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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進公共企事業單位辦事公開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政府職能轉變的客觀要求,是完善社會主義民主法制、深入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以及進一步加強行業作風建設的有力舉措。《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行政務公開的意見》(中辦發〔2005〕12號),對推進公共企事業單位辦事公開提出了明確要求和指導原則。這項工作也是在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創新和完善政府運行機制,實現政府職能和治理模式轉變,構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要求的政府職能框架背景下,建設服務型政府建設重要內容之一。將促進政府職能轉變、減少和規范行政管理、優化行政運行機制、創新政務服務方式、強化效能監察、轉變行政觀念、提高行政效率具有重要意義。
服務型政府在公共管理與服務供給模式上的創新策略,使得政府不再是公共服務的唯一提供者和壟斷者,公共企事業單位作為多主體供給模式中的一份子,遵循著行業道德和公共權力所賦予的“邊界”,產出、供給著公共產品和服務,維持著政府供給與社會需求之間的平衡。這個“邊界”就是指,在利益取舍上以社會優先,在價值傾向上以公正優先,在行為規范上要以法治優先。一旦越界,就不僅是市場行為層面上的問題,而是直接關系著政府履職能力,越發加劇公共服務與社會需求的供求失衡之現狀,成為激化社會矛盾的誘因。而評判是否越界,必須是將政府和公共利益部門的行為置于陽光之下,義務向社會公開,接受公眾的審視與監督,聽取群眾的意見與評判,確保公共利益的整體實現。公開是初衷,服務是實質,規范化服務是目標。將公共企事業單位的辦事規范公開作為建設服務型政府的重要組成部分,它不是形而上的、流于表面的或形式單一的簡單告知,而是通過政務公開主線,以符合公眾意愿的方式,建立起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公共服務體系,促進現代公共管理與規范化服務的變革。
在公共管理與規范化服務的供給變革與發展的過程中,電子政務在推進政務流程再造、創新政務服務方式方面發揮著越來越顯著的作用,它使得公共管理與服務更便捷、更高效,更具普遍和跨時空性。正因如此,我國各級政府在建設服務型政府、尤其是在考慮如何創新公共管理與服務方式、加快向服務型政府轉型時,都不約而同地選擇了電子政務。尤其是以政府門戶網站為總集成的電子政務,推動了政務服務的規范化、程序化。公共企事業單位辦事公開作為構建現代公共管理與規范化服務供給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依托政府門戶網站,有利于整合各類服務資源,創新政務服務方式,建立面向公眾的一站式網上綜合政務服務體系。
本課題試圖通過在回顧和梳理中國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供給體系歷史和經驗的基礎上,結合當下行政體制改革和深度政務公開、城鄉統籌和公共服務向基層延伸及均等化、公共服務市場供給機制的大背景下,厘清公共企事業單位辦事公開的內涵與外延,研判其核心價值與意義,界定公共企事業單位的主體地位、法律邊界,探索在服務型政府建設框架下加以推進的思路,通過與信息化的結合,在頂層設計、服務創新、技術平臺等方面的綜合推進,同時指導公共企事業單位辦事系統的設計、開發和管理、運維,最終形成一套理論與實踐相結合、行之有效的解決方案。
1中國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供給體系的發展脈絡
1.1中國特色的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供給體系的發展
