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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作為旅游者開展旅游活動的前提條件和旅游產業賴以發展的核心要素,旅游資源也是構建旅游學科理論體系的根基,對“旅游資源”這一概念的定義是否正確,將直接影響到旅游學科理論體系的完整性和穩固性,以及對旅游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然而,在當今的旅游學界中,對旅游資源這一概念的認知還存在著很大分歧。因此,對旅游資源進行科學地界定,是當前旅游學術界以及旅游實踐者們面臨的一個重要而緊迫的課題。本文回顧了過去40年中對旅游資源概念的界定,已及對旅游資源概念研究的相關文獻,以期發現旅游資源概念研究的進展,歸納和總結前人研究中的共識以及存在的分歧,并在此基礎上提出自己的見解。
二、文獻回顧
在我國旅游基礎理論的研究和實踐歷史中,對于“旅游資源”這一概念的界定是長期以來持續爭論的焦點。不同學科、不同行業、不同利益背景的主體分別從不同的角度對“旅游資源”給予了界定,可以說眾說紛紜。筆者收集了47種來自不同書籍、論文以及文件中對“旅游資源”概念的定義,目前社會及學術領域主要的定義已經基本涵蓋在了其中。從本文所收集的定義中可見,在對“旅游資源”概念的界定上,不同主體各有各的立場,各有各的理由,也各自存在合理性。所以,至今仍是各持己見,爭執不下。在旅游學術界,也已有大批學者對此問題進行過探討,張凌云(1999)列舉了當時代表性的16種“旅游資源”的定義,并將所有定義劃分為三大類觀點,認為“旅游資源等于旅游吸引物與旅游產品的交集”的觀點,是最符合旅游業發展實際的,最后結合自身認識對其給出了解釋;宋子千和黃遠水(2000)在分析不同的旅游資源概念和相關論述后,提出了旅游資源概念應堅持的四點共識;張力生(2003)分析了已有的旅游資源概念及其屬性,并從廣義和俠義兩個角度給出了旅游資源的概念;宋瑞(2005)也對我國現有旅游資源的概念進行了分類,并提出了現有旅游資源概念中的分歧與爭論,最后以此為基礎,提出了自己對旅游資源的定義及其劃分標準;俞金國和王麗華(2010)在歸納總結現有關于旅游資源概念的基礎上提出了旅游資源的幾個本質特征并基于此提出了對旅游資源分類的方法;崔瑩(2014)針對目前的4種對旅游資源有代表性的概念,對旅游資源的概念進行了辨析與探討,認為在旅游資源的界定中“旅游業利用觀”是更為科學的,并倡導以國標為標準,不應再對“旅游資源”繼續爭議。遺憾的是,雖然各個學者提出的見解都各有其長處,對于這一旅游核心概念的界定,我國的旅游理論研究至今并沒有達成一個令人信服的、一致認可的解釋。
三、研究發現
通過分析本文所收集的所有旅游資源概念及前人的研究觀點,發現“吸引力”是“旅游資源”的基礎這一共識已經達成。吸引游客的功能和價值是旅游資源必須具有的前提條件。即不管是吸引旅游者產生旅游動機還是實際的旅游行為,某一資源之所以能夠稱作旅游資源,前提一定是它的吸引力。正如李天元和王連義(1991)在所述“吸引力因素是旅游資源的理論核心”。在本文所收集和回顧的47種旅游資源概念中,就有26種明確的將“對旅游者具有/產生/構成吸引力”或者“吸引旅游者”“吸引力”等直接納入了對“旅游資源”定義的語言中,另外還有10種用到“激發旅游者旅游動機”及類似短語。可見“吸引力”作為“旅游資源”的核心和基礎,在社會和學術領域已經基本達成共識,無可爭議。但是,在旅游資源這一概念上,更多的是存在爭論性的問題。以下便是作者在研究現有旅游資源概念及相關文獻的基礎上,總結的最主要的幾類分歧。
