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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為進一步優化人力資源配置,形成優勝劣汰、能上能下、能進能出的用人機制,提高企業經營管理水平,某石油銷售企業積極開展競爭上崗工作,機關管理崗位空缺一般采取競爭上崗辦法補員。2011年,在對機關部門重新定崗定編的基礎上,對省公司機關所有一般管理崗位實施競爭上崗工作,取得了較好的效果。
一、基本做法
(一)加強領導,搞好動員
1.成立領導小組、工作辦公室、工作小組三個競爭上崗臨時工作機構,明確相應職責,在組織上加強領導。第一是成立了以黨政一把手為組長、各分管領導為成員的競爭上崗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審批競爭上崗實施方案,對競爭上崗工作進行部署和指導,聽取競爭上崗工作情況匯報,審核批準崗位競爭結果。第二是成立了以機關各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競爭上崗工作辦公室,負責制訂競爭上崗實施方案報領導小組審核批準,修訂部門職能及崗位說明書,制訂部門管理崗位定編方案,崗位競爭上崗實施方案,審核參加崗位競爭報名人員的資格,按工作流程開展競爭上崗工作,對部門在競爭上崗工作中提出的問題進行指導,收集整理相關資料,落實競爭上崗后人員崗位調整工作。第三是成立了以各分管領導和分管部門負責人組成本部門競爭上崗工作小組,負責根據競爭上崗實施方案、定編、崗位說明書、工作流程負責本部門競爭上崗工作,提出初步崗位人選。
2.開展多層面的宣傳,通過公司會議動員、征求意見、崗位分析等形式,在思想上統一認識。第一是公司領導在年度工作會議上明確開展全員競爭上崗工作,將此項工作列入年度人力資源管理工作計劃中,在有關會議上反復多次強調開展競爭上崗的必要性,使員工樹立“崗位靠競爭”的意識。第二是人力資源處制訂競爭上崗方案時,充分征求各部門負責人意見,力求方案切合實際,具有可操作性,通過部門負責人將競爭上崗的基本做法傳遞到每位員工。方案經公司領導班子研究后,提交職代會審議,征求職工代表和工會意見。第三是各崗位每位在職員工均參與崗位分析,后提交公司專家小組審核,再返回各崗位在職員工,如此反復多次,使員工在崗位分析中了解崗位任職要求、崗位職責,以便在競爭上崗中有的放矢,增強信心,消除抵觸。
(二)規范做法,保證質量公司制定了《省公司機關一般管理崗位競爭上崗實施方案》,提出了競爭上崗必須遵循的原則,對競爭上崗的每一個環節都制定了具體的操作程序和步驟,明確了要求,做到有章可循,按章辦事。一是明確了競爭的崗位范圍、參與競爭上崗的人員范圍、崗位要求的基本條件、具體條件;二是公布競爭崗位說明書,公布報名時間與考試、考察要求;三是規定了競爭上崗操作辦法與程序;四是規定了競爭上崗后的薪酬待遇與考察期管理辦法;五是規定了未上崗員工的管理辦法。
二、主要收獲
(一)拓寬了選人用人視野,優化了機關管理人員隊伍結構通過競爭上崗,使更多的機關管理人員按照個人專長、意愿交流到其他崗位,有利于多崗位鍛煉成長;使一些近年來分配的大學畢業生有了展示個人業績、才華的機會,充實到機關管理崗位,優化機關管理人員隊伍結構。競爭上崗后,機關一般管理崗位員工平均年齡為35.88歲,比競爭上崗前降低了3.53歲。本科學歷及以上56人,占75.68%,提升了7.82個百分點。
(二)樹立了正確的用人導向,激發了機關管理人員奮發進取的動力有競爭,就有壓力;有壓力,就有動力。實施競爭上崗后,增加了一種無形的壓力,機關管理人員普遍有了危機感。上崗的管理人員,深感崗位來之不易,格外珍惜,機關作風也有了很大的改觀。一些沒有參加競爭的基層年輕同志也都明確了自己努力的方向,自覺加壓,奮發向上。
三、幾點思考
(一)“依法合規”是競爭上崗的前提條件企業開展競爭上崗,必然涉及員工現有崗位的調整、薪酬的變化,而企業對員工的管理,主要是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來規范和調整,就是說企業內部的員工和企業之間是一個平權的法律關系,是一種勞動合同關系。企業如果要改變部分勞動者的工作崗位,就涉及勞動合同內容的改變,就必須平等自愿協商,否則,企業就有可能違法侵犯員工合法權益。因此在實施競爭上崗時,須對其“合法性”進行充分的論證和依法操作。一是查閱企業與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確定是否有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調整崗位的條款。二是競爭上崗草案要提交企業法律顧問和專家審核把關。三是競爭上崗方案要提交職代會審議并獲得通過和征求工會意見建議。四是嚴格履行告知義務和操作程序留有“痕跡”。五是對競爭未上崗員工,要依法妥善安置,不得隨意解除勞動關系。
(二)“優化配置”是競爭上崗的根本目的競爭上崗是企業尋找崗位最佳人選所采取的方式,同時也是員工尋找最適合自己崗位的一次機會,因此,競爭上崗的根本目的就是為了實現企業現有人力資源的“優化配置”,不是作秀,力求實效,在“依法合規”的同時,還必須充分體現“以人為本”的人力資源管理理念。一是要有“雙向選擇”程序,部門與員工互選,協商一致。二是崗位分析要切實,任職要求適當,便于員工對比選擇,員工評價方式要科學,便于部門選到合適人選。三是開展“全體起立式”競爭上崗時,提供的崗位定員編制盡可能多于現有員工數,避免一開始就形成員工與企業對立的局面。四是要對現在崗員工給予適度的照顧,如在學歷、專業、年齡條件上給予適當放寬,畢竟他們是現崗位員工,要面臨新人的挑戰。五是要“暢通出口”,即對競爭未上崗員工要給予推薦崗位,組織學習培訓,符合企業內部退養條件允許申請內部退養,轉崗之前要發給一定的生活費等,注意企業內部和諧與穩定。
(三)“公平公正”是競爭上崗的基本原則能否創造一個公平公正的競爭環境,是競爭上崗工作成敗的關鍵。因此,在工作中要始終把貫徹公平、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作為重點和核心來抓。為體現這一原則,須注意以下幾點:一是競爭崗位職數、崗位要求、任職條件要對全公司所有員工公開;二是參與競爭且資格審查符合條件的員工名單要公開,接受廣大群眾審查;三是競爭崗位員工考試成績、業績考核情況等競爭評價要素要公開,便于競爭同一崗位員工對比;四是部門擬定初步人選方案經人力資源處審核后要提交公司領導班子審議;五是紀檢監察部門要全程介入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