新中國成立之初,內外憂患,百廢待興,政府集中一切政治和經濟力量鞏固新生政權,解決人們最基本的吃飯穿衣問題,長期實行高度集權的計劃經濟體制。政府管理行政方式以強制手段為主,政府職能幾乎無所不包,并且都是以便于社會管理為原則,一切活動被視為自上而下的管制,而不是“注重滿足社會公眾的需要”,是典型的重管理輕服務的模式,公共服務基本上由政府一家獨攬,依靠行政命令計劃分配式的提供公共服務。盡管是“管了很多政府不該管、管不好、管不了的事情”,但在特定的“生存性時期”,這種模式發揮過重要的、積極的作用。
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政府工作重心轉移到經濟建設上來,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計劃經濟體制的弊端日益明顯,直到1992年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理論,我國開始了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根本轉變,政府職能轉變也由此發生質的變化,開始由“全能型”向“有限型”轉變,開始重視并充分發揮市場配置社會資源在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供給體系中的基礎作用,凡是市場能發揮作用的地方,政府都應讓位于市場,市場失靈的地方,由地方來彌補。政府開始還權于社會,但是計劃經濟和全能型政府的弊端仍在一些領域存在,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供給體系并未完全真正建立起來。
隨著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社會問題逐漸暴露,社會矛盾凸顯,政府意識到市場經濟逐漸由政府主導型轉變為市場主導型,大量的公共企事業單位才是市場經濟的主體,逐漸形成以市場為導向、以公共服務為特征的新公共管理體系,確保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的充分供給。有中國特色的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供給體系正在逐漸形成,它雖然是一個多目標的、復雜的綜合體,但應該始終強調以公共服務為重點,以基本公共服務惠及全民為目標,水平適度、公平與效率兼顧、可持續發展地推進公共服務的社會化,通過多元化的合作、協同,或者說是競合,最終建立多中心治理、多主體參與的公共服務供給模式。
1.2社會轉型期公共服務供給體系的變革與異化
社會轉型期的社會意識形態、生產生活方式、經濟結構等方面都在發生重大轉變,發展機遇與挑戰并存,在經濟高速增長的同時,地區之間、城鄉之間發展的不平衡,廣大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公共服務需求得不到應有的滿足,社會基本公共產品分配不公的矛盾日益突出。很多領域的公共服務體制缺位、供給過剩、不足或不均,都有可能成為引發社會矛盾、挑戰政府執政能力的誘因。
政府職能來源于社會需求,社會需求在變化,政府職能也隨之調整。我國先后多次開展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調整政府在不同時期的職能重點,最終明確提出服務型政府的建設目標,明確了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語境下,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就是要以解決民生問題為根本著眼點和目的,滿足人們多元化的公共服務需求,無論是提供社會保障、發展社會事業,還是改革行政審批制度、推進政務公開,都是為了在這種體系目標下更好地履行政府職能。