第一,旅游資源到底是為旅游者所用還是旅游業所用。在本文所收集的旅游資源概念中,宋瑞(2005)、孫尚清等(1990)、孫文昌(1986)、刑道隆(1990)、楊貴華(2010)、張凌云(1988)都明確表示旅游資源應該“為旅游業所利用”,崔瑩(2014)也認為在旅游資源的界定中“旅游業利用觀”更科學。然而,陳傳康和劉振禮(1990)、甘枝茂和馬耀峰等(2000)、蘇文才(1998)、楊貴華(2010)、鄭本法(1994)則將“旅游資源”定義為能夠“為旅游者(產生/進行/實施)旅游活動”的。這兩種觀點的不同,首先源于對“旅游資源”這個詞語中“旅游”二字的理解不同。如果將其理解為“旅游者的旅游”那么就會贊成旅游資源應該為旅游者所利用的觀點,倘若將其理解為“旅游業”,則會贊成“旅游資源”是為旅游業所利用的觀點。作者認為,旅游資源必須“為旅游業所利用”的定義,似乎將“旅游資源”與“旅游業資源”等同了。因此,作者認為旅游資源應該“為旅游者所利用”的觀點更加適合,即旅游資源應是可以用于旅游者開展旅游活動的資源。因為在旅游業存在前,旅游活動就已經存在,只是并未像當今社會這樣規模化和商業化,若只有用于旅游業的資源才屬于旅游資源,那么就等于說沒有旅游業便沒有旅游資源了。而且,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很多確實被旅游者用以開展旅游活動的資源,比如某些未被開發的海域、沙灘、森林以及一些不需要開發可以直接利用的博物館、民俗村落等。這些資源沒有旅游業的介入,或未被旅游業所利用,但對于旅游者來說,就是他們開展旅游活動的資源。所以說,將旅游資源視為被旅游業所用,這樣的理解顯然與事實是不相符的。但是,上訴兩種觀點并不是絕對對立的。其實,被旅游者所用的旅游資源通常都是可以被旅游業所利用的,即便現在并未被旅游業所開發利用,也存在以后被旅游業所介入的可能。因為,某一資源既然能夠供旅游者開展旅游活動,那么就擁有被旅游業所利用的價值和潛力。
第二,旅游資源是否是已經被開發的。一類觀點認為,旅游資源是必須經過開發的資源。如保繼剛和楚義芳等(1993)以及楊東升(2005)都將旅游資源定義為“人工創造物”。既是人工創造物,必然是經過開發的。朱玉槐等(1993)也認為旅游資源是經過人們開發,并在特定時空范圍內被利用的。而另一類觀點則認為,旅游資源是未經開發的資源,如黃回實等(1985)、朱玉槐等(1993)認為旅游資源必須經過開發才能成為旅游吸引物;楊時進(1998)則認為旅游資源是有可能被用來規劃、開發的諸多要素。謝彥君(2001)定義旅游資源是可供旅游產業加以開發的潛在財富形態;楊桂華和陶梨(1999)認為旅游資源是可以為旅游開發和利用的資源。這一系列對旅游資源的表訴都說明旅游資源是處于目前尚未被開發狀態的資源。但是旅游資源是否一定要經過開發,作者認為,旅游資源是未被開發或者不需要被開發的。首先,如本文在上一個段落的討論中所說,某些自然存在的事物,并未被旅游業所開發,但確實已經成為了被旅游者用于旅游活動的旅游資源。還有一些資源是并不需要被開發而直接可以供我們使用的,如擁有秀麗風光的景區有些是天然存在而并不需要開發或加工就可以直接使用的。正如陳傳康,劉振禮(1990)所說,在現實條件下,能夠吸引人們產生旅游動機并進行旅游活動的各種因素都是旅游資源。其次,在對旅游資源的界定中,對“資源”本質的認識至關重要,“資源”一詞,在《辭海》中的解釋是“資財的來源,一般指天然的財源。”“天然的”,即“未經開發的”。如某些礦產、石油資源,開發前,我們稱其為資源,開發后就成了所謂的鋼鐵、石油、天然氣等等,我們不再將其稱為資源。而作為旅游資源,開發前我們將其稱作“旅游資源,開發后,我們則為“旅游產品”。因此,作者的觀點是,旅游資源是未被開發或并不需要被開發的可供人們進行旅游活動的資源,重點在于該旅游資源是否用于進行旅游活動。
