一些這種活動,便是做好公共關系了,將警察公共關系建設簡單等同于某種特定的單一的形式。也有些基層公安機關認為組織開展警情通報,搞搞“愛民月”活動,就是搞好公共關系建設了,把警察公共關系簡單地等同于傳統意義上單向的對外宣傳,缺乏雙向交流與互動溝通.
個別民警工作作風散漫、效率低下,對待群眾態度冷漠、粗暴,雖然這些行為并無明顯的違法違紀,但是對于公安隊伍形象的損害卻是無法彌補的,要知道公安機關在公共心目中的形象往往不在于破案數字,而是每一個民警外在形象的好差.
三、推進社區警務中警察公共關系的對策與措施
(一)統一思想認識,擺正角色定位無論從社區警務還是警察公共關系來看,警察都處于主導地位,是影響警民關系的主動原因。因此,如何找準社區民警的角色定位,成為警民關系是否穩健和有效的關鍵。一是警務工作的倡導者。社區民警在社區警務活動中,必須依靠社區群眾,通過自己率先垂范的工作發動社區共同參與,倡導和喚起社區群眾的參與意識,有效地發動組織群眾,讓他們愿意同公安機關合作,密切公安機關與社區公眾的合作伙伴關系,形成社區整體預防犯罪、控制犯罪網絡,整合社會各種力量,提升對犯罪預防和控制的力度。二是警務工作的主導者。相比社區公眾,由于職業的專門化,公安機關在開展警務工作中具有很多優勢。除了具有專業的知識和技能,精良的科技裝備,還掌握著社會動態和公共安全方面的統計信息,熟悉社會治安動態,能夠較為準確地預測、控制社會動態。因此,社區民警是社區警務工作最主要的主體,承擔著比社區公眾更重要的職責和義務,是警務工作的主導者。三是警務工作的服務者。社區民警通過為轄區群眾提供服務,加強與社區公眾的交流溝通,使社區公眾了解公安機關在打擊和預防犯罪、改善社區生活質量等方面的努力,增強社區公眾對民警工作的認同感,實現警察與社區公眾彼此合作、彼此協商、彼此滿意,真正在建立起警察與社區公眾之間合作伙伴關系,將社區警務工作推向更高的層次.
(二)規范警務機制,保障警力下沉實施社區警務戰略,推動公共關系建設,必須從規范社區警務機制入手,解決社區民警難下社區這一瓶頸問題。一是劃清工作職責,讓社區民警能下社區.
首先,派出所應嚴格按照公安部5號文件的規定,明確社區民警的五大類工作職責,處理好“打”和“防”的關系,并將原承擔的偵查破案、打擊處理等方面的硬性指標,從社區民警身上剝離,讓他們放開手腳到社區開展工作。其次,排除值班等干擾因素。為保證社區民警下社區的時間,社區民警不應再承擔派出所日間值班任務,原則上不得隨意抽調社區民警離開社區參加各類專項工作,確保社區民警30個小時下沉到自己轄區,保證他們有足夠的精力自主地開展工作。二是完善激勵機制,讓社區民警愿下社區。首先,完善社區民警福利待遇。要在提高社區民警值班費、加班費的同時,積極爭取地方黨委政府的支持,為每個社區民警建造統一標準的警務室,并配備必要的工作裝備、手提電腦等,為社區民警營造良好的工作環境。其次,在表彰獎勵上給予傾斜,通過設置“十佳社區民警”等社區民警專項工作表彰獎勵項目,提高社區民警的榮譽感、自豪感,增加民警對崗位的熱愛程度。再次,提高社區民警的政治待遇。對長期扎根社區的民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非領導職務晉升;在同等條件下,優秀提拔工作能力強、成績顯著的社區民警擔任基層所隊長職務,為社區民警提供政治前景,激發社區民警的工作積極性。三是改革考核機制,讓社區民警勤下社區.
基層公安機關要積極探索社區民警考核機制,制定社區民警考核辦法,對社區民警的考核導向要從傳統的注重內部評價轉向以群眾安全感、滿意度、警民關系融洽度等為主要內容的外部公眾評價,并要加大外部評價的考核權重。同時,充分運用責任倒查這一機制,對人口信息不掌握、高危人員失漏控、重要信息遲漏報等基礎工作不扎實的民警追究責任,對因基礎工作扎實、服務現實斗爭有力的民警予以獎勵,徹底改變以往考核信息采集、高危人員排摸只講數量不求質量的局面.