服務型政府的公共服務供給體系涵蓋了基礎類的公共服務(如基礎設施、水、電、氣等)、經濟類的公共服務(如宏觀調控、規劃、資金分配等)、社會類公共服務(如教育、衛生、科技、人口等)、安全類公共服務(如國防、公安、消防等)。這其中,一部分是由政府按照法律法規,必須向社會全體成員均等提供的基本性公共服務,如義務教育、公共福利和社會救助、公共安全保障等;一部分是由政府為保障社會整體福利水平所必需、同時又可以引入市場機制提供或運營的,但沒有營利空間或營利空間較小,尚需政府采取措施予以支持的,比如全民健身、職業教育、群眾文化等;另外很大一部分經營性的社會公共服務,比如經營性文藝演出、生活休閑娛樂等,完全可以通過市場配置資源,滿足人們多樣化的公共服務需求,不由政府直接提供,但需政府創造開放、透明的市場環境并加強監管,對社會力量鼓勵和引導、組織和協調。
在多元主體的公共服務供給模式下,難免存在市場失靈,但不允許政府失靈。市場失靈和政府失靈的共同作用,將在一定程度上阻礙公共服務供給體系的變革發展和功能實現,并將其異化成“為個別機構或少數人謀私利”而并非“為全民服務”。這種異化現象包括,政府職能轉變滯后,目前仍然管了許多不該管的事情,而應該管的事情卻沒有管好,比如該有的市場監管和社會管理薄弱,社會征信體系、市場秩序混亂;該有的依法行政觀念淡薄,對行政權力的監督、制約機制缺位;不該有的權力濫用現象依然存在,如一些行政審批主體混亂、審批范圍失控、程序不規范、權力尋租腐敗現象層出不窮;行業主管部門的機構設置不盡合理,效率低下,職能交叉、權責脫節,遇事推諉塞責、相互掣肘的現象屢屢發生;部分領域的政風行風欠佳,服務逐利,官商勾結、賄賂腐敗現象仍然存在。唯有規范公共服務行為,創造公開透明的政風行風環境,才能避免社會轉型期公共服務供給的異化。
1.3城鄉一體化與公共企事業單位的公共服務均等化
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體制機制是農村改革發展的基本目標任務之一,而公共服務均等化是建立城鄉一體化機制的關鍵環節和重中之重。縮小城鄉差距不僅僅是縮小城鄉經濟總量的差距,更重要的是逐步縮小城鄉居民享有公共服務的過大差距。長期以來,由于受城鄉二元經濟結構和傳統公共服務體制的限制,農村享有的社會事業發展成果、速度、水平,明顯滯后于城鎮。即便是農村之間,也因與城市之間的距離遠近、輻射強弱等差異,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差異較大。邊窮地區的農村經濟基礎薄弱,基礎設施體系、公共衛生體系、義務教育體系等發展緩慢,與城區差距更是明顯。
公共服務均等化是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的長遠目標,傳統公共服務體制在解決城鄉公共服務均等問題上表現出明顯的乏力,必然要有社會協同參與的多元化公共服務供給主體予以彌補。在單一的、壟斷式的公共服務供給模式中,政府或是在大量投入之后不堪重負而顧此失彼,造成公共服務覆蓋面較低,公共服務供給不足、供給失衡;或是依賴計劃控制的方式搞“一刀切”,造成產出與實際需求相脫離,公共服務供給過剩,難以真正滿足城鄉居民多元化、均等化的公共服務需求。而另一方面,因公共服務市場缺乏開放度,存在政策、成本等不確定風險,公共企事業單位涉足公共服務領域常受到局限。于是,政府的“越位”與公共企事業單位的“缺位”并存,從而影響公共服務供給整體水平,阻礙城鄉一體化新格局的基本建立。
因此,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服務生產供給,公共服務市場化之后的多元化公共服務供給模式,這是公共服務改革的趨勢,也是建立城鄉一體公共服務供給體系的必需。大量的公共企事業單位參與到城鄉公共服務供給體系中來,以敏銳的市場嗅覺和充滿活力的競爭機制,生產公共產品、提供公共服務,在社會公共事務中發揮著政府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從而打破了傳統體制下政府對公共服務的壟斷地位,對實現城鄉公共服務均等、建立新型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產生有益促進。在這個過程中,政府除了培育市場機制、加強行業監管之外,還應注重向社會公眾提供有關公共企事業單位的公共服務信息,避免因缺乏信息公開透明導致服務“不守諾”,從而更有利于通過公共服務市場化手段促進城鄉一體公共服務均等的公開透明運作。
2公共企事業單位在服務型政府建設中的地位與作用
2.1公共企事業單位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務職能的重要依托
