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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公共危機一直都作為學者們熱衷的研究內容之一。針對社會公共危機管理的含義,主要研究內容可分為危機發生后的管理和危機發生過程中的管理;在對公共危機管理的主體方面,主要分為以政府為主體,以政府為主導的多主體共同參與,多元主體協同參與三方面;最后,在對社會公共危機進行管理工作體制機制的構建一個方面,目前的研究方法主要通過集中在危機預防預控、危機處理、危機善后和危機恢復。
關鍵詞:公共危機;危機管理;公共危機管理
2003年SARS、2008年三鹿奶粉事件、汶川大地震、2020年新發肺炎等事件表明,突發性公共危機存在于日常生活的各個方面,如公共衛生、食品安全、自然環境等。因此,較多學者將研究目光投向公共危機管理這方面。
一、公共危機管理的內涵
公共危機管理內涵的研究內容總結為兩大方面:首先,有學者認為,公共危機管理是政府在危機后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唐駿,2003)[1]。第二種觀點認為,公共危機管理實際上是一個管理的全過程,構成了一個“先發制人,為應對和修復做準備”的循環。張成福(2003)指出,管理社會公共關系危機屬于一個動態發展變化的過程,政府針對潛在的危機會采取預防措施,及時處理真正的危機。根據危機發展的不同階段,政府將采取一系列相應措施,有效地預防、控制和處理危機[2]。周亞越(2010)表示國家有計劃、有組織地實施公共危機相應的措施和策略,其目的就是清除突發性危機所帶來的負面影響[3]。有學者還認為,公共危機管理的實質是建立危機應對機制,選擇使用正確且合適的措施預防危機,從源頭切斷危機,維護人們的正常生活,保障社會發展(龔維斌,2004)[4]。
二、公共危機管理的主體
圍繞公共危機管理的熱點問題之一就是公共危機管理的主體。哪些組織可以作為一個公共危機管理的主體?圍繞這一問題,學者們提出了不同的觀點,認為主要有三種類型:一是政府主體,二是政府主導的多元主體參與,第三種是多元主體協同參與。
(一)以政府為主體。因為中國政府對一切我們國家事務起主導作用,因此在公共危機信息管理工作過程中,政府就作為主體進行宏觀調控。例如王慧等(2008)在研究公共危機管理時,就提出政府就是在預防、控制、解除危機過程中的主要負責組織,它的行為屬于公共危機管理的范疇[5]。馬建珍(2003)則表示,公共危機管理可以定義為一系列活動的過程,如信息收集和分析,由政府部門在危機思想的影響下進行[6]。
(二)以政府為主導,多元主體共同參與。日常生活中,除卻政府部門,其他企業社會經濟組織也具有強大的力量。因此在面對公共危機時,社會組織還應密切圍繞政府部門積極開展行動。如學者羅建平(2011)認為面對公共危機,僅僅依靠政府力量是不夠的,應形成以政府部門為主導,與社會發展密切相關的企業組織踴躍參與的局面[7]。夏美武(2012)為公共危機管理研究的主要結論:作為政府部門、相關企業、公眾和各種非營利組織的復雜系統,政府應該在危機管理的組成中發揮主導作用[8]。
(三)多元主體協同參與。信息技術發展如此迅速的今天,治理危機時,要把包含政府、民眾、工廠、公司、學校等各種社會成員在內的組織部門緊密團結在一起,共同參與公共危機的預防、調控和消除(沙勇忠等,2010)[9]。張小明(2003)指出中國政府相關部門和非政府部門,均可以作為公共關系危機進行管理的主體[10]。因此,總結學者研究內容,面對突如其來的復雜危機,我們不能僅僅依靠一個組織的力量,各級政府部門和有關社會團體有管理公共危機的責任,在管理過程中協同參與。
三、公共危機管理機制構建
關于如何構建社會公共危機管理的機制,以往學者通過研究提供了不同的研究分析結果和對策。建設過程可以分為四個環節:危機預防與控制、危機管理、危機恢復和危機恢復。
(一)危機預防預控。總結危機預防預控的研究觀點,一共分為三方面:首先,部分學者認為危機預防預控應該站在增強危機意識的角度。王樂夫等(2003)指出在政府管理公共危機過程中,首先應該帶有相應的危機意識,只有具有危機意識,才能夠在危機來臨前及時發現和搜集與危機相關的信息,事先采取行動[11]。其次,有不少學者從危機預警機制的不同階段進行了研究。張小明(2006)提出社會公共關系危機管理預警工作機制主要由預警系統信息進行搜集子系統、預警數據信息技術分析和評估子系統、危機預測子系統、危機風險預警能力指標子系統、危機警報子系統、危機預控對策子系統等六個子系統構成[12]。馮希瑩(2012)研究發現預警系統應包括警報和預警演練兩部分內容。在危機警報階段,公眾主要通過不同的顏色來判斷危機的強度。在預警演練階段,政府管理部門和社會主義團體需要有規律性的、針對不同經濟危機類型可以進行演練,提高應對能力[13]。最后,譚衛國(2009)從構建法律機制和建立專門機構的角度,論述了法律機制以及專業性的機構對危機預防的重要性[14
(二)危機處理。危機處理環節,要及時掌握突發危機相關信息,以及所涉及到的影響因子,在此基礎上,并針對不同類型的公共危機,選擇一個具有針對性的應對這些措施(王革,2010)[15]。一些學者還建議要加強危機發生期間信息公布制度的規范性,提高公眾對公共危機的認識程度(馬品仲,2004)[16]。要想有效率地處理危機,需要進行充分調動社會發展各種成員的積極性,安排各類社會經濟組織、社會輿論主動參與公共危機應急處置,配合政府部門展開行動(蔡志強,2006;李軍芳等,2012)[17-18]。
(三)危機善后。學者們研究視角的不同也會形成不同的研究結論。如劉娟等(2010)站在中國經濟發展角度,認為企業危機善后應該要建立起相關的善后資金進行監管機制,并建立一個健全相應的保險制度保障服務體系[19]。從災后補償的角度來看,學者周海生(2009)表示危機善后環節中,包括對各級政府失誤行為提出的賠償、對危機管理過程中違法行為進行起訴等內容[20]。也有學者從刑罰的角度來研究,認為危機的善后處理應包括在確定危機原因后,明確事故的性質和責任,對造成企業危機的主要負責人進行分析相應的處罰,以達到警示作用[21]。
(四)危機恢復。對于危機恢復環節,有的學者針對危機恢復的相關人員、基本原則、基礎步驟以及相關政策進行了研究(游志斌,2008)[22]。張嚴嚴(2009)則表示危機恢復應該包括重塑民眾信心、提升管理主題決策能力、完善相應法律法規等方面[23]。吳興軍(2004)認為,在危機恢復發展過程中,不僅要歸納整合危機發生過程中的相關問題,并且找到應對措施,積累社會經驗,還應該及時轉變公共危機管理體制,防止類似危機的再次發生[24]。
四、結語
綜上分析,關于公共危機進行管理會計主體的研究主要內容,大部分學者集中在政府相關部門、非政府部門、社會公眾等方面,但是針對社會其他組織如慈善組織、婦聯青聯等相關組織的研究較少,使得研究內容缺乏廣泛性。至于公共危機管理的研究領域,較多學者主要聚焦于大型城市以及城市群,缺乏對民族地區、農村地區相關研究內容。以后針對公共危機的研究,要將公共危機管理與大數據的運用結合起來,它使公共危機管理更具針對性。
作者:尹婷 單位:河北經貿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