第三,勞務或者人力資源是否屬于旅游資源。一些學者,如郭來喜(1982)及唐學斌(1982)都將“勞務”納入了旅游資源定義中。王大悟和魏小安(1998)、楊開忠和吳必虎(1998)也認為旅游資源包括人力資源;朱孔山(1998)將旅游資源劃分為四個部分,包括了“旅游業人力資源”。然而,另一部分學者則持反對態度。認為人力資源或者勞務不屬于旅游資源,只是在旅游活動中起到媒介作用(楊東升,2005)。將人力資源或者勞務納入旅游資源的這種看法脫離了旅游資源最本質的屬性——對旅游者的吸引力(宋子千,黃遠水,2000)。作者贊成第二種觀點,理由在于勞務或者人力資源并不構成對旅游者的吸引力,并未刺激旅游者產生旅游的需求或實際旅游行為。雖然我們在某些景區能夠看到的演員的各類表演,甚至吸引旅游者前去旅游,但這很容易造成誤導,使我們將這些人力資源及其提供的勞務,作為旅游資源。然而,實際吸引旅游者的并非這些勞動(表演)。如在迪斯尼樂園中,穿成各式迪斯尼卡通形象的勞動者,并不是旅游資源,真正的旅游資源在于通過他們而呈現出來的迪斯尼卡通文化。人力資源只是作為載體,將藝術、文化、非物質文化遺產等無形的旅游資源呈現了出來。所以真正吸引旅游者旅游的并非是這些人,勞務和人力資源自然也就不應稱作旅游資源了。
第四,服務、基礎設施等是否屬于旅游資源。一類觀點如楊振之(1997)認為“旅游資源是旅游地資源、服務及其設施、旅游客源市場三大要素相互吸引、相互制約的有機系統。”王大悟和魏小安(1998)定義廣義旅游資源涉及旅游活動的商品、設施、服務;朱孔山(1998)將旅游資源劃分的四個部分中,“旅游設施資源”也是其中之一。然而,宋子千和黃遠水(2000)及宋瑞(2005)都認為,雖然交通條件、基礎設施、旅游服務對旅游者旅游活動具有重要意義,但不是旅游者前往一地旅游的主要目的,并不直接構成旅游吸引因素。作者的觀點是,服務、基礎設施等不屬于旅游資源。排除旅游活動,這些服務、基礎設施等在旅游客源地就存在。即便某些景區是人造的,也不能代表這些事物屬于旅游資源,因為真正的旅游資源是通過這些人造設施設備所體現出來的對旅游者構成吸引力的文化、非物質文化遺產等等。而服務及設施只是其載體或媒介。另一方面,某些服務和基礎設施,如交通、通訊等,雖然不構成旅游資源,卻影響到旅游者的旅游活動或某一旅游資源對游客的吸引力。如交通條件就可能影響到旅游者對于旅游吸引物(旅游資源)的可到達性,旅游服務條件太差會減弱旅游資源對游客的吸引力。
四、結語
在理論上,旅游資源是構成整個理論體系的基石,在實踐中,旅游資源是開展旅游者旅游活動和發展旅游產業的基本要素。旅游資源基礎性、根本性的地位,使我們值得為它的清晰界定付出足夠大的努力。但是,隨著社會的進步和旅游業的發展,旅游資源的范圍也在不斷擴大。因而,對旅游資源的科學界定變得更加困難和復雜,對旅游資源的認定這一命題,對于旅游學術界任重而道遠。
作者:陳倩 單位:海南大學旅游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