在社會需求和利益格局多元化格局下,政府在面對各式各樣的利益集團和不同的需求時,必須卻又很難做出及時恰當的反應,難以滿足社會成員的多元化需求,政府提供公共產品的效率低下,公共企事業單位作為市場經濟的產物,既是社會多元化和利益格局多元化的結果,也能滿足社會不同特定群體的利益需求,政府在滿足多元化社會需求方面的弱點,恰恰是公共企事業單位的優勢所在。“善治”的政府往往需要以開放包容而又勇于擔當的態度來引導規范公共企事業單位參與社會事務的共同治理,在“小政府,大社會”的格局中,建設有限、有責任的服務型政府。
推進企事業辦事公開,是加快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強化政府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的客觀需要。公共企事業單位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重要平臺。在公共企事業單位推行辦事公開,能夠促進政府加強對公共服務行業的監管,完善公共服務體系;能夠推動公共企事業單位樹立以人為本的服務理念,改進工作方式,提高服務質量,滿足群眾的公共需求。以辦事公開為切入點,將改進服務方式,提高服務質量,推動服務政府建設。
2.2公共企事業單位能促進政府政務創新增強執政活力
有了公共企事業單位的參與,政府可以用盡量少的投入提供令公眾滿意的、豐富的、高質量的公共服務,供給效率與績效有了保證。在多元化的公共服務供給模式下,政府并不是公共服務的唯一提供者,人們可以根據公共服務的提供質量、效率、服務水準等因素來靈活選擇公共服務的提供主體,于是圍繞著履行公共服務職能這個目的,既有政府與其他公共服務供給主體之間的競爭,也有政府內部的競爭,政府唯有不斷地以政務創新提高自身履職能力,提高政府績效和公共服務的有效性,增強政府執政活力。
在公共企事業單位推行辦事公開是化解社會矛盾,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統籌協調各方面利益關系,妥善處理社會矛盾,是促進社會和諧的重要措施。在公共企事業單位推行辦事公開,構建雙向交流機制,促使公共企事業單位及時傾聽群眾呼聲,了解群眾意愿,有助于正確反映和兼顧不同方面群眾的利益,形成科學有效的利益協調機制、訴求表達機制和矛盾調處機制,化解社會矛盾。在公共企事業單位推行辦事公開,把群眾利益訴求納入制度化、法制化軌道,有利于協調社會利益關系,妥善處理社會矛盾,促進和諧社會建設。
2.3公共企事業單位作為利益表達渠道和協調機制可以促進民主政治建設
公共企事業單位承擔和行使著公共權力,代表的是公共利益,而且相比于政府職能部門,公共企事業單位更容易在政府和公民之間提供可信任的利益表達渠道和協調機制,化解不同群體的利益矛盾和沖突,保障社會的平衡發展。另外,公民可以在公共企事業單位里擔任特定角色,借助企事業單位向政府表達自己的利益訴求,參與政府管理,監督政府行為,通過企事業單位的信息的公開化、行使權力的規范化、法治化,讓公共權力在陽光下公開透明運行。
公共企事業單位推行辦事公開是轉變部門和行業作風,加強黨的作風建設的重要措施。黨的作風建設的情況很大程度地體現在政府工作作風上,特別是體現在與群眾直接打交道的公共企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的工作作風上。通過推行辦事公開,切實加強對公共企事業單位的監督制約,能夠有效糾正群眾反映強烈的以權謀私、以職謀私、以業謀私等不正之風,推動解決“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等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密切公共企事業單位與服務對象的關系,縮短行業管理部門與群眾的距離,促進黨風、政風和行風建設。
3公共企事業單位辦事公開的內涵與外延
政府信息公開是現代民主政治發展的產物。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進依法行政,充分發揮政府信息對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的服務作用。2007年我國頒布了《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作為我國現階段有關政府信息公開的最高層級的立法,該條例不僅詳細規定了行政機關在信息公開中的主體職權職責,還以法的形式,明確規定了公共企事業單位的信息公開義務,成為我國信息公開制度的一大特色。
