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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析我國公共危機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缺乏完善的法律體系
在相關立法,我國缺乏很多跟政府危機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這就導致了我國政府采取的大部分緊急的對抗措施一般都無法律依據,容易造成合理不合法的事件形成。雖然我國已經制定了《防洪法》、《戒嚴法》、《防災減震法》、《傳染病防治法》等,但這些僅有的單行的法律只能適用于一系列的非常的緊急狀態,覆蓋面十分狹小。另外,在政府處理公共危機過程中,和在公民權利受到侵害的防止執法監督的方面,在我國現有的法律體系中尚是空白的。在執法的方面還存在著執行不到位、執行并不科學的情況,依法行政尚待加強。
(二)我國不側重于專業,缺乏統一的管理機構
我國公共部門能夠管理公共危機的部門林立,光國務院下屬的就有國家安全監督管理局等等,這些機構都可以對于公共危機進行緊急的處理,但我國卻沒有設立專門的、專業的管理部門,設立的幾個部門又可以相互的推脫,導致了對于危機管理的真空部分,這比危機本身還可怕。
(三)對于危機管理的研究和應用研究尚有很多的不足
我國還沒有形成非常系統的危機管理理論,現在對于危機管理理論的研究基本上還停留在介紹西方專著和引進理論的階段;現有學術資源沒有很及時變成政府的決策進行相關的管理。很多學者的研究與實際參與者、實踐者之間的經驗沒有很好地進行配合,然后在一起用到實際的危機管理當中去;也有不少的文獻資料只是對國內、國際的危機和危機管理進行泛泛而談,不去做深入研究,使我國的危機與危機管理策略能夠盡早的與國際水平達成共識跟上國際的標準,但這些研究缺乏對這些策略的深入分析,大都停留在“是什么”的階段,雖然在近兩年在這方面有明顯增多的趨勢,但還是遠遠不夠。
二、積極應對危機的有效措施
(一)危機應對公關,信息透明化
公關是組織或者是政府,為了達到其特定目的而處理相關關系的一種手段,其對于政府的工作是否有效,評定的標準是能否改善并且增強國家的形象,危機有其輿論的關注性,在公共危機面前,政府只有做好危機公關,不斷的與國內社會和國際社會建立良好的關系,對于危機的信息不遮不掩,做到誠實守信,才能在災難中取信于民,降低危機的危害性。
(二)發展科技、加強資源整合
公共危機治理的技術資源整合就是要做到跨域公共危機應急系統、支持系統和保障系統的整合。政府要采取措施加強對公共危機治理軟件系統開發與建設的技術,同時加強公共危機治理硬件設施建設的技術。只有如此才能將公共危機治理中被分布于各個區域內的技術資源充分整合起來。另外,還要加大資金投入,使公共危機應急系統、支持系統和保障系統的建設更近一步,相互之間才能更好地協同與整合。
(三)意識強化、與人為本
中國政府在所面臨的公共危機上,與人為本的指導思想應該被根本確立,在確立的同時還要將其作為政府危機管理工作的根本目標,才能從根本上提高政府的公信力,這就要求政府在進行危機管理工作時,相關的工作人員必須從工作的理念以及實際行動上充分認識到公共危機強大的破壞性,謹記人民群眾的主體地位,盡自己最大的能力保證人民的生命安全財產,在在災難中發揮廣大群眾的能動性和創造性,真正做到以人為本。
(四)充分利用我國政治優勢
我國政府在處理危機時,有一種政治優勢,就是以黨為核心,、多黨合作的權力指揮中心,它能夠有效地調配使用各種、各級的資源,為政府危機公關掃清很多的障礙,在政府危機管理中,很關鍵的一步就是要形成一個統一指揮、協作的體系,以保證政令能夠暢通的行使;我國實行、多黨合作的原則,沒有黨派權力之爭和國家立法、行政權力由于從屬不同而導致的分權制約,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有利于危機管理的及時有效的行使。
三、小結
綜上所述,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危機預防和危機應對準備在很大程度上意味著采取提前性措施預先減少危機發生的概率與降低危機的可能性危害,而在危機爆發之后危機處理與危機恢復采取措施緩解危機的破壞力并在最大程度上減少損失。所以,筆者建議:危機無處不在,危害難以預測,成熟、高效的危機應對,可以讓我們在遭遇毀滅性打擊事件時絕處逢生。
作者:蘇爾單位:陜西師范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