另外,要進一步強化內、外監督力度,職能部門、基層派出所領導要深入社區,經常性地檢查、督促和指導社區民警按照要求做好各項工作,更好地開展工作和服務群眾。要通過公開社區民警工作職責、工作紀律,張貼社區民警照片和聯系電話,聘請警風監督員,舉行治安情況通報會,定期向群眾述職等舉措,全方位接受社會監督,加深群眾對公安工作的了解,拉近民警和群眾的距離.
(三)依托社區警務室,提高服務水平社區警務室是社區警務建設的重要標志,是聯系群眾的重要紐帶,也是社區民警的工作平臺。要提高服務水平,關鍵是要充分發揮社區警務室的作用。要著力在社區警務室的功能完善、作用發揮上下功夫,真正把社區警務室建設成為老百姓家門口的派出所。
一是宣傳要足。通過組織開展宣傳資料進信箱、進菜籃、進貨筐、上街頭、上櫥窗的“五宣”活動,在地區報、社區(村)報上開設專版,每月召開警情通報會,每季社區民警述職會,向社區居民發送短信提示等形式,廣泛深入地宣傳社區警務室的工作內容和具體功能,提升社區警務室的社會影響力,使社區群眾報警、求助、咨詢或辦事時首先想到的是上警務室而不是去派出所,使社區警務室成為民警聯系群眾的“熱門”。
二是開門要多。要求將社區民警的工作中心放在警務室,把治保例會、談話教育、青少年幫教以及簡單治安案件的調處等社區警務室能夠完成或辦理的工作,盡可能放到警務室辦理,不斷豐富社區警務室的工作內容,增加警務室開門時間,避免警務室建成后閑置或經常關門,給群眾造成不良影響。
三是關系要好。發揮社區警務室功能少不了社區各方的配合、支持。積極引導社區民警調動社區居委會干部、社區黨團員和治安積極分子的參與熱情,妥善處理好與業委會、物業公司等社區單位,以及“內保協會”等民間組織的關系,遇事多找他們商量,集思廣益,要放下架子,積極主動配合他們做好份外事和一些公益事,依靠他們共同搞好工作。
四是方法要對。在社區警務室工作,與群眾距離近了、打交道多了,更加要注重工作方法。在多聽取群眾的意見、多關心群眾的呼聲的同時,要以誠相待,注重運用各種方法,如重塑文明樓組、樹立治安先進居委等,把老百姓注意力集中到共同預防、控制犯罪、維護小區治安穩定上來。
五是隊伍要齊。每個社區民警都應該有自己的一支群防群治隊伍,對待群防群治組織成員時,要注意做好“五適”:即適當的身份、適當的照顧、適當的待遇、適當的尊重和適當的交流,形成鄰里守望互助的氛圍,發揮隊伍的積極作用.
(四)樹立公關意識,形成良性互動理念的形成需要一個過程。通過抓好民警的思想引導、教育培訓和規范養成等途徑,在全體民警中普及公共關系理念。一是抓引導,培養公關意識。注重理論引導,逐步培養各級領導和廣大民警的警察公共關系主體意識,讓每個民警都認識到自己是警察公共關系的參與者。將警察公共關系理論納入民警在職培訓課程,作為民警的一項基本技能開展教育訓練,使民警掌握警察公關的一些基本知識。在此基礎上,引導民警在社區警務工作中,運用警察公關的基本知識開展工作,逐步形成全員公關的氛圍。二是抓培訓,提高公關能力。充分發揮警訓隊的作用,開設“群眾工作系列講壇”活動,有針對性地開展公關能力培訓,從如何進群眾門、如何與群眾交流等問題入手,一事一練,讓社區民警學會新形勢下如何接觸群眾、與群眾達交道.同時,可以選擇相關警務區設立警察公共關系實踐基地,組織社區民警走出課堂,到實踐基地現場跟班或觀摩作業,實地感受社區警務氛圍,加深學員對社區基礎知識和警察公共關系的理解。三是抓細節,塑造警察形象。社區民警要以社區警務室為窗口,以“五規范”等規定嚴格要求自己,注重每一個細節,形成民警的良好形象。同時,將社區警務活動透明化,通過交流、通報等形式,讓社區公眾知道社區警務開展情況,并收集社區公眾對民警、對社區警務的意見和建議。同時要做好向群眾的反饋工作,爭取做到群眾反應的意見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結果,努力消除群眾不滿情緒,不斷增強群眾對公安機關的信任度.新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