3.1條例中有關公共企事業單位信息公開義務的規定及其問題
除行政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兩類主體,條例第37條規定,對于“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公共企事業單位在提供社會公共服務過程中制作、獲取的信息的公開,參照本條例執行,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有關部門或者機構制定。”明確了“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公共企事業單位”也是政府信息公開的責任主體,對于在其提供公共服務過程中制作、獲取的信息,承擔依法公開的義務。同時,由于是“參照”執行,公共企事業單位公開信息的具體內容與方式,可與行政機關及法律法規授權組織有所不同,具有一定的變通權。規定較為原則,不夠具體,亟需通過更為專門的法規范,對諸如責任主體、公開的內容、對象、范圍、救濟方式等問題予以明確。
3.2承擔信息公開義務的公共企事業單位的確定標準及其范圍
條例規定,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公共企事業單位是政府信息公開義務主體。而對于何謂公共企事業單位,它和一般企事業單位的實質區別何在這一關鍵問題,條例并未明確。這就需要對一個企事業單位是否屬于信息公開義務主體設立判斷的標準,即從條例中提到的“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出發,進一步講,就是要看一個企事業單位其設立的目的、從事的事業性質、對公眾利益的影響范圍和影響度等等,簡而言之,就是從事的是否是涉及一個特定地域內的、不特定的、大多數人的普遍利益的公共事務。因為這種信息事關公共利益、因而也應由公眾所共享的信息,因此都應向公眾公開,為公眾所共知共享。
除去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之外,由于政府管理能力本身的有限性,以及民主行政下行政權的社會化趨勢,一些公共事務也交由部分社會團體或組織實施。在我國,從事這類公共事務活動的組織被統稱為公共企事業單位。因此從事的公共事務屬性而成為公務信息公開的法定義務主體。具體而言,公共企事業單位主要包括事業單位和公用企業兩類。
事業單位:屬于社會組織的一個組成部分,一般指依法成立、不以盈利為目的的從事教育、科研、醫療衛生、公共文化、公共體育和社會福利等公益服務的社會組織。主要特征是公益性:不以盈利為主要目的,而是為了提供公益服務,實現社會效益;較強的公有性:在我國,事業單位的設立資金主要源于國有資產,具有較強的公有性,國家通過這種方式,加強對事業單位活動的監督與控制,保障其服務的質量和普遍性。
公用企業:供水、供電、供熱、郵政、電信、交通等企業,由于其業務內容涉及公用事業,是為公眾或者公眾的一部分提供服務或者商品,具有較強的公共事務。其特點是較強的壟斷性:一個地區的所有公民只能從某一個或者少數公司獲得服務,而別無選擇;公共服務性和有限贏利性:在追求利潤的同時必須保持服務的普遍性、不間斷性,會受到各類行政監管甚至干預,以保證其公共性的實現;和行政機關的關系更為密切:由行政主管機關任命負責人,投資控股或投資興辦,經營措施嚴格監管等。
3.3公共企事業單位應公開的信息范圍
依據條例,公共企事業單位應予公開的,是其“提供社會公共服務過程中”制作、獲取的信息。其中,“提供社會公共服務”強調其業務、服務對象的社會公共性,凡屬具有社會公共性的信息,都是其服務對象應該知道的,因而都在應予公開的信息范圍之內。“過程”則強調其信息內容的技術性和具體性,涉及服務的標準、規格、質量和收費價格,這也是其對象應知的。凡與此無關的信息,均在免于公開或者不應公開之列。可以劃分成如下幾類:應予公開的信息:(1)基本情況:包括名稱、辦公地點、機構設置、服務范圍等;(2)服務事項:包括服務的具體項目,服務的質量標準和規格技術標準,服務的時間、地點和方式,產品與服務的收費標準和價格等;(3)重大項目的招投標、重要設施設備的采購情況;(4)上述信息內容的重大變更、爭議的調處途徑及損害的賠償方式等;(5)其他與公共利益有關的事項。因此,很多地方的公共企事業單位的信息公開,最終落腳在辦事服務的公開上,這也是公共企事業單位與公共利益關涉最深的內容。
