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準備了土地資源管理效應提升路徑參考范文,愿這些范文能點燃您思維的火花,激發您的寫作靈感。歡迎深入閱讀并收藏。
1土地資源對城市化發展的影響
1.1城市土地資源利用與城市化發展的關系所謂城市化,是指人們的生產和生活方式由農村型向著城市型轉變,這是一個歷史過程,在這個過程中,社會分工不斷細化,非農化產業出現,促使向著工業化的方向發展,同時,商業經濟不斷地集聚。在城市化發展的過程中,城市化是數量會顯著增加,城市化的質量也會提升,在實現這兩者時,均需要一定的城市土地作為支撐。城市土地的含義包含廣義與狹義兩種,狹義的城市土地是指在進行城市建設時所需的土地,而廣義的城市土地不僅包含狹義的含義,同時還包含城市規劃用地以及城市轄區內的所有土地。在城市化發展的過程中,越來越多的農村人口轉型為城市人口,由此,城市的地域范圍會不斷擴大,在這個過程中,對土地資源的需求量就會增加;為了充分地滿足城市化發展的需求,就需要增加土地的供給,這種土地供給的增加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是土地增量供給,主要的做法就是擴大城市用地規模,通過農地非農用的措施來實現;另一方面對現有的城市建設用地進行規劃,提升土地的利用效率[1]。
1.2土地資源對城市化數量與質量的影響首先,對城市化數量的影響。在城市化發展的過程中,不僅經濟增長水平會制約其發展,土地資源也會帶來一定的限制,縱觀國內外城市化發展的歷史,在進行城市建設時,占據的土地多為耕地,當耕地面積不斷地減小時,土地的增量供給就會受到越來越大的限制,由此,人們為了保證自身的發展,就會提升土地利用效率,尤其是農業用地,更是會實現集約化發展,這就會在一定程度上促進城市化水平的提升,增加城市化數量[2]。其次,對城市化質量的影響。所謂城市化質量,只要評判指標是人均居住面積、人均道路面積以及人均綠地面積,當面積越大時,說明城市化質量越高,隨著經濟的發展,人們對城市化質量的要求就會越來越高,為了充分地滿足人們的需求,就會有效地提升土地資源的使用效率。從這兩個方面的敘述可知,在城市化數量與質量發展的過程中,土地資源的利用效率對其有著比較大的影響。
1.3土地資源與城市化發展模式的關系在城市化發展的過程中,會形成一定的發展模式,而發展模式的形成會受到土地資源的影響。有限性是土地資源的顯著特征,在城市化發展的進程中,人均耕地面積會不斷的減少,人們為了實現生存和發展,就會實現土地的集約化利用,尤其是耕地資源,集約化利用的要求更加迫切,在集約化利用的過程中,城市發展模式就會形成集約型發展模式。
2土地資源對城市經濟發展的影響
2.1“增長阻尼”效應所謂“增長阻尼”,是指經濟在增長的過程中,由于自然資源的有限性而產生的長期影響。土地資源屬于自然資源中的一種,由于土地資源是有限的,在城市經濟發展的過程中,土地資源將會對其產生“阻尼”效應。具體說來,“阻尼”效應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在城市經濟增長的過程中,勞動力人口數量將會顯著增加,這時,“阻尼”效應也會相應的增加;當規模報酬率提高時,土地資源的“阻尼”效應增加,也就是說,當生產要素的邊際報酬越高時,城市土地對經濟發展的影響就越大。
2.2對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影響土地資源的有限性是客觀存在的,在此種約束條件下,在城市經濟發展的過程中,如果技術止步不前,那么可持續發展就無從說起,只有技術不斷地進步,而且進步速度要超過土地投入的減少率,才能實現城市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對于資本、土地及技術,三者在發展的過程中是相互制約的關系,也就是說,當資本實現增長時,土地和技術也必然保持在增長的狀態中。實際上,在城市經濟發展的過程中,可持續的發展不僅受到土地資源的影響,同時,還會影響土地資源。在可持續發展受到土地資源影響時,經濟產出增長、城市化所受到的影響為正影響,而工業化、產業結構受到的影響為負影響;在可持續發展影響土地資源時,城市化和工業化的水平越高時,影響為正影響,剩余的兩個就是負影響。據此,在實現城市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過程中,就需要提高土地資源的利用效率,實現集約化發展。
3現代經濟下管理土地資源的措施
3.1構建城市土地發展權在土地財產權的所有權利中,應該包含土地發展權,是土地所有者應該享有的一項基本權利,不過,此種權利也可以單獨存在,成為財產權。在土地發展權方面,我國建設的還不完善,這導致開發商在利用土地時,存在非法變更行為,甚至有些政府官員為了獲得經濟利益,也違法操控城市土地,進而導致城市經濟發展中,土地資源嚴重缺乏,由此可見,構建城市土地發展權的重要性。在進行城市土地發展權構建時,首先需要解決的問題就是權力歸屬問題,我國所實行的土地所有制為公有制,由此看來,土地發展權應該歸屬于國家,當城市土地的用途需要變更時,必須經過國家的同意;其次應該明確土地發展權中的基本權能,一般來說,基本權能主要包含四項,分別為占有權、使用權、收益權以及處分權;最后以城市土地發展權的類別為依據,構建出基本的框架,進而有效地保護城郊農業用地。
3.2界定城市土地使用權價格我國城市土地的所有權歸國家所有,無論土地資源的使用權發生何種變化,所有權是不會發生變化的。對于城市土地的使用權來說,在進行市場交易時,具備一定的財產性權利,基于此,可以對其進行市場化改革,進而是城市土地的使用權具備財產權的功能。實際上,從初始權利來看,城市土地的使用權也歸屬于國家,不過,隨著社會的發展,使用權逐漸發生了變化,具備了比原來更強的獨立性,不過,所有權是無限期的,而使用權則需要在一定的限期內行使。城市土地所有者在行使所有權的過程中,可以出讓或者轉租,進而實現收益,由此說明,城市土地使用權形成了資本化,這樣一來,就可以對使用權進行價格的界定,以便于在農業土地轉化為城市用地時,土地的所有者能夠獲得一定的經濟補償。
3.3完善城市土地收益分配機制在市場經濟不斷發展完善的過程中,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財政分權越來越明顯,這也使得地方政府能夠獲得更多的利益,在此背景下,國家享有的土地權益就會越來越少,再加上我國“國家所有”的界定比較模糊,導致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之間的矛盾越來越激化。為了緩解這一矛盾,就需要不斷地建立完善的城市土地收益分配機制,具體說來,應該包含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第一,對于城市土地使用權中的絕對地租,其所獲得收益應該歸中央政府所有;第二,對于土地使用權中的級差地租,當獲得一定的經濟收益時,應該歸屬地方政府所有;第三,對于實際的土地使用者來說,平均利潤應該由其所享有。這樣一來,中央與地方之間的矛盾就可以有效的緩解,也可以提升土地資源的管理效果。
4結論
隨著城市化進程的不斷發展,城市土地資源也變得日益緊張,為了推進城市的建設發展,農村土地資源開始被大量占用,而這加劇了城市用地與農村耕地兩者之間的矛盾,只有明確兩者之間的關系,制定好現代經濟管理體制下的土地資源措施,通過構建城市土地發展權、界定城市土地使用權價格、完善城市土地收益分配機制、創新土地管理制度等方式,才能夠促進兩者之間的和諧發展,推動我國的經濟建設進程。
作者:劉玉欣 單位:中國地質大學 人文學院