免于公開的信息:主要包括企事業單位自身的內部管理、日常的經營活動和有關的商業秘密等。對于這些信息,公共企事業單位具有處分權,既可不予公開,也可基于自愿而公開。
不得公開的信息:主要指涉及國家秘密、與其他企事業單位相關的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這些信息涉及國家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一旦公開會損害他們的合法權益。掌握這類信息的公共企事業單位無處分權,負有法定的保密義務。
3.4對公共企事業單位信息公開的救濟
對于公共企事業單位在信息公開中的違法行為應如何救濟,條例并未做出明確回答,這一問題還有待于進一步深入研究,基于理論上的合理性、實務中的可行性以及國外的經驗,公共企事業單位信息公開糾紛可參照通過行政救濟方式解決。公民認為公共企事業單位在信息公開中的行為侵犯公民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從而賦予其通過行政救濟途徑解決糾紛的權利。
4公共企事業單位辦事公開的社會公共服務再造
4.1公共企事業單位辦事公開,應當推動解決公眾關心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
一要把教育、醫療、住房等作為辦事公開的重要內容,切實加強工作指導,完善公開制度,暢通投訴渠道,加強督促檢查,推動解決“上學難、看病貴、經濟適用房供應不到位”等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二要緊緊抓住群眾反映強烈的電信、旅游、金融等行業中存在的“信息不對稱、資費不透明、監管不到位”等問題,找準工作切入點,把辦事公開的要求融入服務規范中,使辦事公開成為公共企業提高服務質量和工作效能的重要措施,進一步提升企業形象,提高企業競爭力。三要把關系群眾生產生活安全問題作為辦事公開的重要內容,及時公開食品、藥品、農資、環保等信息,暢通與群眾交流溝通的渠道,提高行業公信力,推動“食品藥品不安全、生活環境遭污染、假農資坑農害農”等熱點難點問題的解決。
4.2緊緊圍繞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推動服務政府建設
加快政府職能轉變要求公共企事業單位扎實推進辦事公開,改進服務方式,提高服務質量。一要把公開的要求融入公共服務過程中,借助電子化、信息化手段,不斷創新公開載體,重點建設好互聯網信息服務平臺、行政服務中心公開辦事平臺和基層便民服務網絡平臺,使群眾“足不出戶就能了解辦事信息,進一個門就能辦完所有事情”。二要建設雙向互動平臺,暢通與群眾溝通的渠道,當前重點抓好市長熱線、行風熱線、服務熱線等熱線電話建設,有條件的地方要整合熱線資源,逐步實現“一個號碼對外,一條熱線全管”。三要不斷完善社會聽證、專家咨詢、社會公示等制度,實行價格聽證,決策公開,提高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決策的透明度,推進效能政府、服務政府建設。
4.3緊緊圍繞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推動黨風廉政建設和行業作風建設
建立健全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要求我們不斷推進公共企事業單位辦事公開工作,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一要編制辦事公開目錄,制定公共服務流程圖,規范公共服務,推進動態公開,加強全程監督。二要把推進辦事公開與治理商業賄賂結合起來,加強群眾監督,完善管理制度,逐步健全防治商業賄賂的長效機制。三要建立辦事公開信息反饋機制,剖析辦事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不斷改進和完善企事業單位管理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從制度上預防腐敗的滋生。
總之,公共企事業單位辦事公開對于政府內部,能夠提高工作效率,加強辦事公開監督管理力度,推進政務公開,提高科學管理水平;對于社會公眾,能夠增進相互溝通,改進服務質量,樹立良好政府服務形象。它既是政府公共服務的深入與改良,也是整個社會公共服務的再造。
5公共企事業單位辦事公開的總體設計與功能需求
要做好公共企事業單位辦事公開,需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加強:
5.1規范成熟的公開目錄體系
公共企事業單位辦事公開并非被動、隨意、靜態地公開,而要做到主動、規范、動態地公開,很大程度上依賴于一套規范成熟的公開目錄體系。設計公開目錄體系時需要把握科學性、完善度、靈活性三個原則。科學性講究整個目錄體系結構嚴謹,兼顧適用性和靈活性,要求主動公開的必須及時公開,需要補充公開的可以根據服務特色予以補充;完善度強調目錄體系的欄目設計豐富和全集完善,最大限度地滿足群眾需要;靈活性是指使用目錄體系時要考慮企事業單位個體差異,是基于公開目錄全集框架之下對欄目的靈活授權。
5.2每個單位的信息深度公開
在既定的公開目錄內容體系之下,每個公共企事業單位都有各自的辦事公開指南及網上專欄,按照規范深度公開各自的基本情況、聯系方式、公布主動公開及申請公開的程序、方式,以及公告公示、收費事項、人事招聘、咨詢宣教等主動公開內容,此外,可以根據不同行業特色,對于頗具行業特色的服務項目進行補充公開,以此實現對每個單位的信息深度公開。
5.3每類服務內容的深度整合
針對公眾關心的各類服務,除各單位填報內容外,還要考慮將存在于各個行業系統、各個企事業單位的原有各類在線辦理、在線查詢、在線咨詢等相關服務納入整合范圍,在不重復建設的基礎上,拓展各項服務深度,充分滿足公眾的需求。
5.4高度便捷的服務獲取方式
社會公眾作為公共服務產品供給鏈條的終端,是企事業單位辦事公開的直接獲取者和受益者。在推進企事業辦事公開過程中,應該充分利用電子政務的優勢,實現一站式服務。公眾能否便捷獲取網上公共服務產品,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服務平臺設計是否到位、便捷、易用。在這方面,首先是要將信息集中且精準展現。將政府門戶網站集中作為各單位辦事公開內容的權威平臺,同時又將龐雜的信息按行業、按主題、按行政區域分類精準展現。其次,強化熱點關注類信息和常用服務的推薦,強化位置導航,配置醒目易用的檢索,也是非常有必要的。
5.5科學前瞻的平臺功能設計
功能設計上,要考慮如何有效加強市級、區(市)縣級政務公開主管部門在推進公共企事業單位辦事公開的協調與統一,以及一級政府、行業主管部門、公共企事業單位的主線化管理。在確保公共企事業單位順利填報信息的同時,也能夠實現對信息資源的靈活調用,提高對政府信息公開資源的使用效率。功能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加以設計:
5.5.1主線化管理功能
實現辦事公開工作的“一級政府——行業主管部門——公共企事業單位”的主線化管理,科學的層級管理、分級式授權、有效的用戶組織機構管理是必不可少的。即:一級政府管理員能夠一目了然地從系統中獲知公共企事業單位的行業屬性、地區屬性、及其行業主管部門,以便通過行業主管部門這個環節推進公共企事業單位辦事公開;行業主管部門能夠實時了解所屬公共企事業單位的公開內容填報情況,以便在公開內容的數量與質量上對企事業單位予以管理和指導。
5.5.2內容填報功能
系統建立易用、便捷的內容填報體系,適用于各個行業公共企事業單位開展辦事公開。充分考慮欄目管理的柔性和擴展性,既要兼容一級政府規定的辦事公開目錄全集,又能滿足各個行業主管部門根據所在行業特點,靈活增設行業特色服務類欄目,為實現行業特色服務最大化公開奠定基礎。內容填報系統最好采用類word模式開發,充分與企事業單位用戶使用習慣相切合,操作簡便、易用,本著“填報——復核——負責”的原則,設計信息審核功能,確保填報信息的及時性、準確性、完整性。
5.5.3信息資源整合推送功能
充分滿足對已填信息的靈活調用展現,即解決信息填報進系統之后,如何靈活地“取出來”,最終推送給公眾這一問題。在架構設計時引入數據集中管理的設計思路,充分發揮政府門戶網站作為政務公開第一平臺的作用,實現按行政轄區、按行業領域、按填報單位、按信息主題、按公開目錄類別,對內容資源的靈活重組調用,使信息資源得以最大化利用,強化信息推送功能,方便公眾通過政府門戶網站及時、精準地獲取所需信息。
5.5.4維護更新統計功能
維護更新統計功能的易用有效性往往取決于查詢條件的數量和設置合理性。管理員按時間段、按填報單位、按欄目類別、按區域、按行業等條件對已填信息進行統計查詢,并能夠從自動導出的表單(如Excel格式)中進一步分析數據,各個企事業單位每時公開多少、內容質量怎樣、公眾反響如何,作為各級政府和行業主管部門來講一目了然,便于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
5.5.5公眾評議功能
基于政府門戶網站開設辦事公開社會評議入口,公眾可以隨時隨地向主管部門提交辦事公開服務滿意度評價和意見建議,以便于政務公開工作機構根據評議結果,調整信息引導方式和資源整合方向,促進辦事公開服務方式優化,確保公開內容的針對性和有效性,進一步提高政府公共服務與管理的水平和質量。
6公共企事業單位辦事網上公開的平臺與架構
6.1政府門戶網站是公共企事業單位辦事規范公開第一平臺
在選擇辦事規范公開平臺時,需要考慮幾個“有利于”,即是否有利于對那些散落于各行業領域、各行政區域的大量的企事業單位辦事公開的組織推進和業務管理;是否有利于將公共服務內容及時、高效、權威地傳遞給社會公眾,秉持服務型政府的“陽光”理念,確保最廣泛公眾的知情權的實現;是否有利于接受公眾監督,收集公眾的利益訴求和服務傾向,以便于及時調整改進服務質量;是否有利于實現政府、公共企事業單位與公眾之間的良性互動。在全民社會民主政治熱情日益高漲的今天,參與公共治理、監督公權行為,正是社會公眾的迫切愿望。
在這種情況下,政府門戶網站無可替代地成為服務型政府和社會公眾的共同選擇,承擔起公共企事業單位辦事規范公開第一平臺作用。一個優秀的政府門戶網站不僅為政府創新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方式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可能和條件,承載起社會公眾絕大多數的服務需求和一級政府的創新期望。同時,又能敏銳、前瞻地捕捉公共價值取向,以超越網站建設運維層面的意義去不斷推進政府業務流程再造和職能轉變,促進服務型政府的建設。
6.2基于政府門戶網站的公共企事業單位辦事公開總體構架
公共企事業單位辦事公開涉及面廣、縱深度高,由此決定了基于政府門戶網站的公共企事業單位辦事公開系統應該是一套有別于傳統的信息公開管理系統,在設計思路上示范領先,技術手段上有所創新,又能與政府門戶網站緊密結合的實用、可靠、安全和高效能的公共企事業單位辦事規范公開的管理、填報、系統。
系統要支撐城鄉領域全覆蓋、行業全覆蓋的業務工作,要兼顧日后的維護成本與系統的應用拓展性,建議采用B/S(web模式)開發,一般采用目前主流的SOA面向對象的方法和原則,MVC三層架構設計,功能模塊組件化管理。常用功能模塊一般包括用戶機構管理、行業屬性管理、公開目錄管理、內容填報管理、公開專欄管理、維護統計等組件構成。
在建設電子政務過程中,如何充分利用信息資源是值得實踐性探索的長期命題。系統不光是要滿足公共企事業單位辦事公開的業務管理、信息填報,更要考慮如何基于政府門戶網站,實現按行政轄區、按行業領域、按填報單位、按信息主題等多維度對公開內容的靈活重組展現,方便公眾查詢獲取辦事服務信息。
除此之外,系統的易用性、穩定性方面需要具備高安全性、高可用性和可擴展性,擁有GB級數據庫,是系統高性能和用戶訪問高效率的前提,系統要易于擴展,為后期系統擴展打好基礎,數據庫日常維護和管理簡單。同時,由于系統面向對象廣泛、涉及企事業單位數量多,信息量大,一旦系統發生異常錯誤或導致數據的丟失,其損失將是災難性的。因此,在設計總體架構時也必須考慮硬件、軟件和通信網絡系統的可靠性、穩定性、科學有效的維護,這是提高系統可用性、便于系統后期運維的關鍵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